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8〕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8〕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赣发〔2018〕24号)精神,现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眼项目加快落地,着力攻克难点、疏通堵点,以投资者满意为检验标准,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2019年上半年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建成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大幅压减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时间,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压减至79个工作日以内(见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见附件2);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1.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办理环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环节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环节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环节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环节包括专项验收(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纳入相关环节办理或与相关环节并行推进。(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2.精简办理环节。在工程建设许可环节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在施工许可环节中,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3.开展“四联合”改革。推进联合图审,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的建设、规划、人防、消防等审查环节,建立一个机构集中服务、各部门分工监管的审查体制,实现联合审查、结果互认。推进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推进联合勘验,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推进联合验收,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消防、人防等行政核实验收手续。(联合图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改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联合测绘改革由省测绘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档案局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4.推行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先行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5.调整办理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和标准化。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优则优的原则,对审批事项大力精简和标准化。
1.合并部分审批事项。省、市、县(区)机构改革完成后,研究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为一项事项,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合并为一项事项。(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按照职能负责)
2.推动审批范围“最小化”。对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相关要求在交易环节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条件载明。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中的“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及时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按照职能负责)
3.实行事项标准化管理。发布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及有关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各事项办理的项目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等。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省级部门对主管的事项,要加强对市县部门的指导和约束,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明确设定依据和权限、受理条件和行使内容、申请材料和形式标准、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做到标准统一、无差别化办理。(省发改委、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三)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现除涉密项目外的项目审批“一口受理、统一赋码、网上办理”和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
1.强化在线平台应用。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除涉密项目外,通过在线平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网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其他审批部门的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2.实行项目唯一代码制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其他审批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审批相关事项,并将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等按照项目代码统一汇集。(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3.打破审批信息“孤岛”。推动建有业务审批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加快改造对接端口,与在线平台互联互通。全面推进数据共享和应用,实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制度,建设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批文、证照、材料等数据共享,减少企业重复申报。(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已经整体规划、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对环评、能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按照“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原则,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1.明确改革步骤。推进承诺制改革分为开展区域评估、制定负面清单、进行承诺公示、加强全程监管、实施信用惩戒等五个步骤。
开展区域评估。编制有关事项的区域评估报告,明确准入标准。鼓励对不同事项进行联合评估,形成“多评合一”或“多本合一”。
制定负面清单。根据事项准入标准、审批权限、国家产业政策、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项目可以实行承诺制。及时公开有关事项的负面清单、准入标准、承诺格式等。
进行承诺公示。可以实行承诺制的项目,由企业自愿选择实行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政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承诺公示后,企业按照准入标准,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等情况。
加强全程监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据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有关情况,对项目推进全过程加强监管。项目竣工后,明确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颁发相关证照。
实施信用惩戒。对未按承诺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和参建单位,将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向社会公开。
2.积极试点推进。在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区域要加强探索创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承诺制改革。其他设区市可选取一个重点发展区域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3.加强统筹指导。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制定出台相关事项开展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推动重点发展区域高质量开展区域评估、推进承诺制改革。(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按照职能负责)
4.适时进行推广。待试点取得实效后,及时总结试点区域开展承诺制改革的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省发改委牵头,南昌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吉安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代办服务。
1.完善代办服务体系。按照“贴近企业、服务基层”“专业、高效、精干”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代办队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要做到全覆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2.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制定完善行为规范、台账登记、考核激励、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代办工作信息可查询、业绩可考核、责任可追溯。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自愿委托代办事项。政府代办服务无偿为企业提供,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运用网络新媒体、电视报刊、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渠道和形式,及时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使企业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抓总、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的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担当,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抓紧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落实改革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担负起所负责改革任务的推进工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促。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落实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机构改革完成后,相关事项的改革工作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三)合力推进改革。投资项目审批牵涉面广、专业性强,涉及多事项、多部门、多层级。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既要注重横向沟通协同,也要注重纵向衔接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四)加强学习借鉴。各地、各部门既要结合我省实际创新推进改革,也要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好的改革经验。省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改革任务,要及时跟踪、总结、推广改革成效明显地方的做法,指导其他地方有效推进改革。
附件:
1.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审批流程图
2. 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审批流程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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