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字〔2019〕3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8 20:23:13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字〔2019〕3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增强国家级新区创新引领、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加快赣江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分结合,分片运行。将赣江新区划分为直管区和统筹区,合理明确直管区和统筹区的管理范围、运营方式和开发主体职责,实行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统一对外宣传,实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竞争有序、协同互补。

——统筹管理,上下联动。强化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揽作用,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事项。对各片区发展实行统一的严格考核,加大省级政策支持,引导南昌市、九江市加大对赣江新区各片区资源要素投入。

——利益共享,融合发展。充分调动赣江新区、南昌市、九江市积极性,激发和释放三方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多层次开发、多方面受益的开发建设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平台共同使用、重大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实现赣江新区融合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组织架构

1.强化省级决策。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设立赣江新区的批复精神,结合赣江新区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研究制定赣江新区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审定赣江新区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推进重大交通、产业、公共服务等项目布局,指导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和体制机制创新,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2.优化管理层级。直管区实行管委会乡镇(功能区)两级扁平化管理,赣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领导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发建设,全面管理直管区各项社会事务,全面统计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区按属地原则由南昌市、九江市直接管辖。保留原有经开、临空、永修、共青四个组团,各组团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与四个组团协调沟通。

3.加大省市支持。省政府赋予赣江新区设区市级和部分省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除需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审批权限均下放给赣江新区办理;赋予赣江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优先考虑放在赣江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平台优先考虑布局赣江新区;省、市财政加大对赣江新区建设的支持,推动省级投融资平台将注册地转移到赣江新区,先期推动省投资集团、省金控集团、省大成国资公司将注册地变更登记到赣江新区直管区。支持赣江新区设立投融资平台,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出资支持赣江新区直管区建设。

(二)区域划分

直管区管辖范围合计162.1平方公里,包括赣江新区管委会所在的儒乐湖核心区9.34平方公里;原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部分区域,新建区金桥乡全域和溪霞镇万福村、乌石村、南坪村3个行政村,共104.04平方公里;永修县马口镇马口村、爱华村、高峰村、立华村、山丰村、城山村、新丰村、和丰村8个行政村,永丰垦殖场的东丰分场、长兴大队、下泥大队3个大队(分场),以及马口镇林场、先锋村部分区域,共48.72平方公里;国家批复的赣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未纳入直管区的其他区域为统筹区。

三、运行机制

(一)直管区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按照南昌市、九江市和涉及县(市、区)委托管理协议,在直管区全面负责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行使设区市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权和部分省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

1.组织机构及干部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领导直管区乡镇(功能区)。赣江新区省管干部由省委、省政府任免,直管区下设机构负责人由赣江新区任免,统筹区下设机构负责人分别由南昌市、九江市商赣江新区任免。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直接接受对口省直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功能区管理。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可根据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或调整经济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并依托直管区内现有管理机构调整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赣江新区管委会所在的儒乐湖核心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维持现有模式不变,土地由赣江新区挂牌出让,土地收益实行封闭运行,税收由赣江新区和南昌经开区对半分成。

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赣江新区内设机构和职责进行调整优化,增强相应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具体调整事宜,由赣江新区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2.综合经济管理

土地等资源要素的调配供给,由赣江新区管委会直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优先保障。

新区统计工作,仍按照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在地统计,直管区统计数据由赣江新区管委会统计,统筹区各组团统计数据按原行政区域分属所属县(市、区)或开发区,相关统计报表抄送赣江新区,省统计局核定反馈。直管区和统筹区数据同时分别计入赣江新区和原行政区属地。

3.财税管理

赣江新区保持原有相对独立的市级财政管理体制不变,设立相应的赣江新区本级金库,直接对接省国库。

省级财政在原定2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亿元,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亿元定额补助支持赣江新区建设;南昌市财政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亿元定额补助支持赣江新区建设;省财政在安排新增债券额度、省直部门在安排相关补助时,给予赣江新区直管区重点倾斜;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支持设立赣江新区发展建设子基金,同时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其他子基金优先投向赣江新区直管区。

赣江新区税务局目前维持原有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和范围不变,并负责新纳入直管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涉及统筹区的地方可用财力返还属地政府。

4.项目管理

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或审批中,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委托权限,自行审批或直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

项目建设管理。直管区各类在建的基础设施、民生及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按照责任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目标要求不变的原则,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跨直管区和统筹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由赣江新区管委会统筹推进,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配合。

5.自然资源管理

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直属机构,享有设区市自然资源管理权限。直管区单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发展需要,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赣江新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调出直管区基本农田。直管区(除儒乐湖核心区外)的土地出让收益,由赣江新区留存使用。

6.社会事务管理

南昌市、九江市政府及涉及县(市、区)政府委托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直管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7.其他事务管理

涉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由原行政区法院、检察院继续行使工作职能。涉及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社会管理工作由赣江新区行使工作职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相关县(市、区)按赣江新区直管区人口比例分配名额,在原行政区选举。

(二)统筹区

1.统筹区各市、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协助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并接受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2.统筹区涉及新区整体长远发展的土地利用、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共服务项目等重要事项,由相关市县政府商赣江新区管委会共同推进。

3.统筹区各县(市、区)、经济功能区享受国家、省级支持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各类政策。

4.统筹区对外以赣江新区名义进行宣传报道,合力提升赣江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理顺赣江新区管理体制,是省委、省政府加快赣江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理顺体制的各项工作,确保赣江新区走上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轨道。

(二)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南昌市、九江市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委托、分级授权的原则,与赣江新区管委会及工作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人财物等方面的交接以及收支基数的划转,耐心细致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三)加强协调,做好衔接。赣江新区要主动加强与南昌市、九江市的沟通协调,认真梳理并衔接相关事项。南昌市、九江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有关事权、物权、财权等各项事务的交接工作,确保新区能够接得住、管得好。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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