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656号(医疗体育类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5:3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656号(医疗体育类285号)


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52号




曾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两地医疗资源,为港人在大湾区提供医疗保障的提案》收悉,经会国务院港澳办,现答复如下:


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化与港澳的医疗卫生合作,积极推进塑造健康湾区工作。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对进一步密切粤港澳医疗保障合作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积极推进在我省就业、就读的香港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就业的香港居民可以参加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同等待遇;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香港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香港居民在粤参加职工医保39075人,在粤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共8702人。


二、关于推动香港居民在粤参保就医配套政策出台方面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尚未明确其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的具体办法措施。由于香港地区和内地分属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且两地医保政策在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省将在大力推进大湾区紧急医学救援协作机制建设,提高大湾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香港居民在内地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和香港医疗保险跨境结算等相关政策,同时大力支持湾区内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关于香港居民在粤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问题,则需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境外保险机构提出需求,并与内地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协商探索开展,建议您向香港特区政府反映,由特区政府研处。


三、关于逐步促进扩大香港的医疗券在大湾区城市群内的试点使用范围方面


从2015年开始,香港特区政府推出《长者医疗券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试点计划》,并选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为我省唯一一家试点,香港长者可使用医疗券支付方式结算费用。截至2019年4月,已经有超过3800位香港长者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使用医疗券,使用量达到14,683人次,涉及的医疗券金额达到878万港元。医疗券的使用属于香港特区政府事权,建议您向香港特区政府反映,由特区政府研处。


四、关于引入港式的医疗培训体系,设立港式医院和医疗培训中心方面


近年来,我省积极携手港澳,大力开展医疗管理、人才培训等合作,构建粤港澳卫生健康共同体。2018和2019年,我省联合港澳特区政府分别在惠州和深圳成功举办两届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大会,粤港澳三方分别签订了《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合作共识》,聘请了内地和港澳的29名专家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专家顾问,并促成三地政府、大学、医疗机构、医疗协会等机构的88个合作项目签约落地,其中不乏关于三地医疗培训体系方面的合作。大会得到了粤港澳业界的高度关注,为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搭建了优质、广泛、实用的交流合作平台,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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