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2018〕16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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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28日            赣发〔2018〕16号








为进一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高质量发展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在确立发展方向、部署工作任务、制定政策举措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切实转到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和提高质量效益上来。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品牌带动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技术、先进标准和知名品牌引领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坚持企业主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企业在质量提升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制造业为主战场,深入开展质量对标、质量攻关、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江西制造品质革命。

——坚持质量惠民。聚焦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供给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质量,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区域质量水平实现整体跃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高品质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实现优质安全。“三品一标”认证产品80%纳入可追溯范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基本药物全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满意率稳定在85%以上。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主导和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5%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3以上,与我省GDP在全国位次相当;主要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

——出口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98%以上,出口产品召回通报率低于1%。

——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不断提高。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服务业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45%左右,建成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50个、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300家、省级以上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50个。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5.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

二、重点提升领域

开展质量提升十大行动,促进我省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一)增加农产品和食品药品优质供给

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产品标准化及可追溯。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比重,继续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在全省主营收入前500名食品生产企业推动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奶业振兴,提升乳品质量。严把进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提升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加快药品标准提升及工艺技术改造,健全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

(二)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

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构建具有江西特色、国内领先、符合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提高产品功能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消费品生产品质革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对家电产品、妇婴用品、纺织服装、“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等重点消费类产品,推动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自我声明机制。巩固日用陶瓷、家具、皮革箱包等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三)增强装备制造业竞争力

按照《中国制造2025》要求,把培育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立足点放在提高质量效益上。以汽车(含新能源汽车)、航空、船舶、电工电气、节能环保装置、通用机械等装备制造业为重点,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清洁高效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制造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质量攻关,“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制定质量提升路线图。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激发质量创新活力,掌握一批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自主品牌,催生一批新产品和企业集群,不断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水平。

(四)提升原材料供给质量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高端材料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一致性,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对以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为重点的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质量对标行动,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并向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延伸产业链,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托鹰潭“世界铜都”和赣州“中国稀金谷”建设平台,以推动铜、钨、稀土等资源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高端产品、高端品牌,加快向有色金属强省迈进。

(五)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和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管理人员质量素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权限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事权,落实建设项目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倡导实施先进的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效益和效率。

(六)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提升冷链物流和逆向物流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提升金融、信息、航空、人才、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质量和能级。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融合。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完善交通、餐饮、住宿、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务标准化功能,规范、提升重点景区品质和档次。积极发挥红色优势,努力打造红色文化产业。充分利用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努力打造全国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建设。实施旅游、养老等领域质量标杆引领计划。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

(七)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把精细化、标准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制,探索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化体系和运作模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加大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教育服务质量,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丰富职业教育培养通道,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大力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行动,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航空服务质量水平。切实执行司法部制定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质量水平。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开展供电、供气、供水、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质量测评,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

(八)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监管体系,健全绿色发展市场规则,完善绿色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优化绿色发展法治环境,构建系统完整、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以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专项行动为核心,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意识。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提升水污染治理能力,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开展“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针对性治理污染农用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发展清洁能源。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内需扩大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监管、生态补偿等制度体系,迈出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新步伐。

(九)提升外贸发展质量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注重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出口商品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扩大光电、汽车及配件和电子信息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有色金属、纺织服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提高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附加值和产业层次,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口岸综合能力建设,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国际合作。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质量安全。

(十)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效益

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状况调研,针对中小企业质量短板,实施精准帮扶。加快公共检测、标准引领、品牌孵化、人才培训四大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建立重点中小企业服务档案,发放质量服务卡,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服务项目,开展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树立一批中小企业质量标杆,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质量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引导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完善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小企业集群。

三、破除质量提升瓶颈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省质量提升中的关键和共性问题。

(一)实施质量技术攻关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鼓励和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势和潜力产业相关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国际国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瞄准先进标杆实施质量改进、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使重点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产品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二)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改革标准供给体系,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全面实施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分批次分行业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以先进标准的实施,带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大力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促进先进通用技术军民同步发展。大力推进重点产业标准化提升工程,聚焦产业发展布局,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机制,重点推进航空、中医药、红色旅游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力争在这些领域打造成标准强省。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建设,探索标准化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江西绿色生态产业发展。

