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发〔2018〕4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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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浙委发〔2018〕4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本行动计划的情况。省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三农”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定不移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乡村面貌深刻变化,农民生活显著改善,生态红利逐步显现,形成了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良好局面。但当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仍较为突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如期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必须举全省之力,以更强的决心、更高的目标、更大的力度,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2.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万家新型农业主体提升、万个景区村庄创建、万家文化礼堂引领、万村善治示范、万元农民收入新增“五万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特质发展,大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加快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加快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加快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3.目标任务。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目标和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广大农村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高水平推进。高效生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分享农业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提升,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提升新型农业主体10000家以上。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村镇规划布局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乡村特色更加彰显,城乡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花园式的美丽乡村升级版基本建成,创建乡村振兴精品村1000个、A级景区村10000个。新风尚新文化全面弘扬,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5000家,建设善治示范村10000个。农民收入水平保持领先地位,精准帮扶机制更加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新增10000元、达到35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民收入与低收入农户收入比均缩小到2∶1以内。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人才、土地等要素加快向农村流动,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提升10000公里以上,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各部门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格局全面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走在全国前列,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民共同富裕高标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实现。(下文未明确年限的目标,均为到2022年)

4.基本原则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补齐影响乡村发展的短板。

——坚持乡村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乡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民职业化、非农化、市民化,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品质乡村生活。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重新审视和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重塑工农城乡关系,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把融合发展作为贯穿乡村振兴的主线,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产村人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现乡村振兴大融合。大力推进共享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农民。

——坚持因地制宜、特质发展。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挖掘乡村特质,突出个性发展,针对精品村、历史文化村、民族村、生态脆弱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城中村、外来人口较多村、外出人口较多村、边界村等不同村情,规划先行、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

——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和增进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松动等底线,严守农村生态环境、耕地面积和质量、粮食安全等红线。

二、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全面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品牌强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效生态高质为导向,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高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5.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深化农业“两区”建设,实施农业“12188”工程,建成100个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0个集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100个特色农业强镇、80条单条产值10亿元以上的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保护好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优化农业结构,转型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传承发展传统经典产业,培育发展农村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兴村强县。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推进农林牧渔深度融合,推广“千斤粮万元钱”“一亩山万元钱”模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100万吨以上、绿色防控技术应用800万亩次以上。加快发展绿色畜牧业,建设美丽牧场1000个以上。实施“以鱼秀水、以鱼秀美”行动,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建设20个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

6.培育提升新型农业主体。实施万家新型农业主体提升工程,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培育省市认定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5000家、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0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3000家、示范性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1000家。完善大学毕业生到农业领域创业就业政策,五年内推动1000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培育农创客3000名以上,建设一批农创客创业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等加强对小农户的带动,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涉农企业上市。

7.强化农业品质提升和品牌培育。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全程标准化生产和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完善检测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覆盖所有县(市、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实施农业品牌振兴计划,培育浙江名牌农产品300个以上,做大做强“丽水山耕”等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加强农业品牌宣传和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办好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农展会。发展以品牌为引领的中高端农产品连锁经营体系。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发展总部农业,把农业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扩大浙江品牌农产品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

8.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旅游、健康、文化、信息、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发展新格局。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旅一体化综合体建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以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提高农民增值收益。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县制试点示范,打造特色产业示范区,试点示范县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加快农产品储藏、运输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农家乐旅游人次、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人次以上、700亿元以上,建设省级示范性农家乐经营户1000家。深入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增效行动和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农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建成村级服务网点20000个、电商专业村1200个,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超千亿元。发展乡村共享经济、特色文化产业。

9.培育现代农业经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现代农业总产出超万亿元。以茶叶、花卉苗木、中药材、食用菌、竹木、生猪、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培育千亿级的农业全产业链经济。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培育以粮食、食用油、饲料加工为重点的千亿级粮食产业经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生态康养、农耕文化、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千亿级的农业美丽经济。完善农机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机制,以农机具、智能大棚、喷滴灌设施、信息装备等为重点,培育千亿级的农机装备产业经济。以农业作业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产品购销服务和农村电商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科技服务等为重点,培育千亿级的农业综合服务经济。

