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2018〕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电、出版等省管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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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电、出版等省管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通知》








湘办〔2018〕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广电、出版等省管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广电、出版等省管企业改革重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广电和出版的优势,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保持和加强其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现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重组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文化企业布局结构,促进资源要素向骨干文化企业集聚,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现代化发展。增强广播影视、出版等龙头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巩固提升我省优势文化产业的影响力,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国有文化企业集团。通过改革重组,进一步把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改革重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文化阵地不丢失、文化产品导向不偏离。

(二)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的领导,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聚焦文化主业,剥离非主业。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降低管理成本,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处理好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安排相关涉改企业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和谐稳定和平稳过渡。

(四)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改革重组期间,涉改企业要严肃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法办理资产划转等相关手续,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调入员工,严禁大额资金使用,严禁突击发放钱物。

三、改革重组方式

(一)重新组建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党委,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和潇湘电影集团、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实行统一领导

潇湘电影集团(简称潇影集团)和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简称网控集团)现有省管干部待遇不变。潇影集团和网控集团仍分别相对独立运行(为独立法人)。潇影集团继续行使湖南广播电视台电影频道(即:潇湘电影频道)经营权,频道呼号不变;网控集团继续行使对上市公司电广传媒的控制权。待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资产优化重组。

(二)撤销湖南教育报刊集团,将其经营性业务分别合并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和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公益性事业职能回归省教育厅所属的事业单位

1.业务整合。一是市场化教育期刊业务整体划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简称出版集团)。二是康乃馨养老产业整体划入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简称发展集团)。三是受省教育厅委托代行的公益性事业职能回归省教育厅所属的事业单位。

2.资产和债务处置。一是教育报刊集团本部部分资产(含一栋新办公楼和老办公楼院子、未开发土地及相关债权等资产)及下属3户全资子公司(湖南教育书店、《爱你》杂志社和《高中生》杂志社)100%股权划给出版集团。二是湖南康乃馨养老产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康乃馨)100%股权和教育报刊集团位于望城区银星路的新办公场地的2栋办公楼及占用的土地划给发展集团。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和员工队伍稳定,有利于康乃馨更好发展,拆分前由教育报刊集团出资收购康乃馨27.01%的员工持股,按照“同股同价”的原则,收购价格参照《关于核准湖南康乃馨养老产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批复》(湘文资委函〔2016〕19号)确定,与2016年11月教育报刊集团收购民营股东股权的价格一致。

3.人员安排。妥善安置教育报刊集团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人随事走。一是事业编制现有离(退)休人员,全部回归省教育厅管理。二是事业编制在岗员工中符合“530政策”的,可办理提前退休,回归省教育厅管理。三是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和聘用制员工,按照“人随资产和事走”的原则,由关联企业妥善安排。

4.深化改革。出版集团和发展集团要根据合并整合工作实际,将相关资产整合注入上市公司,更好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利用资本的力量做强做优做大相关产业。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建立省管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重组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改革重组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涉改企业全面落实改革重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办理清产核资。本次改革重组的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报刊集团在资产拆分整合前,应完成原教育报刊社转企改制相关工作,其中涉及清产核资的资产损失核销、结果确认和资产划转等事项,报省财政厅审批。

(三)安排涉改人员。一是涉改企业中的现有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二是从教育报刊集团回归省教育厅管理的所有离(退)休人员,由省编办商省教育厅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按事业编制缴纳养老保险事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三是其他人员按照“人随资产和事走”的原则,由关联企业妥善安排。

(四)划转企业资产。在联席会议指导下,有关改革重组的资产划转事宜,由资产划出和划入企业进行协商并签订划转协议,按隶属关系报省文资委或省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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