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教疫防办〔2020〕23号《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1 19:39:02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豫教疫防办〔2020〕2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

为综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切实做好延迟开学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自身政治站位

广大教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客观关注疫情信息,严格坚守师德底线,科学防控理性引导,主动做好家校沟通,积极参与线上教学,高质量完成好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原名师、省级名师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系统总结中小学在线教学的经验和智慧,主动录制一批高质量的、基于真实课堂的在线教学微型课,通过各种途径向全省中小学教师分享,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在线教学能力和素质提升。

三、持续提升自身素质

为确保“停课不停训”,有效支持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省教育厅积极协调有关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向全省中小学教师开放有关培训课程资源。广大教师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hateacher.cn,自主选择有关公益网络研修平台学习。

四、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平台,培训、指导好中小学教师的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力戒形式主义。中小学教师参与录课、线上教学、学生在线辅导等线上教育教学工作要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评优时予以统筹考虑。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教育厅代章)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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