赣发〔2018〕24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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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赣发〔2018〕24号







发展是硬道理,作风是硬保障。抓发展必先抓环境,抓环境必先抓作风。为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现就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作风建设步步深入为抓手,以改善营商环境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满意为检验标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实干、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干部队伍,着力打造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着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加快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西擘画的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的现实。

——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靶心”。着力整治“怕”的问题,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着力整治“慢”的问题,激励干部勤政为民、提质增效。着力整治“假”的问题,激励干部唯实求真、抓铁有痕。着力整治“庸”的问题,激励干部提升能力、走在前列。着力整治“散”的问题,激励干部严明纪律、严守规矩。

——坚持从严从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严字当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动真碰硬、猛药去疴,形成铁心硬手抓作风的鲜明导向。必须实处见效,在推进工作中改作风,以改作风推进工作,用改革发展实绩体现作风建设成效。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头雁效应”。

——坚持深化拓展。作风建设必须向深处发力。以作风建设推动思想解放,促进干部工作理念、服务态度和能力素质跟上新时代新要求。以作风建设推动改革创新,促进改革开放更深入、创新创业更活跃。以作风建设推动民生改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争创一流。追求卓越是最可贵的优良作风。必须瞄准国内先进水平,参照国际一流标准,突出顶层设计,大刀阔斧革新制度,从深层次消除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以一流的作风塑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投资贸易便利化、行政效能高效化、服务管理规范化为导向,大力推动党政机关和窗口单位服务效能革命,营造公平、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大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力度。坚持权力向基层一线下放、服务向企业群众贴近,能放则放,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我省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依法依规实施。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建立“多审合一”机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对下级机关暂无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明确下级机关能力建设时间要求,确保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下放到位。已明确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单位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二)全面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坚持非禁即入,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加大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市场化战略重组。大幅度降低或取消社会资本进入各个行业的准入门槛,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限制的行业即可进入,让社会资本在更广阔的舞台大展作为。

(三)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坚持从百姓经商兴业第一道门改起,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照后减证”,消减后置审批事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等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推行工商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探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改革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改革,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企业信息共享。

(四)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强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办理,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组织实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规模标准、具体范围和规则,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清理与国家工程项目招投标不一致的规定。积极探索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实现企业投资一般“零审批”,推动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面覆盖、无偿服务,企业自愿、自主委托”原则,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店小二”式代办服务。

(五)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坚持便民利企,做好“去繁化简”文章。加大“只进一扇门”“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分级分类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依法依规按权限实施。深化南昌市、赣州市、赣江新区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六)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互联网技术深度运用于政务服务,“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推进江西政务服务网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无缝对接,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互联网 + 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其他政务服务全部纳入统一平台办理,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网上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优化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窗口设置,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通办。坚持“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强力打通政务信息孤岛,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深度开发网上政务大厅APP和微信版等各类便民应用,鼓励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用户专属空间建设,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七)构建多样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省市县领导挂点帮扶企业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与省市县领导常态化互动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与企业家座谈制度,健全政企定期沟通座谈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建议制度,新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要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形成有效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建立政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制度化解决问题机制。深化企业精准帮扶APP平台,完成市县与省级平台对接,助推企业精准帮扶网络化、常态化。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推动市场机制高效运行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八)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凡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一律取消。加强对涉及电力、电信、燃气、供水、铁路等垄断行业和特殊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划体系,保障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综合劳动力成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压减企业用电成本,取消临时接电收费,按政策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全面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用能成本,降低天然气管输费,加快燃气管网建设,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提高用地配置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提升以多式联运为主的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政银企”合作,推广财园信贷通、税贷通、科贷通、小微快贷等信贷产品,依法依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规范安全生产、环保等各种评估费用,降低企业设备的检测费用。政府建立企业上市辅导平台,设立上市辅导基金,为推进企业上市铺路搭桥。

(十)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接轨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简化企业通关申报手续,优化口岸业务流程,最大限度推进口岸作业各环节全程无纸化,实现进出口通关时间压减一半。积极推动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开展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查验。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完成各项申报手续。简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由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登记。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公布口岸作业各环节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积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企业集聚抱团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

(十一)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监管力量和执法职能整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开展综合执法,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重复检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彻底脱钩,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一地违规、全省受限。

(十二)推动人才创新创业。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精尖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加大力度吸引赣籍人才回乡创业。完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编制保障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和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开发区(企业)“双落户”制度。大力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委托培养机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建立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开展一站式服务。完善人才任职、户籍、住房、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进一步实施优秀企业家成长计划,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四、优化信用法治环境,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氛围

加快建设诚实守信信用体系和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氛围。

(十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及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因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建立政务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清理处置政务违约失信问题,加大政务违约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加快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触发反馈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法媒银”平台,持续加大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惩处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范围、幅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网络平台,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十五)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完善涉企案件案前评估风险、案中听取意见、案结跟踪回访制度。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查封、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积压案件专项清理行动,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禁刑事执法司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十六)建立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发展环境咨询投诉举报制度。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非紧急警务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加快建设“江西12345”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融合来信、来访、领导信箱等信访平台,打造全省统一政务咨询举报投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对统一平台接收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咨询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

(十七)健全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拓展商事纠纷非诉讼调解领域,探索创新商事纠纷非诉讼调解方式方法,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公证等便捷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商事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商事纠纷化解,构建“开放式”委托调解新模式,推进开展在线调解试点。构建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发挥省政企直通APP平台和967788企业维权专线作用,依托江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推动各地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逐步依法增加企业间、劳资间的纠纷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职能。完善商事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十八)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良好环境。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平等权利,加大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的甄别纠正,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依法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十九)营造安全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江西”建设,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积极化解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扰施工、强行收取赞助费保护费地盘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五、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干部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必须全方位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加强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上来,凝聚到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上来,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奋发进取、担当实干,不断续写新时代红土圣地历史荣光,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二十一)增强干事本领。围绕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党员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涵养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完善干部培训机制,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强化能力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大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培训力度,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思想站位和能力水平。强化实践锻炼,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完善上挂、下派、横向挂职等制度,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能力素质。

(二十二)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作风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放权赋权不到位、政务公开不到位、监管制约不到位、政务服务不到位、多头审批、权力寻租、红顶中介、招投标乱象等政务环境问题。大力整治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拖欠企业工程款等政府侵占企业财产、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大力整治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执法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创新,建立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长效机制。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对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探索建立优化发展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奖惩措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发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积极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约谈第一责任人,督促抓好整改。

(二十四)严明纪律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禁在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严禁在“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严禁在惠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严禁在涉企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参股谋利,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严禁随意性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严禁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既查违规违纪人员的直接责任,又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着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体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各自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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