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04号(社会管理类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5:4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004号(社会管理类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18号




李伟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合资格大湾区跨境保险企业通过产品创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养生事业的提案》收悉,经综合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发挥保险产品和资金优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


一、关于允许符合资格的大湾区跨境保险企业先行先试“保险+养老医疗”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加强产品创新设计的建议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大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包括养老、医疗、养生产业在内的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5月,该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2017〕42号)明确提出:“发挥保险产品和资金优势,推动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医疗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支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增加社会养老资源供给,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目前,已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9家机构投资39个养老社区项目,探索发展“保险+养老医疗”模式。


广东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开发种类丰富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探索多形式养老健康服务模式,参与健全多层次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在提高大湾区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泰康“粤园”养老社区等项目已在广州投入使用。下一步,将继续借鉴港澳等境外保险机构先进经验,开发适合大湾区老年人需求的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及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健康服务产业,欢迎和支持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保险+养老”“保险+健康”服务创新力度和在大湾区内建设健康养老社区,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   


二、关于政府在土地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相关配套支持的建议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政策法规,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机构,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养生服务设施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为其办理供地手续时给予充分便利。同时,加大“三旧”改造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养老养生设施用地审批效率。目前,已有香港服务机构和香港公民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在我省兴办养老机构。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养生事业发展。


三、关于政府出台激励政策保障的建议


今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下一步,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我省将大力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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