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5: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报批稿)〉的请示》(阳府〔2018〕6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阳江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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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通知, 粤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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