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资〔2020〕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0 23:21:07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津财资〔2020〕6号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2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等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以及对相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级主管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各区财政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如财政部要求的报送时间推迟,我市将相应调整。

(二)报送内容。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市级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二科,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各区财政局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纸质材料可暂缓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电子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网登陆,网址:http://zcgl.tjcs.gov/zcgl)。

(四)机构改革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资产年报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拟划转资产范围不清晰,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的衔接。划出划入双方都要在填报说明中明确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报送情况。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市财政局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并已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分类建账的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不需报送本套报表,但需报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五)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在本次资产年报编报范围内,属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监管范围的有关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材料须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送市财政局。

(六)资产管理信息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津财会〔2014〕67号)要求,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将相关资产管理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文件及附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完成事项上报、审核、审批等操作,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资产年报数据准确,顺利编报。市级单位2019年已发生的资产管理事项,属于市财政局审批权限的,单位录入时需上传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等要件材料作为数据核销依据。

三、工作组织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的重要基础,对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结合当前形势,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前提下,扎实有序安全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强化整改。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全面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对于各级人大代表在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时高度重视和关注以及审计监督提出的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土地和房产权证不完整、资产处置和使用程序不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使用处置流程不规范、资产闲置未盘活利用等问题,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采取有效整改落实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资产数据不全、不实、不真的问题,切实提高资产数据质量,反映整改成效。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克服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等困难,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四)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有关政策文件、本工作通知及附件电子版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市财政局资产处:23205521、23313740、23205519(侧重区财政局政策解答等);

市财政征收局资产管理二科:23379680转205、208、209(侧重市级单位具体填报事项,包括数据填报、报表审核、系统树形结构调整、纸质资料报送等);

技术咨询:23253891(侧重系统操作解答)。




附件:津财资〔2020〕6号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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