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2019〕5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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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1月26日        陕发〔2019〕5号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强省建设,奋力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现就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素质能力提升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地位待遇为保障,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教师教育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为两翼、各级各类优质学校为实践实训基地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教师队伍规模结构趋于合理,培养规格层次明显提升,整体素质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明显推进。教师地位待遇逐步提高,待遇保障机制更趋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教师培养培训能力全面加强,形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创新能力普遍提升,形成完备的骨干体系,教师适应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的能力增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创新型教师队伍,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普遍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师风水平

(一)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服务监督。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按照教师承载的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三传三塑”的新要求、新期望,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积极在优秀青年教师、乡村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建立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党建工作力量。

(二)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扬“延安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学好用好“西迁精神”,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切实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用好延安、照金、马栏等红色资源,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教育观。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社会实践参与,开展家访活动,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

(三)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奖惩与监督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一批师德教育涵养基地。将每年九月作为“师德师风宣传月”,细化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办法,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强化教师职业引领,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出台教师失德处罚实施细则,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奖惩与监督体系。

三、实施强师计划,全面提升教师业务素质能力

(四)实施师范教育振兴计划。加大对师范类院校的投入,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一流师范专业建设,在高校“四个一流”建设中给予倾斜。对通过国家师范专业认证的给予经费支持,逐步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学院,着力培育一批省级特色和紧缺师范专业。逐步增加高校师范生招生计划,支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专业,重点为乡村学校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创建教师教育改革试验区,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师范院校要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改进和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类专业要逐步达到60%的比例。

(五)实施全员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实施每位中小学教师每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以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能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为重点,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分层分类全员培训,提升校长规范办学、依法治校、引领发展的能力。着力为乡村骨干教师名校访学、高端研修、跟岗实践、域外交流、学历提升等创造条件,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通过送教下乡、跨校交流、网络研修等形式,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六)实施骨干体系建设“双领计划”。推进中小学“两级两类”骨干校长培养计划,造就数千名骨干校长队伍。推进新一轮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造就十万余名骨干教师队伍。实施“卓越校长领航计划”和“三秦名师领军计划”,打造一批陕西教育领航领军人才,积极培育骨干,带动全员提升。

(七)实施培训能力建设计划。重点建设20个左右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任务的省级教师示范性培训基地,培育200个承担示范性教师实训基地建设任务的中小学校。推动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和电教部门实质性整合,建立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逐步形成省市县校多级联动网格化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对教师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行培训者资质认证制度,全面落实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加大精品特色课程研发力度。整合全省教师培训公共服务资源,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教师培训”大平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在本级财政列支专项培训经费。

(八)实施职业院校 “双师型” 教师队伍提升计划。重点建设两所本科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10个省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完善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通过5年努力,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分别达到60%和70%。

(九)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好陕西省“千人计划” “特支计划”和“三秦学者创新团队”等重大人才项目,有针对性的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培养一批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及高等教育管理一线的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加大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力度,每年遴选40名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为“三秦名师”,评选50名教师进入“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

四、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综合改革

(十)规范和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各地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严格依标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制订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超编满编的地区可设立教师编制临时周转专户,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设区市市域内调剂机制,对事业编制超编满编的县(区、市)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十一)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补充制度。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符合行业特点的招聘办法。各地根据编制空额或教师自然减员数及时补充专任教师,确保退补相当。加大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学前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积极实施中央特岗计划,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和规模,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学位。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畅通高层次人才招聘渠道。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秀教师专项支教计划和“三区”人才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农村及薄弱地区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十二)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对高校规范用权的监督。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职称。逐步下放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由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优化教师岗位设置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进一步完善各类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对县域内教师和校长统一管理、按需配备,学校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下放学校聘用自主权、职称评审权、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等,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符合学校办学规律的管理体制,不断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

(十四)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校长选聘、职级管理、考核评价和交流任职制度,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校长管理新机制,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十五)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调整到其他非教学岗位。

(十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快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专业教师聘用自主权。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推动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建设,建立兼职教师注册发布制度。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配置标准,建立“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导师岗位。

(十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各高校在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自主招聘、自主设岗岗位、分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严把高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查,突出师德素养。加强对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与服务,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评价,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严控驻省会城市高校从非省会城市高校引进人才,支持驻省会城市高校向非省会城市高校输出人才。

五、完善待遇保障,全面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十八)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学校统一管理、自主分配。高度重视和关注教师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救助帮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教师。

(十九)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扎实落实中央关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贫困县区乡村教师,2020年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落实乡村教师疗休养制度。

(二十)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对在师德、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对全省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评选工作,每次奖励500人,每人奖励1万元。获得“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可优先推荐参加“三秦最美乡村教师”的评选。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津贴实施办法,细化分类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二十一)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依法依规保障教师权益,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为聘用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二十二)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坚持绩效考核,兼顾公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适当提高专职教学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证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和紧紧依靠广大教师。要突出教师工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党委、政府统揽,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配合,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二十四)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结构,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严格经费监管。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各类媒体要及时宣传各地推进教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举措。深入挖掘和弘扬新时代教师队伍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时代楷模,宣传教师职业形象,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使教师更好地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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