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72号(工交邮电类3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472号(工交邮电类359号)
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49号
吕滨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规则相互衔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世界级港口群的提案》收悉,经会国家有关部委,现答复如下:
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你们提出的建议,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提升通关能力和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物资高效便捷流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省将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在推进大湾区建设工作中认真统筹考虑。
一、关于强化统筹机制方面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央专门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国家有关部委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项领域工作,如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交通运输发展工作组。我省也相应成立了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在省领导小组框架下,分领域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专门领域工作。有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港口群,以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人员货物便利化通关等跨行政区划的重大问题,依托上述机制,协调各方共同推动落实。
二、关于加强对海港、陆港和空港枢纽衔接方面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划》编制工作,将对大湾区港口、铁路站场、机场等枢纽布局进行统筹研究,加强枢纽间的便捷衔接。海铁衔接方面,积极发展海铁联运,加快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等疏港铁路建设;海空衔接方面,积极支持航运企业拓展海空联运服务范围,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已同香港机场实现海空联运代号共享。此外,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底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确定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布局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共10个国家物流枢纽,整合分散的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推动构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打造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
三、关于提升大湾区综合运输效率有关方面
提案中提出的推进物流管理标准统一、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粤港澳口岸部门协作等建议,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探索,提出了相关工作举措。如研究推进多种运输方式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协同管理;鼓励探索试行“一单制”联运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加强信息互联和联盟合作;强化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运用,推广快速查验模式和新型查验技术,促进通关便利化;不断完善两地牌机动车管理政策,推动实现人员货物高效便捷流动等。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深入推进有关基础设施硬件联通和规则衔接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大湾区通达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