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发〔2018〕1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崛起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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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崛起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办发〔2018〕1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精神和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机遇,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开放崛起专项行动,真抓实干加快推动我省从内陆大省向开放强省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主动对接、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立足“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引资引技引智与优化发展环境并重、扩大开放与改革创新并重,大力实施“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专项行动,打造全面开放新格局,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走在中部和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全省开放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全省GDP增长水平。到2021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100家以上,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利用内资年均增长12%以上;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对外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30%以上,省级及以上园区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湘商回乡投资项目资金累计达6000亿元以上,湘商企业总部回归2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

1.精准锁定目标企业。建立健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重点关联企业名录。开展产业发展和目标企业投资战略深度调研,围绕引进龙头企业和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精准锁定拟引进目标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编制一个专题招商分析报告、绘制一张产业招商路线图、分产业包装一批招商项目、聚焦一批目标客商”的“四个一”产业链专题招商模式。(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国资委、省贸促会。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精心开发项目。建立部门牵头、市州联动的项目开发机制;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要规划和推出一批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带动力、示范性的高质量招商项目,针对不同目标500强企业的思维方式、习惯偏好、文化传统及所在国家和地区政策法律等,对招商项目进行差异化精准包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发委)。做好省级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动态化收集整理,定期编制湖南省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3.积极搭建招商平台。开展面向“3个500强”的系列产业主题招商活动,力争每年签约重大项目100个,对接洽谈重大项目100个,拜访重点企业100家;依托“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等经贸平台开展项目对接洽谈;依托省、市州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企业总部聚集地开展驻点招商;依托境外商务代表处,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开展上门招商(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搭建30个以上常态化招商合作平台(省商务厅)。探索股权招商、基金招商等新型招商模式,支持市县、园区开展特色产业链招商(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各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

4.全力抓好项目落地和发展。建立健全500强企业签约项目履约调度督查机制,定期专项调度、督查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省商务厅)。实施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和全程代办制度,根据项目在投资强度、创新成果、就业、纳税等方面的贡献给予重点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500强企业重大项目跟踪联系和调度制度,统筹项目进展,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省商务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政策兑现、项目落地(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在湘500强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支持其在湘深耕发展(省商务厅)。

(二)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

5.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巩固提高湘欧班列运营能力,打通出口烟花大通道,拓展物流国际覆盖面,打造中欧班列南方核心枢纽(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海关)。扩大湘粤港“跨境一锁”直通快车覆盖范围,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省商务厅、长沙海关)。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内河航道,加快五定班轮、江海联运、近海直航和接力航班等外运业务发展,把岳阳港和长沙港建设成为辐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加快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构建中部国际航空枢纽;开辟和加密国际航班航线,争取实现每个大洲都有直达航线;构筑航空物流平台,支持至北美洲、欧洲、东亚、东南亚等地的全货班机发展运营(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6.推进宽领域全方位国际合作。深化境外农业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东南亚、非洲、欧洲、美国、南太等地区建立农业基地,支持农业及相关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种植、加工、物流和销售基地,推动农业机械“走出去”,实施“农业+商务”援外模式改革试点(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支持轨道交通、电力装备、汽车、工程施工等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或技术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和全球营销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融入全球供应链;支持企业围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装配式建筑、中低速磁悬浮建设、水(火)电站建设、公路桥梁建设等领域打造若干产业集群,推动企业“抱团外拓”(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贸促会)。促进科教文旅卫等领域的融合开放,举办“锦绣潇湘”走进“一带一路”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系列活动,到2021年,力争招收沿线国家留学生数量年均增长10%(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省委宣传部、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对纳入国家发改委与我省合作协议的24个重点项目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做好跟踪督促;滚动更新我省“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库,推动优质项目进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清单(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7.加快对外合作机制和基地建设。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间合作交流机制,争取更多国际会展、机构、人才和项目落户湖南(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省贸促会)。积极争取外交部对我省对外开放及在长沙设立领事机构等工作的支持,力争2021年全省友好城市突破100对(省外事侨务办)。建立健全集招商引资、外贸市场开拓以及企业“走出去”于一体的境外综合服务网络(省商务厅)。巩固培育专业联盟,培育和发展农业园区、资源性园区、制造业园区、商贸园区等四类境外经贸园区;到2021年,建设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5家,争取其中3家纳入国家级园区(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8.推动湖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园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外贸企业,力争到2021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数量突破10000家;深耕香港、美国、欧盟、日韩等传统市场,加大拉美、非洲、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外贸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贸易空间,在辐射能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举办“湖南特色商品展”;鼓励优势企业在境外设立商品展示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培育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省商务厅)。继续申报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长沙海关、省商务厅)。加快构建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综合服务平台,为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贸促会)。

