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5: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东府〔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东莞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中子科学城开发建设范围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范围(物理隔离区),待相应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东莞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相应区域的水源保护区方可取消。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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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通知, 粤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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