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基综〔2020〕20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统筹推进省重点项目有序复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1 07:07:38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统筹推进省重点项目有序复工的通知








浙发改基综〔2020〕2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发挥省重点项目复工对恢复经济生产的示范作用,提振投资信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机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秩序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6号)精神和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统筹推进省重点项目在可控前提下有序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批申报复工计划

按照分类分批原则和各地防疫实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排摸梳理拟复工的续建省重点项目计划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我委提出辖区内续建省重点项目复工批次计划申报(详见附件1)。

二、落实责任统筹兼顾

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防疫和复工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前六个到位、复工后五个强化”,即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方案制定、员工信息排摸、联动防控机制、防控物资准备、安全生产保障等“六个到位”,员工管理、就餐管理、卫生防护、教育宣传、应急预案等“五个强化”,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安全复工有章法。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等做好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督促工作,积极做好项目复工所需建材和土石方采购运输综合协调,确保项目复工后实现实质性连续施工。

三、动态监测梯次推进

实行续建省重点项目复工动态监测机制,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从2月10日(周一)起每日15:00前将项目复工进展、次日复工安排、存在主要困难和解决措施(详见附件2)报至我委,我委将通过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向省领导日报复工情况。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分类分批统筹调度,夯实重点项目建设逐渐恢复正常的良好态势。

(联系人:张光年,电话:0571-87056209,手机:13616757801,邮箱:zjszdb@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申请出具省重点项目复工调度函的报告(模板)

2.省重点项目复工情况监测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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