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05号(资源环境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5: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305号(资源环境类187号)


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42号




戴北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推动深圳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发挥更大的创新示范作用。


一、关于“在深圳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的建议


深圳市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制定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的初步框架方案,提出通过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以民营资本为核心,创建以开发性金融模式运作的多边海洋银行建设思路,并通过海洋贷款、投资基金、国际智库建设、数字金融四措并举,将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打造成为金融平台、海洋智库、智能网络的结合体。


二、关于“在深圳试点改革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建议


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批复设立“中国前海”和“中国深圳”船籍港。目前,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共有9家,国际运输船舶58艘(其中:49艘为中国深圳籍、4艘为中国上海籍、5艘为利比里亚籍),另有2艘高速客船登记为中国前海籍。为促进航运服务业发展,提升船舶管理和航运服务水平,我省持续开展相关创新工作。一是出台鼓励国际船舶登记系列政策。2018年6月,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国际船舶注册“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船队,对船舶交易、登记、检验和国际海员培训等项目给予补贴。目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在研究制订《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拟对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船舶管理等领域给予资金补贴。二是推行便利高效的船舶登记注册手续。为方便航运企业更快捷进行船舶登记,深圳海事局推出“预审核”“一站式”登记、“缩短停船”“全流程电子申报、网上审批”“并联办理”等创新性制度,推进自贸区船舶登记绿色通道、并联办理工作。三是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积极开展“中国前海”船籍港配套政策研究,提出开放国际船舶登记限制条件试点、简化船舶登记注册手续试点、国际船舶业务试点等改革内容,并梳理出推动开放“中国前海”国际船舶登记限制条件的8条政策诉求,相关政策建议已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关于“支持深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议


深港两地在港航合作方面已具备较好基础。盐田港区、南山港区、大铲湾港区均有香港企业参与投资建设。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放开“国际船舶运输领域”“国际船舶管理领域”“国际船舶代理领域”以及“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外商投资企业股比限制,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为香港资本进入内地从事国际运输领域消除制度障碍。为探索深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的可行性路径,深圳市开展了《深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研究》项目,从深港两地港口与城市经济发展、各项保障政策等多方面探索两地合作共建航运中心的实施路径与对策。2018年8月,深港两地有关部门专门就深港共建航运中心事宜进行沟通交流,探讨了相关合作措施。


同时,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等工作属国家事权,下一步我省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配合做好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筹备、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深圳市与香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等相关工作,为两地港航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合作平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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