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0〕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20〕1号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选拔推荐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并请各区财政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基本条件
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仔细填写《2020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附件2,注意仔细阅读第2页“填写说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并分别在“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和“所在单位意见”栏盖章确认,其中“所在单位意见”应填写鉴定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同意推荐报名人员及对报名人员和所在单位不存在文件中列出的违法违纪事项的说明。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注明“2020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端班报名”字样;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担省部级以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到天津市会计学会报名初审。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在申请表“主管单位意见”位置盖章确认,确定推荐考试人员名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1月23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会计学会(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11室);
(三)笔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
(四)笔试方式: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五)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事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相关事宜,将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要求
开展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工作,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协助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请登录“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专区下载报名附件电子版。
联系方式:市会计学会 赵晨 23283350 市财政局会计处 马迪 23205715
电子邮箱:tjskjxh@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
2. 2020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答记者问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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