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65号(社会管理类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5:2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165号(社会管理类


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37号




杨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建立“香港长者社区”的提案》收悉,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


一、关于在大湾区建立“香港长者社区”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在粤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香港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根据现行政策,在珠三角9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香港居民,无需社保或纳税证明至少可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香港居民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政策已较为宽松,等同于甚至优于内地居民。因此,香港居民可通过市场化手段在大湾区有关城市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不能通过指定的方式,交由某一开发商建设专供特定人购买和居住的住房。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统筹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大力优化完善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相关流程及配套服务。


二、关于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医疗问题的建议


 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或与内地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放开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其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受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2018年2月起将“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减少审批环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通过新建医疗机构、转建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新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全省90%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三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今年3月,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至今年底,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9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今年5月,我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签署了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战略合作协议。下一步,我省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智能化服务水平,结合国家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以多种形式实现医养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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