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办行审发〔2020〕21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证照分离”自贸区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修订版)》
浏览量: 时间:2020-02-19 03:06:59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证照分离”自贸区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修订版)
辽农办行审发〔2020〕21号
沈阳、大连、营口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我厅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证照分离”自贸区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019年1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通知要求,我厅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附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证 照分离”自贸区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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