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体改〔2019〕478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1 06:35:3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发改体改〔2019〕47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我委制定了《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主体关切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为企业和群众创新创业增加便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对标一流。立足浙江实际,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务院大督查营商环境的做法,借鉴北京、上海等世行参评城市的实践,建立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与国际国内先进可比。

2.坚持问题导向。将市场主体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聚焦市场主体企业和群众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最关注的法治、成本、便利化等问题,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做法设计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实现以评促改。

3.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各指标涉及的市县两级事权不同的实际,分别建立设区市和县(市)差异化的试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多维度数据采集和校核印证,力求评价结果更精准。

4.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省级部门和地方的责任落实、业务协同。梳理总结评价中发现的首创经验,研究解决评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

二、评价对象

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县(市)。

三、评价机制


(一)指标体系

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分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促进公平竞争”“体现公正监管”“优化服务供给”“激发创新活力”5个维度,根据事权不同,形成设区市、县(市)2套评价指标体系。

1.设区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21项一级指标、90项二级指标。其中,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获得信贷、跨境贸易、政府采购等11个一级指标,均为世界银行的评价指标。获得用水用气、注销企业、市场开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非公经济等10个一级指标,为我省特色指标。

2.县(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20项一级指标、65项二级指标。与设区市指标体系相比,主要是删减了事权基本不在县域事权的1项一级指标、25项二级指标。

(二)评价方法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价,形成设区市和县(市)两个营商环境便利度得分。

1.指标设置。分参评指标和观察指标。参评指标进行计分评价,观察指标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但不计分。

2.采集数据。实施分类采集。世界银行指标和“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数据通过“假设案例”和真实案例采集;“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活力”指标数据从相关部门采集;其余指标数据通过选择样本企业和部门填报。

3.核验数据。由受委托的专业评价机构选择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访谈,复核采集数据;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工程代建公司、报关行、货代船代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中介公司等第三方,印证部门和企业填报数据,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客观,评价结果实事求是。

4.计分方法。采用前沿距离得分法。其中,世界银行指标采用上海和北京的上年最优值为前沿值,其他指标采用当年省内最优值为前沿值。

(三)结果应用

1.以评促改。全面梳理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对个性问题及时反馈各地加以整改,对共性问题协同省级部门提出优化建议,推动地方和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补齐短板。

2.以评促优。认真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实践,形成“年度全省营商环境优秀典型案例”予以复制推广,引导更多的地区对标先进,深化改革。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法院、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世界银行评价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切实做好指标解读和专业指导。

(二)实施动态完善。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世行标准和国家要求,协同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以及政策制度,确保指标科学合理、方法标准规范、结果客观公正。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择优形成营商环境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库,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指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服务和宣传,要加快建设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数字化平台,提高评价分析的效率和质量。省级部门要与市县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实践,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浙江省营商环 境评价指标体系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8159.html

本文关键词: 浙发改体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 营商环境, 评价, 实施方案, 试行,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