三、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按照统筹规划、体现特质、全域推进、提升质量要求,主动融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以“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为龙头,推动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让美丽乡村成为大花园的标志、美丽浙江的底色。

10.系统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水十条”“土十条”等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加强绿色空间守护,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增进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全面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与出境水水质和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未利用地开垦,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山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消除农业环境安全隐患。深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行动,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加快建设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建设美丽海洋。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

11.强化乡村规划设计引领和村庄特色风貌引导。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规划设计层级体系,推进多规融合在村落地实施。实施“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每年创建乡村振兴精品村200个、A级景区村2000个、美丽乡村示范县6个,累计新增500个以上美丽宜居示范村、20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入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四边三化”行动。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推广“一村万树”。坚持“洁、齐、绿、美、景、韵”六美标准,建设美丽庭院500万户。加强农村建房规范化施工管理,建设一批具有乡土气息、浙江特质、江南韵味的浙派民居。

12.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彻底消除脏乱差、根治污泥浊水。推进农村公厕科学合理布局,积极建设生态公厕,完善农村公厕日常运维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基本普及农户水冲式卫生厕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服务能力。完善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滩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工程,建立健全轮疏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提档升级改造,巩固提升农村劣V类水剿灭成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五大行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每年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到2022年实现分类处理村全覆盖。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行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1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万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设,完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打通乡村断头路,巩固客运“村村通”成果,提升城乡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提速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沿海五大主要平原排涝能力和五大江河干流防洪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重点湾区防潮能力总体达到50—100年一遇规划标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400万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加快开发乡村振兴信息产品和服务,缩小城乡数字差距。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到2020年实现村全覆盖。加强乡村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光纤网络、4G网络全覆盖,农村和海岛基本实现100M以上接入能力。完善邮政农村快递网络。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均等化进程,持续增强供电能力。制定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14.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增强小城镇集聚、辐射功能,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融合发展平台。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小城镇边界区域治理,落实街长制,推动全省有整治任务的1191个乡镇(街道)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大力推进中心镇培育、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特色小镇建设,打造农民创业就业的节点和平台,推动繁荣农村经济、转化农业人口、优化城乡结构、集约利用资源、补齐服务短板。

四、实施乡村文化兴盛行动,全面塑造淳朴文明良好乡风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主阵地,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力、凝聚力和推动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提振农民精气神,建设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

15.培育农村新时代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实施农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健康家庭建设。开展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率达到80%。用好村规民约、乡风评议等载体,推进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推行乡风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最美邻里、身边好人、美德少年等选树活动。

16.全面繁荣农村文化。巩固提升“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成果,深化拓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不断增强农村文化生机活力。加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支持农村题材影视、戏曲、歌曲、舞台剧等创作。利用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少数民族文化,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等民俗文体活动。培育农业农村文化产业,建设一批创意农业试点和农业文化发展示范基地。

17.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完善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进、管理运行、内容供给、文化培育、队伍建设、激励保障等机制,每年新增3000家农村文化礼堂。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县及薄弱乡村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加快构建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样化。推进乡镇数字影院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使农民足不出户共享城市优质文化资源。

18.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农业农村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利用,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古树名木等。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每年选树20个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村、保护提升100个传统村落风貌。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耕文明传承发展,复兴民俗活动,提升民间技艺。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发挥农耕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培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农家小吃振兴计划,深入挖掘推广农村传统特色乡土美食,重拾乡愁记忆。

五、实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善治乡村。

19.创新乡村治理组织形式。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制约机构、社会组织为补充力量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鼓励发展乡贤理事会、参事会、议事会等乡贤组织,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回馈故里,推动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技术回援、文化反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寓治理于服务的独特作用,积极培育文体协会、环保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爱心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20.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信息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少跑快办。推进农村基层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属地管理、全科网格、运行机制。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健全财政投入经费保障制度,保证每个村都有基本运转经费。

