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8〕3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良洞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车辆通行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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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


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良洞枢纽互通至项目


终点车辆通行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粤府函〔2018〕324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粤交费〔2018〕752号请示收悉。同意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良洞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交工验收通车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1至5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


 2.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与云浮至湛江段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png


附件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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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东省, 通知, 粤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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