(三)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倡导优质优价,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加快质量技术与信息化的交互融合,积极推进商品条码、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防伪识别技术在智能化采购、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应用,研发在线质量检测、故障诊断、质量问题追溯及处理的质量控制技术,提升企业过程控制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提高产品设计和售后服务质量,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

(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提质降本增效。大力提倡卓越的质量理念,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改进和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研发设计、生产检验、售后服务等产品和工程的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动企业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经营生产方式,广泛开展质量问题诊断、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实现合格向满意跃升。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将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建立全面质量管理的协同机制,推动全产业链质量水平协同提升。

(五)大力发展品牌经济

立足自身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品牌建设水平。以航空制造、中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有色金属、稀土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市场需求大、发展前景好的工业品牌;以脐橙、蜂蜜、蜜橘、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以宣传“江西风景独好”为重点,突出“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和“杜鹃红、青花蓝、香樟绿、马蹄金”品牌效应,着力打造特色旅游品牌。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做强区域品牌。鼓励支持第三方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引导企业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六)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引导、规范、服务行业质量提升的作用,结合行业特点,找出制约行业提质增效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促进行业总体质量水平提升。完善质量信息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标准制修订、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把消费者满意度作为质量评价的依据,倒逼质量提升。依法保障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质量监督和质量维权。

四、夯实质量提升技术基础

不断完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际公认的质量基础设施,为提高供给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构建现代先进的计量测试体系。加大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更新改造力度,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重点建设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交通安全、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拓宽能源计量服务渠道,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计量器具,促进提质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一步发挥计量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加快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主动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标准话语权。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优化省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建立完善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公信力和权威性。突出绿色生态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环保产品和节能节水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加强各级政府对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持省市县三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统筹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质量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探索国防军工计量和地方法制计量的互认互通。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支持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国际互认和境外推广应用,提高参与国际活动的能力水平。

(三)提升质量技术公共服务能力

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所有制不同、业务相同、职能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着力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品牌效应好、辐射能力强、公正权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省级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方面,从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补充的全省技术机构检验检测体系。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

(四)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

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全省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国外技术标准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建设农产品、食品和化工产品等研究评议基地,把目标市场准入要求作为产品质量的调整方向,为企业提供“管理+情报+技术”的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质量提升的体制机制

加强质量发展的法治建设和政策保障,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为质量提升提供强大的动力。

(一)深化质量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加强质量安全、质量发展和质量效益分析研判能力建设,在省市两级每年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统计与分析报告工作。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全要素生产率、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质量问题,开展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质量研究,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管用的对策措施,促进全省质量水平提升。

(二)完善质量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质理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适时研究制定江西省质量促进条例,抓紧修订《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质量法治宣传力度,将质量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省财政加强经费保障,支持质量提升和质量强省工作。对企业开展标准制定、计量、检测等质量研发活动发生的经费,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的共性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纳入本省科技计划。加大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倾斜。

(四)建立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将质量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相关专业,加强质量基础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建立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网络,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一批企业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形成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发挥各行业组织、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等活动,培育众多“中国工匠”“赣鄱工匠”。加大质量高端人才外部引进和内部培育力度,多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人才队伍。组建江西“质量智库”,为做好质量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等质量信用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互通共享。加大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嵌入、管理、分析、发布和使用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全息留痕管理信息化系统。规范质量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探索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信用信息纳入信贷资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质量问题公开和查询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查询渠道,依法依规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和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等领域,加大质量信用使用力度,逐步形成守信正向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机制。

(六)健全质量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作用,激励各行各业提升质量、追求卓越,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引领带动更多企业质量提升。全面落实和完善质量奖励措施,省政府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和市场环境,引导更多组织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六、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严格履行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质量“三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服务质量保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等制度。严格执行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质量事故责任担保保险制度,提升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和抵御质量风险的能力。指导企业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提升企业整体质量竞争能力。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严格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建立主要消费品和工程、服务、生态环境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制定重点监管目录,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并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质量问题,依法曝光、约谈和处理不合格企业。推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者维权渠道,提高消费者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加快建设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执法打假、消费者投诉、产品事故与伤害、质量成本、进出口商品召回等质量信息资源,建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不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约、传销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加强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党管质量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将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调整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省建设、质量品牌发展和质量基础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县(市、区)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广泛宣传质量强省工作,深入报道我省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江西质量故事,推介江西质量品牌,塑造江西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把质量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三)狠抓督察考核

探索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省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排后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进行约谈。各设区市政府要开展对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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