21.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三治结合”。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联动体系,提升长效管控和服务能力,建设善治示范村10000个,开展无案件、无诉讼、无信访“三无”村建设。坚持自治为基,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村规民约法治化、规范化、特色化。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注重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坚持法治为本,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站点规范化建设,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00个以上。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坚持德治为先,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加强道德讲堂、德育基地等载体建设,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营造向上向善的好德氛围。

22.推进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构建村民说事、村务会商、民事村办、村事民评的闭环体系。推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涉村工作事项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农村全覆盖,构建网上网下整体作战新格局。

六、实施富民惠民行动,全面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以保障和增进农民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坚决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创造农民群众美好生活,建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的幸福乡村。

23.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大力发展农村旅游经济、生态经济、电商经济、文创经济、养生经济等,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增加农民创业收入。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农民就业层次,健全合理的工薪增长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农民持股计划,大力发展合作经济,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补齐农民财产性收入短板。加快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人群覆盖,提升服务质量,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4.大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改善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延伸到村,实现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坚持正确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加快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建立重大疾病早期筛查应用解决方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加快培育乡村全科医生。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康复事业和健康产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满足农村养老需要。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实施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推进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建设。加强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

2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加强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加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管理,实行低保标准城乡同标。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不同救助方式的有机衔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受益率。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6.切实保障农村公共安全。打好城乡治危拆违攻坚战,全面完成D级农民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及其他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深化“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加强农村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基层防汛防台、农村消防、气象为农和海洋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加强标准渔港、避风锚地、避灾安置点建设,建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5000个。

27.实施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计划。把提高帮扶质量、促进全面发展放在首位,完善精准帮扶和减缓相对贫困机制,提升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活质量,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产业的直接扶持,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稳步推进光伏小康工程。深入实施异地搬迁工程。稳妥推进库区移民工作。鼓励低收入农户创业创新,推动低收入中老年、残疾人等非正规就业。广泛推行能人带动下的合作扶贫,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确保低收入农户享受行业扶贫政策。深化结对帮扶工作,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重点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落实“两山(一类)”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推进山区经济发展,加大对“老少边”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民族乡村等区域均衡发展,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实现民族乡村跨越式发展。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制度建设


乡村振兴,深化改革是动力。坚持“城乡等值化”理念,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和改革落地,激活主体、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着力推进新型城市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8.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支持发展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推进渔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保障农户共享增值收益,特别在引入工商业主投资农业中,提倡让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共建共享。加快改造提升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委托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整村整组流转、风险保障金等做法,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推进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开发制度创新。

2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以出租、联营、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形成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优化农村各业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利用和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深化“坡地村镇”建设试点。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加强垦造耕地监管,完善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防控体系。

3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和活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推进交易信息平台和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农民转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31.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完善农合联组织运行机制和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构建以合作社联合社和产业协会为载体的农业专业性服务体系与以农合联为载体的通用性服务体系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成以县域为依托的500个特色农业服务联合体和200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加快构建集农资供应、庄稼医生、技术指导等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资服务体系,健全集消费品零售、公共服务代理、相关服务代办于一体的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和环保装备制造相结合的乡村环境服务体系。推进农合联与农信机构深度协作和有机衔接,实现农信机构对农合联会员信用评定和授信服务全覆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更多涉农公共服务事项以委托或购买方式由农合联或其他主体承担。引导农合联会员合作投资涉农产业和为农服务项目,形成以各类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格局。坚持典型引领,开展“三位一体”农合联示范建设。

3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政策意见和考核评估办法。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确保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程,农信机构新增信贷投入5000亿元以上,其他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稳妥推进、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村级合作担保组织。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开展水稻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深化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农业互助保险。

八、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支撑

乡村振兴,科技与人才是支撑。深入推进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在乡村的落地,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人才支撑,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完善农村人才培育体系,畅通智力、技术、资金、管理下乡通道,激发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活力。

