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土登办发〔2019〕4号《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示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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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示发布工作的通知
赣土登办发〔2019〕4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指导各地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现就全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示发布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格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公示格式见附件1。
二、公示地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公示地点:
1.各地网站;
2.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指定场所。
三、公示期限。各地公示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公示版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公示要做到醒目,方便群众辨析。张贴的公示应不小于A3幅面,并附房地一体调查地籍图。
五、各地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公示异议信息,并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并转交至登记科(股)、登记中心。
附件:**县(市、区)**乡(镇)**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示(式样)
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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