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2018〕2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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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15日  赣发〔2018〕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家权益保障、服务关爱、培育锻炼、精神激励、党建引领五大机制,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西擘画的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家权益保障机制

1.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深入剖析侵害产权案例,从严打击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2.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严厉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禁刑事执法司法插手经济纠纷。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3.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重点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探索建立企业创新权益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探索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法院、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4.依法保护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保障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全面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办、省住建厅、省军民融合办、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5.构建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发挥省政企直通APP平台和967788企业维权专线作用,完善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职能,构建企业维权“绿色通道”。落实和完善政法机关与统战部门、工商联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形成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合力,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围绕企业家涉法需求,开展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和典型侵权案例专题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健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新模式,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组织法律专家团队,采取设立驻企工作室(站)方式开展法律服务,切实有效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企业家协会等)

(二)建立健全企业家服务关爱机制

6.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对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聚焦企业开办注销、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运行成本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具体行动方案,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强行收取赞助费保护费地盘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安全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公安厅等)

7.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减少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避免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清除多重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开展综合执法或合并检查,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重复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无法定依据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不得随意强制企业停建、停产。(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等省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8.畅通政企有效联系渠道。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与企业家座谈制度,完善省市县领导挂点联系开发区制度、联系帮扶企业制度,推动形成党政领导与企业常态化互动机制。建立政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企沟通制度化解决问题机制。构建政企在线沟通平台,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网站增设企业家“网上信息直通车”,开通并公布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9.强化优秀企业家服务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优秀企业家纳入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建立优秀企业家服务档案,完善优秀企业家户籍、住房、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为优秀企业家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三)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育锻炼机制

10.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和设立首席工匠制度,各级政府可按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给予适当支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热爱本职、专心制造、精益求精、创造精良。(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11.强化政府和企业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政务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助机制。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引导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用好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12.支持赣商赣才返乡创业。积极发挥省工商联、省贸促会、赣商联合总会等商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与世界各地赣商赣才加强交流、增进感情,支持在外赣商赣才返乡创业。充分利用世界赣商大会、省中小企业发展论坛等重大平台,广泛凝聚世界赣商力量,引领产业回归、资本回归、技术回归、总部回归。加大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委托招商工作力度,支持各地依法制定专项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企业家协会等)

13.加大优秀企业家培育力度。制定企业家教育培训计划,组建企业高端智库群,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政府支持的方式,开办省企业家网络培训机构,办好省市创业大学培训机构,建设一批企业家培训实习基地,加快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家培训体系。深入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的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重点开展新发展理念、现代科技、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现代法律等知识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四)建立健全优秀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

14.塑造新时代赣商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江右商帮”等为代表的独特赣商精神和文化,积极培育“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引导赣商“讲大局、讲责任、讲奉献,重品德、重信用、重声誉”,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赣商领军型人才。探索推进文化指导员进企业,实施企业文化专家订单式服务,打造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加大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先进企业文化建设典型的宣传力度,讲好江西籍商人和在赣投资企业家创业创新故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15.完善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对优秀企业家在融资信贷、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引导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进行集中采访和系列报道,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信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16.营造尊重企业家浓厚氛围。注重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待遇,在安排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人选时,适当提高有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大、自身形象好的优秀知名企业家比例。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制度,聘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顾问。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17.健全企业家容错纠错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职能部门以帮助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加强企业家廉政教育,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负责人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委统战部、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五)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引领机制

18.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把国有企业中的优秀党员培养成企业家。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19.引导党员企业家创先争优。在企业深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企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企业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带动企业全体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20.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担当。引导企业家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重塑江西制造业辉煌等方面作更大贡献。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投身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国有企业负责人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

21.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主动履行好对员工、环境、市场、消费者和社区等责任,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软实力、竞争力。引导企业家积极奉献社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在产业扶贫、结对扶贫、公益扶贫等方面发挥作用。对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支持国防建设、应急救灾、脱贫攻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家,要按规定给荣誉、给待遇、给实惠。国有企业负责人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企业家协会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企业家群体对于引领改革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周密组织实施,努力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公平环境、健全透明制度,确保政府有为、市场有效、政策稳定。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建设“五型”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省有关部门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协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干出实效。

(三)强化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搞好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创新举措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引领改革、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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