33.加强农业农村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创新、现代农机装备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食品开发与保鲜物流、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融合跨界技术等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研发高效低耗低成本、绿色生态循环新技术。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加强农业物联网智能控制技术、传感技术、遥控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发。支持涉农科研院所和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中心,跨界跨域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联盟。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加快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机制,加快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健全农科教产学研联盟,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行“产业+团队+项目+基地”推广模式。

34.支持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试点建设。全面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建立以知识产权和服务业绩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100个以上省级以上农业“星创天地”。

35.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加强农村管理人才、创业人才、服务人才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10万人以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突出“学历+技能+创业”导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培养农民研究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完善乡土人才扶持政策,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科学调整增设涉农专业,扩大涉农人才培养规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办好省农民大学、市农民学院、县农民学校和实训基地,充分发挥乡镇成人学校、农广校作用,组建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茶业学院,搭建农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公益性教育服务平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36.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加强招才引智,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建立医生、教师、科技人员、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探索建立资格准入制度、项目联评联审制度,保护好农民利益。实施农村归雁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推进民兵后备力量服务乡村振兴。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融资、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并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鼓励设立农村人才发展基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农合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九、加强农村党建引领,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基础是前提。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原则,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全面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37.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加强农村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讨论决定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龙头作用,巩固农村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地位。深化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高标准落实农村党建“浙江二十条”。深化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探索推行基层党组织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先进支部增量,加强后进支部整顿。广泛推行干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等服务群众机制,建好用好农村党群服务中心。面向帮扶重点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实现村第一书记和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全覆盖。深化巡视巡察、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加强“村霸”“蝇贪”整治,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广嘉善等地村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模式,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深入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计划,到2019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到2021年所有村年经营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化解村债务。

38.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积极创新符合农村发展趋势的党组织设置方式,理顺农村各类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区域党建和领域党建融合互动,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全领域建强、全区域提升。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活动便利原则,探索以龙头企业带建、村企联建等方式联合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加快推进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集聚地、农合联等新领域新业态党建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深度融合。对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村党支部可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

39.实施农村头雁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在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新乡贤、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士兵、优秀大学生村官等的党员中优选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建设,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跟班实训,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培训不少于56个学时。推行岗位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廉政监督、不合格村干部歇职等制度,推动村干部竞职履职、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承诺兑现。深入开展选树“千名好支书”活动,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后备力量培养储备。加强村务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按标准兑现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

40.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等制度,运用互联网设计新载体,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全面深化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稳妥有序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青年农民、在外农民工优秀分子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健全落实农村党员“四必到、四必访”等机制,推行党员责任岗、示范区,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全面建立党内关爱基金,加强对农村困难党员、老党员等的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必须把乡村振兴摆上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41.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规定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发挥乡村振兴总牵头总协调作用。从2018年开始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2.建立完善的推进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形成系统衔接、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推动多规融合在村一级落地实施。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积极稳妥推进人口规模偏小乡村的调整。围绕乡村产业、生态宜居、农民增收和贫困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农村改革、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文明乡风、公共安全和乡村治理、农村党建等,建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乡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任务分解、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形成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聚焦乡村产业“强”、乡村环境“美”、乡风文明“淳”、乡村治理“安”、农民增收“富”,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加快形成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建立乡村振兴评价体系。加强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立乡村振兴统计体系,推进数据开发应用。完善工作载体和平台,谋划实施一批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先行先试,与农业农村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地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支持淳安县下姜村及周边地区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适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宣传报道,讲好乡村振兴浙江故事。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智库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43.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以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为基础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探索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的路径和方式,引导更多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44.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推动农村工作干部真正深入群众、真心依靠群众、真情关爱群众、真诚服务群众,锻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不断提高“三农”干部综合素质。制定实施“三农”干部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干部队伍专业化,提高乡村干部本土化率。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强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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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委发,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 乡村, 振兴, 战略, 高水平, 农业, 农村, 现代化, 行动, 计划, 2018, 2022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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