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2018〕2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
湘办〔2018〕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7年底,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2016年度被通报批评的耒阳市、汝城县惠农减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维权监管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维权减负意识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的考核监督,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衡阳市、益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推动各级农民维权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常德市、岳阳市、湘西自治州开展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年度大检查,并以党委和政府“两办”名义下发情况通报;湘潭市坚持实施一季一通报制度。
(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统一部署和省里安排,各地扎实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998件,清退款项4890万元,取消收费项目和文件81个,减轻农民负担4036万元,处理责任人224人,建立监督制度124项。其中,郴州市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1634个,清退款项3179万元;衡阳市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71个,清退款项226万元。全省组织开展了村级财务专项审计,审计出违纪违规资金4470.05万元。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共发现问题线索1282条,受理举报180件,追缴违规资金1172.7万元。
(三)重点治理有效落实。全省各地加强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湘潭市、株洲市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实施重点监控。2017年被全省通报批评的汝城县、耒阳市认真开展惠农减负综合治理,均成立了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惠农减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通过综合治理,汝城县补发惠农资金6261万元,收缴违规资金632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10人。耒阳市强力整治农村义务教育、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惠农政策落实落地。
(四)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各地针对反复出现、普遍存在的问题,从机制层面探索治本之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娄底市突出抓农民维权基层组织建设,所有乡镇均建立了农民维权监管办,并出台了《村财民理乡镇监管办法》。岳阳市出台了《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石门县出台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祁阳县出台了《关于对惠农减负政策问题突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办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惠农补贴未纳入“一卡通”发放。抽查部分相对固定的惠农补贴,有15个县市区未按要求纳入“一卡通”发放,其中,天元区的文教卫类所有惠农补贴未纳入“一卡通”发放。
(二)惠农补贴有迟发、滞留现象。望城区、永定区、芷江县、麻阳县、津市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迟发半年以上。新宁县退耕还林补贴、泸溪县潭溪镇城乡临时救助资金迟发1年。澧县2016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875万元滞留近1年。永顺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36.1万元滞留近1年。祁阳县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滞留235.5万元,其中部分资金滞留1年以上。
(三)惠农资金存在少发、截留、挪用、套取问题。平江县下拨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低于国家标准(小学600元/年·生、初中800元/年·生)100元/年·生,且从下拨的该项经费中克扣20元/生,用于统筹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武陵区丹洲乡将农民就业补贴40365元用于保洁、绿化开支。苏仙区良田镇扶塘村支部书记廖子龙等3名村干部虚报套取种粮补贴53884.74元。麻阳县高村镇龙池村村主任何福宝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
(四)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常宁市柏坊中心小学、祁东县白地市镇第一中心小学、桃江县鸬鹚渡镇中学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订购校服(常宁市75元—85元/生、祁东县160元/生、桃江县80元/生)。澧县如东镇中心小学强制向学生收取牛奶、面包费65元/生·月。永定区天门山镇中心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教师劳务补助8020元。沅江市茶盘洲中学向住校学生收取保证金200元/生,并从保证金中扣水电费50元/生·期,茶盘洲中心小学向学生收取课桌保证金50元/生。平江县时丰中学2017年春季开学向学生收取饮水费、试卷费和校报费等80元/生。芷江县岩桥中学、三道坑镇木叶溪小学向部分学生收取饮水费20元/生,安仁县安平中心完小向部分学生收取饮水费25元/生。宁乡市桃林桥小学、湘潭县中路铺中心学校、衡山县城西完小、永顺县颗砂乡九年制学校等学校老师统一代收学生保险费。
