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1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12号(教育类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09:0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012号(教育类320号)


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186号




陈新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香港副学士学位学生来广东省升读本科的提案》收悉,经会国务院港澳办和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学生是“一国两制”事业薪火相传的生力军。国家和省历来高度重视对香港学生的培养和服务工作。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措施高度一致,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香港青年学生提供上升空间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将积极研究吸纳。


一、广东省积极推进招收香港学生工作


我省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招收培养香港学生,形成了“招收学校数量多、招生途径种类全,招收学生规模大”的特点。2018年,我省可招收港澳学生的高校54所;可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校22所,在读的港澳学生超过1万人,并得到教育部支持予以3597个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在入学方式方面,香港学生可以通过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参加内地统一高考、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达到同等高校入学标准,或者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例如华侨大学和暨南大学的两校联招、中山大学等高校的自主招生等,经内地高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对未达到本科录取条件但经过一定阶段培养可达到入学要求的香港学生,高校可以按相关规定招收为预科生。预科生学习满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本科生。


二、积极探索招收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


国家有关部委对此项工作予以积极支持。教育部已于2015年批准华侨大学自2016年起试点招收香港副学士毕业生。但据反馈,自华侨大学开展试点招收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升读本科以来,香港学生报名人数有限。


我省对招收香港副学士学生到广东就读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港澳台插班生的意见,对在香港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香港学生,可向我省高校申请插入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课程,试读一年。试读期满,经所在试读学校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本科生,并升入高一年级就读,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即可。近几年,广州中医药大学通过此途径,录取了一批在香港取得副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该校就读。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鼓励港澳青年到内地学校就读。在与教育部共同起草的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相关规划中,我省明确提出“支持香港副学位学生到广东升读本科”“支持广东高校面向港澳扩大自主招收免试招生规模”的诉求,得到教育部的原则同意。关于您提出的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入读广东省民办及独立学院的建议,我省将在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办的指导下,深入了解香港社会和学生具体需求,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进香港副学士学位毕业生赴内地衔接学士学位课程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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