(三)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

9.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经验推广复制,全面深化贸易、金融、投资、通关等领域改革,统筹开放平台建设,强化口岸、综合保税区、园区等各类平台支撑作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各国家级园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全力申报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创新功能突出、连接粤港澳、对接国际规则、辐射作用显著的内陆自贸区(省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进一步用好自贸协定原产地政策(长沙海关、省贸促会)。

10.加快口岸提质升级。推进长沙航空口岸、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张家界航空口岸等一类口岸建设,提升口岸功能和效能;积极申报长沙霞凝铁路一类口岸,探索推进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进一步拓展指定进口口岸功能,加快肉类、水果、药品、整车等指定进口口岸规划建设和统筹发展;探索口岸功能平台转型和创新(省商务厅、长沙海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推动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对部分国家人员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省公安厅)。

11.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类型、功能、政策和管理整合(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积极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改革试点政策(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备货模式等业务开展(长沙海关、省商务厅)。支持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的委托加工,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创立、核心元器件制造、检测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全面推进邵阳市保税改革试点(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发改委、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支持依规增设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逐步实现每个市州建有保税仓库(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2.大力推动园区开放发展。对标国内外先进园区,借鉴推广自贸区创新经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创新型、开放型经济考核比重;推动发展较好的省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到2021年,全省国家级园区力争达到25家,千亿园区达到20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允许园区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龙头项目和战略投资者;支持园区培育和引进外贸龙头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实现所有省级以上园区外贸、外资“破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投资促进机构(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探索园区建设和运营新模式,支持园区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园、飞地园;支持开展与国内发达地区园区合作共建,开展一区多园、区中园试点(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各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

(四)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

13.推动湘商产业回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湘商企业沟通联系,重点跟踪服务湘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和特色企业。出台有效措施,努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新、产业层次高的带动性项目。以“园中园”形式规划和建设一批湘商回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推动湘商总部回归。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引导省外湘商将总部整体搬迁回湘或在湘新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支持回乡湘商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出口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利用现有闲置楼宇资源、中央商务区和商务楼宇功能,打造湘商总部回归承接载体(各市州人民政府)。引导、支持商会自建或共同筹资以“园中园”形式建设湘商总部回归园区(省工商联、各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

15.推动湘商资本回归。鼓励湘商参与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支持参与文化创意、现代农业、市场体系改造、“湘品出境”工程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文化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推动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等省内金融总部机构增资扩股时向省外湘商开放,支持湘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地方金融服务组织;吸引省外湘商资本参与特色金融小镇建设(省政府金融办)。引导湘商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型城镇化项目、国企改革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等(省发改委)。

16.推动湘商人才回归。广泛凝聚境内外湘商力量,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故乡建家乡;发挥省内高校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承接作用,推进湘商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回归;制定湖南籍在外专家学者援助家乡发展工作计划,引导湘籍专家学者返乡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认定一批湘商回归类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湘商回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支持湘商联合省内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多层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引领,吸引湘商回乡创新创业,引导其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着力强化湘商回归服务。对重要湘商、重点项目建立挂点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座谈、上门拜访等方式,密切与在外湘商的联系(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大湘商回乡创业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湘商创业精神和先进典型,营造湘商回乡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省商务厅)。加强湘商商会建设,完善湘商组织网络(省工商联、省商务厅)。

(五)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

18.优化审批环境。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发改委)。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省审改办、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优化办)。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优化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推广“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审批模式(省审改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9.优化成本环境。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按规定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省审改办、省发改委)。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0.优化法治环境。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推广“集中统一联合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省、市、县三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全面公开(省发改委)。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省委政法委)。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协调保护机制(省发改委、省委政法委、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

21.优化信用环境。严禁各级政府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省优化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全链条记录、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健全完善诚信典型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省发改委)。

22.优化创新环境。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奖励扶持围绕企业需求提供科研服务的公益性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力争在优势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加大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的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确权一站式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争到2020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超过10%(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优化服务环境。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服务企业(省商务厅)。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全省统一的标准体系(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优化办)。推动建立辖区企业全覆盖的领导、部门联点服务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去行政化,各市县可按本级权限提高开发区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比例(各市州人民政府)。

24.优化通关环境。加快“单一窗口”和口岸信息化建设,推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路政、海事等部门“一站式”作业,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简化出口拼箱货物通关操作流程,推行“先进区、后报关”和“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落实“双随机”布控查验机制(长沙海关)。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仓储、查验等设施装备自动化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由市场调节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省国税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开放崛起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开放崛起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督办重要政策、重大事项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支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政策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创新出台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对落地我省的重大战略性龙头项目、重大并购重组、重大军民融合等招商引资项目以及重大对外投资并购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财政、金融、土地、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推进开放崛起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在国家级平台申报、园区扩区升级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加大对开放崛起专项行动的财政支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增加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投入。加强和创新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强化调度考核。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开放崛起专项行动。开放崛起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纳入省委、省人民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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