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0-02-19 17:48:16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党内法规层面对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认真抓好《条例》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请示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厘清了主体,明确了范围和内容,规范了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与追责,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于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请示报告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切实推动《条例》精神落实落地。

二、准确把握请示报告事项


要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凡《条例》规定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对于《条例》规定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要强化对同类事项的归并整合,对于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可以归并整合进行请示报告,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有关单位应当协商一致后,联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请示。比如,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可以归并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可以归并报告。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对标《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清单事项适时进行增减调整。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准确把握请示报告事项范围,按有关规定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省委各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各部门、有关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三、严格规范请示报告程序和方式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关于请示报告程序、方式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规范请示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一是明确请示报告主体。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重大灾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报告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党组织。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办公室是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请示报告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统一出口,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对本地本部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及时提醒、跟踪督促、严格把关。省委办公厅统筹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

二是规范请示报告程序。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联合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必须一事一请示,不得一件多请、多头报文。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确保公文要素、用纸、排版、印制、装订符合规范。

三是妥善运用请示报告方式。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方式为主,口头方式为辅。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涉密事项请示报告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采取更加灵活便捷的方式,突出实效。

四、着力提高请示报告工作质量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政治把关,注重工作实效,着力提高请示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坚决杜绝请示报告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做到有理有据。转报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应当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言之有物,报送的落实措施要可量化,落实效果要可验证,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提倡简明质朴的优良文风,坚决控制篇幅,报送省委的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10页(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6页(3000字以内),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二是切实增强请示报告时效。请示事项要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报送省委的请示事项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后续及时请示报告。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向省委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要在每年1月31日前进行;省委文件明确要求按年度报送的专题工作报告,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在次年春节前报送。但也不得一味求快,刻意追求第一时间报告而不讲工作实效。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级职能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发挥在专项工作请示报告中的职能作用。比如,对于党中央文件中明确要求报送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计划生育、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情况,以及贯彻党中央专题会议精神的报告,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汇总全省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后,转省委办公厅按程序统一报送;对于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由省委办公厅转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汇总整理形成综合报告后统一报送。

五、加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全面如实及时请示、报告、报备有关重大事项,并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请示报告要亲自部署、审改把关。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领域、行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课程。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好本地本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请示报告日常监督和把关,建立错情台账,对不履行请示报告主体责任、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屡次出现错情的单位,视情进行约谈或通报。




 

中共江西省委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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