(五)向村级组织乱摊派、转嫁负担较多。新宁县马头桥镇政府克扣村级运转经费多达13项,约4058元/村。安仁县平背乡派出所以法治宣传费名义向9个村摊派工作经费2.3万元。邵东县魏家桥镇向所属村收取村绩效及农村环境整改保证金。平江县童市镇烟舟小学2016年在烟舟村集体开支教师奖金、校工工资、文体器材购置等费用10280元。绥宁县寨市乡兰家学校2017年向兰家村集体收取教师奖金3000元。屈原管理区凤凰乡2016年向河泊潭村集体转嫁计生费用52550元。衡山县福田铺乡、长江镇分别向所属村(居)委会转嫁综治联防卡费用43692元、32600元。会同县、桑植县计生协会2017年向农村下达计划生育关怀系列保险指标任务。
(六)向农民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永兴县乡镇规划办2017年向建房农户收取建房规划许可证工本费每户10元。常宁市柏坊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向建房农户超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标准5元/本)。华容县、澧县两地的邮储银行向部分“一卡通”农户收取短信服务费30元/年。武陵区、永兴县、会同县农村商业银行向部分农户收取“一卡通”年费10元。
(七)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超限额。检查的县市区中,有36%的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超限额问题。天元区马河街道高塘社区和太高社区、三门镇护塘村2017年报刊订阅费分别为6395.6元、3468元、4845元。洞口县花园镇马家村2017年报刊订阅费9012.6元。攸县石羊塘镇罗家桥村2017年报刊订阅费5750元。平江县童市镇童平村、德字村、东源村、优良村2017年报刊订阅费分别为3743元、3976元、3436元、3149元。
(八)村级财务及“一事一议”项目管理不规范。衡山县长江镇、津市市药山镇村级财务未分村设账。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太高社区村干部以综治维稳名义开支餐费3.2万元、租车费4.67万元。衡东县杨林镇新符村2016年以“工程维护款”名目白条列支14.78万元。湘阴县六塘镇五塘村、曹溪港街道办事处彭家村用公款购买挂历,金额分别为1500元、1080元,东塘镇翻关村2016年村账列支党费500元。沅江市草尾镇草尾社区违规发放高温寒碳费3.99万元。此外,少数地方还存在“一事一议”项目组织实施不规范的问题,洞口县毓兰镇梅田村2016年度“一事一议”项目违规向村民筹资6000元。屈原管理区凤凰乡凤凰村2017年度“一事一议”项目申报不规范,申报资料中无乡镇申报意见和部门审批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乡村治理、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一)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一是严格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将补贴对象相对固定的惠农补贴和扶贫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严禁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补贴资金。二是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严禁超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教辅资料费,不得统一征订校服,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违规收取试卷费、饮水费、水电费、保证金等费用。三是规范农民建房收费,除按规定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和耕地占用税外,严禁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占用耕地名义向建房农户乱罚款。四是金融机构不得向农户收取“一卡通”年费和短信服务费。五是严禁向村级组织、农业经营主体乱摊派和转嫁负担,村级组织不得超标准公费订阅报刊。各地要坚决废止有关违规收费的文件,彻底清退有关违规收取的资金,对少发、漏发、滞留的惠农补贴资金要及时补发,对抵扣、挪用、套取的惠农补贴资金要坚决追缴并足额补发给农民,同时,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维权监管重点。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涉农项目收费、城郊区农民负担、组级财务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监管。要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惠农补贴、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用电用水、村级组织考核评比达标等方面侵害农民利益、加重村级和农民负担的问题。
(三)创新监管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民维权监管工作制度,重点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限额制、惠农减负检查通报制、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要进一步加强涉农部门沟通协作,扎实开展惠农减负政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形成省级抓重点县、市级抓重点部门和重点乡镇、县级抓重点乡镇和重点村级组织的分级负担监管机制。
(四)规范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各级农民维权监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各地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要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额限制的原则,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认真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五)继续实施综合治理。要充分运用情况通报、重点监控、督办函和约谈等手段,促进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与地方考核及党政一把手重用提拔挂钩机制。根据2017年度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平江县、天元区予以通报批评。以上两个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综合治理。各市州、县市区都要认真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切实解决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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