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自然资办发〔2019〕66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赣自然资办发〔2019〕66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建设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保障登记效率和质量的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要求:“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清理、关联挂接、补录补测和整合入库等工作,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向部汇交”。为加快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及时汇交成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并汇交是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同时也是提升市、县不动产登记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部门共享和社会化应用的需要。目前,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在试运行,需要尽早填充各地不动产登记数据。省级基础平台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将直接影响省级不动产登记监管、权属审核等工作开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将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汇交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强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督促技术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增加技术力量,加快进程。要按照汇交时间节点倒排任务与时间,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设区市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工作督促、指导。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存量数据整合建库。严格遵守数据整合规范,认真开展本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并及时提交可供省级验收的成果。
(二)建库成果省级验收。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建库的,由设区市本级或县(市)级向省厅申请数据整合建库成果验收。
(三)整合建库问题处置。对数据整合建库中技术单位发现并列出的问题,各地应按类型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提请局长办公会或政府办公会研究,形成处理问题的决议或纪要。按照决议(纪要)进行处置,解决遗留问题,避免将问题带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做好坐标系转换。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求由西安80坐标系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转换参数采用西安测绘研究所的参数。各地汇交成果应已完成坐标系转换。
(五)开展成果质量检查。汇交成果前,先由省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进行数据质检。数据质检成果质量评价等级低于B1级将予退回。
(六)完成成果汇交入库。通过数据质检的,报送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由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并导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市、县不再单独向国家汇交成果,改由省统一汇交。
三、把握时点,全力推进
全省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汇交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已完成省级验收的市、县(名单详见附件),应根据验收结论做好坐标系转换、完善数据库等有关工作,并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厅进行数据质检。尚未完成的市、县,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合建库检查验收,为成果汇交预留空间。
请各地根据全省时间节点要求,确定本地成果汇交时间,于6月5日前将时间计划安排报送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四、严格要求,保质保量
(一)成果汇交主体。严格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由设区市本级、县(市)级汇交。设区市本级应合并相关各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成果汇交内容。截至汇交时点的本地不动产登记全量数据,包括经省级验收的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含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和不动产登记增量数据。
(三)成果汇交时点。汇交单位将本地登记数据库中所有数据导出,生成全量数据,并将此导出数据的时间作为与省级平台数据同步的统一时点。统一时点应选择有较长时间没有新增数据上传的星期六或星期天的凌晨1-2点。统一时点后的新增数据实时上传省平台。
(四)成果汇交方式。采取报盘方式汇交。各地汇交时应加强数据保密管理。
联系人:吴 萍86710327,胡宝荣15180100911
附件:
1.全省成果汇交单位名单
2.6月20日前提交省级汇交名单
3.7月31日前完成整合建库成果验收名单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全省成果汇交单位名单
南昌市本级、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本级、柴桑区、瑞昌市、武宁县、修水县、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庐山市、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
萍乡市本级(含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
鹰潭市本级、贵溪市、余江区;
景德镇市本级、乐平市、浮梁县;
新余市本级、分宜县;
赣州市本级(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信丰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安远县、寻乌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会昌县、石城县、宁都县;
宜春市本级(含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本级、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德兴市、婺源县;
吉安市本级、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
抚州市本级(含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东乡区。
6月20日前提交省级汇交名单
南昌市本级、新建区;
九江市本级、柴桑区、瑞昌市、武宁县、修水县、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德安县、共青城市;
萍乡市本级、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
鹰潭市本级;
景德镇市本级、乐平市;
新余市本级;
全南县;
上饶市本级、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横峰县;
吉安市本级、吉水县、万安县;
抚州市本级、南城县、金溪县。
7月31日前完成整合建库成果验收名单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庐山市、永修县;
贵溪市、余江区;
浮梁县;
分宜县;
赣州市本级(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信丰县、龙南县、定南县、安远县、寻乌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会昌县、石城县、宁都县;
宜春市本级(含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铅山县、弋阳县、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德兴市、婺源县;
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泰和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
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东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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