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12号(经济发展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2:0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812号(经济发展类173号)


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90号




张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中村改造(以广州市为例)的提案》收悉,经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一、关于正确把握城中村改造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


在自然资源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省从2009年起全面推开“三旧”改造工作(其中旧村庄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有重叠)。“三旧”改造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放权让利”引入市场力量具体实施改造项目,在此过程中,政府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行政审批、项目监管等工作,而拆迁谈判、申报手续、开发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则由市场主体承担。实践证明,这种运作模式切合珠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优势。截至今年5月底,珠三角地区共实施“三旧”改造48.04万亩,完成改造26.94万亩,节约土地10.17万亩,投入资金1.106万亿元,其中85%以上为社会投资。


上述运作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在继续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在一些关键环节加大政府对市场的支持力度。近期,我省正在组织草拟相关文件,包括发挥政府补位作用、建立倒逼促改机制、优化土地出让价款计收、降低改造项目税负成本等,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随着文件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政府与市场统筹推进机制,用好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形成协同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合力。


二、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事权下放和落实力度方面


提案反映的城乡规划调整程序繁杂、年度计划申报耗时长等问题,主要涉及市县层面的审批事项,是下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目前国家和我省已采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三旧”改造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等措施,推动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地市以行政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城中村改造涉及市级审批事项(省委托下放给地市的审批职权以及不宜下放的职权除外),逐步下放至区、县级行使,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充分发挥市级政府的统筹作用以及区县政府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三、关于深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治改革方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国家和我省已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主要从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进行了改革探索。二是推动完善拆迁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也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三是探索完善“三旧”改造司法裁决途径。充分借助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分类处理措施。四是协同推进违建治理与城中村改造。将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全省统一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制定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三年行动方案。同时坚持“疏堵结合”,通过规范宅基地申请报建程序、加快宅基地分配工作等措施,有效疏导村民的建房需求,从源头减少违法建设产生。下一步,我省将在继续推进现有改革措施基础上,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深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治改革。


四、关于深化关键环节政策机制改革方面


提案提出的“采用毛地出让模式供地”等三项关键环节改革措施,可在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中找到相关依据,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一是关于“采用毛地出让模式供地”。禁止“毛地”出让、实行“净地”出让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防止土地供应后出现闲置浪费、防止企业“囤地”“炒地”行为。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中的“毛地”出让政策,实质上是“毛让净交”,即由改造主体完成拆迁工作,地块符合供地条件后,再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广州、佛山等地已有“毛让净交”模式的实际案例。


二是关于“科学制定融资地块楼面地价评估指引”。201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明确针对“三旧”改造等特殊情形涉及的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要求;2014年,制定了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城镇土地估价技术方法作了具体规定;2018年,修订印发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城镇地价评估技术体系,能够满足相关地价评估工作需要。


三是关于“允许区域统筹经济平衡促进重点项目转化落地”。我省“三旧”改造工作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引入市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操作办法,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已对协议出让范围作了明确要求,各地不应擅自突破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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