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
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9〕23号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书的函》(自然资函〔2018〕1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全面建设海洋强省,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意见,逐项梳理,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二)坚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责任体系和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落实机制,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依法依规依纪实施精准问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切实规范和改进海洋管理。整改工作既要立足当前,限时整改,更要谋划长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久久为功,着力解决根本性、制度性问题。
三、整改目标
围绕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主动认领的高度自觉、照单全收的诚恳态度、真改实改的过硬作风,确保整改达到“问题改了、病因除了、漏洞堵了、观念变了、群众感受到了”的总体效果。
(一)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等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洋生态红线等要求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良好环境得以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二)科学管海用海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自然岸线管控及督查、围填海管控及产业建设项目用海投资强度控制、海域采砂用海监管、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海岸带环境及海洋灾害监测监视、海岸带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机制,海域海岛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法治海洋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对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大类21小类问题54项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分类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整改事项,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整改事项,限时整改,在整改方案印发一年内取得成效,两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有序推进。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我省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标新标准新要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提升我省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海洋强省。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日常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担。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决防止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
(三)狠抓整改落实。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以及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单位的具体整改方案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省自然资源厅)。
(四)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省财政从2019年开始,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重点海湾的海岸带生态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与防治。各市财政要将重点海湾的海岸带生态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与防治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五)强化督促检查。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面按时整改到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省自然资源厅)。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海洋督察整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成果,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海洋工作,进一步营造做好海洋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整改事项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共有4大类21小类54个整改事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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