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政务字〔2019〕35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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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赣政务字〔2019〕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精神,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原则,按照“一链办理”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全面再造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构建完善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一般登记业务5 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2 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材料只需要在1个窗口提交1 次,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 全面开展流程再造

1.精简办事材料。由省政务服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信息中心等部门牵头,统一明确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

2.整合业务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打造不动产登记完整的“受理、审核、缴税、登簿、缮证”闭环式全链条业务流程。

3.拓宽服务渠道。加快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前台提交申请、信息网上推送,申请人在银行网点签订抵押合同,现场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抵押登记全流程一站式办理。逐步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农村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就近可办。

(二)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4.开展“一窗受理”改革。各地要加快推进登记、房屋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建设,不得单独设置与全链条业务办理相关联的部门受理窗口,一律由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办理房地产交易、税务、登记等业务所需材料,并以信息推送等方式交房管、税务等部门并行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

5.开展“一链办理”改革。在“一窗受理”基础上,将自来水、供电、天然气(煤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设立过户等业务一并纳入全链条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提一次申请、只交一套材料、只跑一个窗口,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网过户”协同联办。

6.全面实行集中办理。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进驻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办事材料,后台集中办理后,由一个窗口反馈办理结果。确因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限制,无法实现全部进驻的,应当实现所有相关事项全部进驻不动产登记专业办事大厅,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窗口。

(三)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7.加快信息互通共享。各地要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按照市县不动产信息共享实施方案(具体见附件)要求,加快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2020年3 月底前,各地实现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 6 月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2020年 9 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8. 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各地要以提升拓展“赣服通”服务功能为契机,依托现有系统平台,整合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费缴纳、水电气网过户申请等全流程在线申请和受理功能,并接入各地江西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分厅,做到企业和群众核验身份后,即可在线预约、提交申请和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9.共享测绘成果。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测绘成果共享通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调取供地、规划和商品房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等测绘(备案)结果,不得再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10.夯实业务基础。进一步完善各设区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加快推进全城通办、跨县可办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扎实做好市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加快推动全覆盖权籍调查,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2020年 6 月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020年 9 月底前,实现市县城镇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全覆盖,全面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归集,为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作为当前为民服务解难题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高位推动,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进一步加大实体大厅改造升级、机构职能融合、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系统改造等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 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打破条条框框限制,创造出江西改革经验。各部门间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推动改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到位。

(三) 加强督查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抓好落实,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省政务服务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附件:

1.不动产登记信息部门间互通共享方案

2.省政府有关部门名单




 

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税务局

江西省信息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不动产登记信息部门间互通共享方案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大幅压缩办理时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互通,特制定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集成、互通共享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关联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设、健全完善部门数据库,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准确将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2020年 3 月底前,各市、县有关部门完成自有业务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 9 月底前,各市、县基本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从 2020年 10月 1 日起,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省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 共享内容

应当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房产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水电气单位提供的一键过户功能服务,省信息中心的电子证照库对接服务,信用办、人民银行、财政局等其他部门的信用体系、征信信息、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等。

三、实现方式

各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上依托省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为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不动产登记共享信息,确有必要的法院、银行等单位可通过专线“点对点”共享交换。

四、任务分工

有关共享信息提供部门应及时将共享信息以服务接口的形式接入省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供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市、县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接口订阅。具体分工如下:

1.公安部门: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有效期限、证照信息;实现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在线比对校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的身份证明材料,保证不动产登记的安全性;

2.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信息,包括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发照日期、证件有效期起、证件有效期止、经营期限起、经营期限止;小微企业名录库;获取名称变更、股东构成信息,包括股东构成、变更前变更后名称。通过与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实现在线比对校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有效期、登记管理机关信息;

4.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 门:房产交易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筑面积、工程地点、工程类别、结构形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备注等信息。依托省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可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与房产交易数据的实时共享,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管部门打造房屋客体准确化、数据验证正确化、业务办理联动化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新体系;

5.税务部门:完税信息,包括完税状态及完税凭证信息,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与税费征缴、房产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

6.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规划(一书三证)、规划核实合格意见、测绘信息、土地出让、划拨、用地审批(合同、批准用地通知书)、农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等信息,实现内部共享,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交;

7.法院: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涉及不动产执行内容信息(执行依据)、协助执行信息等;

8.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包括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登记日期、登记字号、业务类型名称、备注、男方姓名、男方性别、男方国籍、男方出生日期、男方身份证号码、女方姓名、女方性别、女方国籍、女方出生日期、女方身份证号码;获取婚姻流水信息。通过与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在线比对校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9.公证机构:公证书信息,包括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涉及不动产执行内容信息,协助执行信息等。通过与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在线比对校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的公证书;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

11.卫生健康部门: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获取死亡医学证明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号、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常住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家属姓名、家属联系电话、家属地址或单位、医师签名、民警签名、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派出所名称;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母亲姓名、母亲年龄、母亲国籍、母亲民族、母亲身份证号、父亲姓名、父亲年龄、父亲国籍、父亲民族、父亲身份证号、出生地点分类、接收机构名称、出生证编号、签发日期、签证机构等数据。通过与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实现在线比对校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的死亡、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12.省信息中心:提供全省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和全省电子证照库对接服务,实现在不动产登记收件时,可实时调用获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含身份核验证明)、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信息(对接内容以电子证照库提供的内容为准);缮证/发证时,能够将登记生成的不动产权证书/明实时推送到电子证照库,建设完善高频共享数据库。

13.水电气等单位:提供水电气一键过户功能,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子系统能够将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推送至水电气等相关部门,直接进行水电气过户办理,无需提交材料。

14.信用办、人民银行等其他部门:提供申请人信用体系、征信信息等信息,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

上述信息暂不能提供共享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做好与当地各业务部门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以获取不动产登记需要的相关信息。同时,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将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推送至省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供其他部门共享和调用。

五、工作要求

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务服务办统筹,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确保规范开展,避免重复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要主动对接,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确保按时按质提供本部门共享数据。

加强数据交互安全,与各部门进行数据交互时,需健全接口使用规范,做好数据交互全过程记录,实现日志审计。拒绝非法访问、防止数据泄漏,确保系统稳定性。


 



省政府有关部门名单




省委编办、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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