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党发〔2018〕36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17日 津党发〔2018〕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有关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重要突破口,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到2022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形成,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通畅,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培养和聚集400名左右国家级人才、1500名左右省部级人才、2000名以上中青年创新人才、200支左右教学科研团队,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有效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培养造就数以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的卓越教师、数以百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显著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师管理监督,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与系(所、室、中心、学科、年级组等)负责人“一肩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开展党务工作计入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自觉爱党护党为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按时足额缴纳等常态化管理监督机制,探索试行“党务秘书轮值”制度。严格执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实行年度发展教师党员计划单列,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完善“双培养”机制,由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行政负责人、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教师,实行“一人一策”,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高等学校党委设立教师工作部,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健全专兼职辅导员激励监督机制,加大辅导员教育培训力度,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激发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校园工作,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用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经费,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特色项目展示交流活动,打造职业院校“安教乐道”品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教师,思想上主动引导教师,工作上真心服务教师,生活上切实关心教师,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3.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回归本分,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肩负起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的责任,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名家、名师和新时代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弘扬高尚师德,积聚传播正能量,树立优者从教的职业导向,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考评监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打击课上不讲课下讲等师德失范行为,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师职务晋升、考核评优、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二)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1.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岗位设置、职称比例等核定到区,并实行动态调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教育实际统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报本级机构编制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区内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注重向中小学教师倾斜。建立编制市级支持机制,加大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力度,通过盘活市级编制存量、跨区域调配编制等方式,支持编制紧缺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严禁管理部门占用教职工编制。采取教师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缓解幼儿园等师资不足问题,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2.完善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学历逐步提升至全日制研究生。创新教师入职培养机制,完善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推行新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双证”上岗制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结合教育工作特点,在面试环节突出试讲、说课等能力测试,提高面试分值比重,遴选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突出、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扩大学校招聘教师自主权。加强和完善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3.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推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健全激励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引导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对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含走教教师)给予相应补贴。落实银龄讲学计划,鼓励和支持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4.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市、区、校三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培训学分管理,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效衔接的“立交桥”。推进区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推动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培训,培养一批智能教育引领者,创建一批“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验区(校)。深入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未来教育家行动计划、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等系列培训项目。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师资培训项目、乡村幼儿师资培训项目,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实施优质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培训者培训计划,建设高素质教师培训队伍。在实现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基础上实施“优秀青年校长助推计划”,遴选优秀青年校长进行深度培养。加大对乡村学校的重点支持和整体帮扶力度,提升乡村学校校长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推动乡村学校校长成长与发展。支持教师、校长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鼓励教师、校长研修深造。加大教育名家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教育家型教师、校长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5.完善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有机衔接。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细化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用好考核结果,杜绝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三)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管理机制
1.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相匹配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培养一批具有精湛实践技能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开展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评选认定工作。加强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梯队建设,遴选100名正副校长参加“领航校长”专项培训,遴选1000名骨干教师开展“工匠英才”专项培养。选聘3000名“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探索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双栖人”互聘机制。推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系统培养制度,开展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培养、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等专项培训。举办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专业课教师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制定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物等人才遴选标准,面向海内外培养和聚集一批我市急需的专业领军人物、新兴产业和国际一流企业一线技术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打造专兼结合的国际化教学团队。发挥海外“鲁班工坊”作用,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海外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和管理骨干海外培训。加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建设,推动天津大学教育学院与职业院校共建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基地。充分发挥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作用。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机制,与相关高等学校和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
2.深化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应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职业院校高级职称结构比例。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双向流动制度,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选聘创新拔尖人才充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作为专业组群领军人物。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设置流动岗位,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提高兼职教师队伍绩效管理水平。建立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四)加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构筑高等教育“人才高地”
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完善特聘教授制度,实施青年学者项目和杰出津门学者计划,依托国家级、市级人才项目,启动顶尖人才支持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资助计划,面向海内外培养和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深化高等学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采取“量身定制”方式,遴选5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开展自主培养,助推和引领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实施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遴选500名左右青年后备人才、80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进行专项培养,形成人才梯队。着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学者引领计划和杰出人才计划,每年遴选20名哲学社会科学杰出人才、每两年遴选10名哲学社会科学资深学者,给予重点支持和培养。对聘期结束考核优秀的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天津市特聘教授等人才,继续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和发挥二级学院和学科、学术带头人在引才育才方面的主动性和影响力,建立校、院两级人才招聘工作责任制,将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招聘作为学校、学院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人才遴选和培育要突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2.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和教学团队建设,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体系,扩大国内学访规模。实施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加强博士后师资储备,完善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发挥名师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为高等学校教育培育生力军。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高等学校教师国际交流支持计划,选派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教师赴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引进200名左右“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特聘讲座教授等海外学术大家。优化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审批程序,统筹用好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为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方便。支持孔子学院教师、援外教师成长发展。
3.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由高等学校自主设置教师、科研、教学辅助、综合管理等人员岗位。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选聘考核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的力度。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结构比例。强化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聘期考核,实施教师职务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分类评价改革,完善评价指标和量化标准,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
(五)完善师范教育体系,大力振兴教师教育
1.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和对专业教师队伍整体培养力度。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坚持师范院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业,按照国家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支持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建设。提高师范学科专业类别折算系数,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开展师范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办好高等学校学前教育类专业,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为义务教育学校重点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重点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实施“本科+教育硕士”本硕一体化培养模式,加强教育博士授权点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市级师范教育示范性实践基地,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和计算机应用(“三笔一话一机”)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支持师范院校与人工智能骨干企业联合建立人工智能教育机构,协同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教师。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国际交流、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2.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鼓励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水平综合大学发挥专业优势,整合优势学科的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培养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推动高等学校联合开展教师培养培训,促进师资共享、学分互认、资源共享。支持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在教师教育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市级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评选,打造天津教育品牌,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2.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结合市级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财力较为困难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加大对工作量、实际贡献和工作绩效的考核,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将特殊教育补贴费标准提高到按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发放。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可纳入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管理,高层次人才项目配套经费可用于补充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高层次人才的津补贴、安家费。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分期分批对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心理疏导、疗养休假等活动。
3.完善教师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落实高层次人才补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高等学校教师公寓建设,调整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申请人才公寓的认定标准、申报要件和审核程序,对高等学校申请认定的人才公寓适当给予政策倾斜。配合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完善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
4.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教育、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统筹现有资源,培育一批专业机构,专门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狠抓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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