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0 00:01:26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全面配合新冠肺炎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将矿业权、地灾资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及省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之间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地灾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4日到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矿业权登记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省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远程申报审批系统申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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