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8〕4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2-22 04:14: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9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清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的请示》(清府〔2018〕6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清远市要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将陆域范围调整到堤围处的水源保护区,要严格落实堤围路面径流收集措施,确保路面径流引出保护区外。


三、对于尚未关停取水口的七星岗、北江芒洲、北江观洲坝、潖江(坝仔坑)、漫水河等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新取水口正式运行、原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滨江迳口、龙潭寺、连江黄燕滩、文洞水库、鹿湖坜、上下村、横岭水库、新桥、新九河、柏土脚、坑尾出水山、旱坑坝头、潖江(地下水)、大拗冲、红阳冲、七星岗、北江芒洲、北江观洲坝、潖江(坝仔坑)、漫水河等2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清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清远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8374.html

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通知, 粤府函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