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9〕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江(门)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14: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江(门)高速公路


和顺至陈村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府函〔2019〕22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粤交费〔2019〕56号请示收悉。同意佛(山)江(门)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1至5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费率为0.60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2.佛(山)江(门)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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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通知, 粤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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