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办〔2019〕28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沪委办〔2019〕28号
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聚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让文物活起来为主线,到2022年,进一步健全四大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一是健全文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的三级文物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文物法规体系、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长三角文物保护利用协同机制。
二是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文物资源现状。按照规定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分类保护导则。制定文物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健全文物资源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结构优化、展陈精良、开放包容、富有活力的现代博物馆体系。促进文博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基本建立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提升文物艺术品产业水平。
四是健全社会参与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加大建设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力度。积极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高,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城市文化特色充分彰显,文物工作在推动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文物保护责任
1.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强化市级文化旅游部门(文物部门)督察职责和区、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依法督促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切实承担起文物安全责任。建立文物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完善文物违法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机制,确保文物保护主体将责任落到实处。
2.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建立全市文物安全管理系统,接入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聚焦法人违法和火灾事故等风险,形成文物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推进文物消防、技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3.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文化旅游部门(文物部门)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海关等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制度。
(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
1.加强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确立城市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理念。加大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好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留城市文脉。实施精准保护,推进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一幢一册”保护导则编制。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增强预防性保护和总体保护。在旧区改造和土地储备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告知机制,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妥善保护。
2.打响红色文化品牌,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上海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健全革命文物认定工作机制。修缮开放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遗址遗迹。用好用足上海的红色文化资源,深入发掘宣传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的光荣历史,大力弘扬建党精神。加快建成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全面提升其功能设施和展陈水平。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建立上海红色历史资源数据库和上海革命历史文献资源库。
3.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强化考古项目监管。积极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公布工作。以江南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编制福泉山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开展长江口水下考古和青龙镇遗址发掘工作,参与江南水乡古镇和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中外考古项目合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三)促进文物有效利用
1.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国有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全市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库,并与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联通。推动国有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2.推动长三角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协同发展。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策划推出一批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弘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和影响力的优质展览。在学科基础研究、考古发掘、展览展示、教育宣传、文创开发、科技创新、文物市场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实质性合作,着力提升长三角地区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3.创新传播手段。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覆盖各类媒体、多种渠道,充分利用中外主流媒体、新媒体、影视作品等载体,积极依托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节庆活动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展示上海的文物博物馆,让文物真正“活”起来、“火”起来。加大“建筑可阅读”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彰显文化自信。精心开展社会宣传,提高传播弘扬效果,研发推出系列文化产品和服务,使其进校园、进企业、进楼宇、进社区、进机场、进地铁、进商圈、进网络,打造城市文化客厅。
4.实施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提升工程。建立广泛的馆校合作机制。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立健全博物馆教育部门、教育专员与学校的联动机制,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组织评选、发布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课程优秀教学设计推介项目,建立青少年教育项目库。
5.统筹规划博物馆建设布局。重点建好上海博物馆东馆等新型文化地标,加强文博集聚区规划和远郊地区博物馆项目建设,扩大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研究制定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对口共建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机制。
6.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积极探索文创试点单位的产品开发模式以及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支持文博单位和社会力量合作,以设计创新为引领,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附加值,打造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延伸产业链条,扩大文化消费市场。
7.促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整合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资源,推出红色旅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等旅游精品,助力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
8.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形成文物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依托上海的博物馆资源和国际影响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博物馆,在文物修复、学术研究、文博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等领域建立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积极拓展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对外文物展览,进一步发挥文物在提升上海国际形象和文化影响力中的重要作用。
(四)发展文物艺术品产业
1.优化文物艺术品市场营商环境。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双减半”等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全市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文物鉴定管理模式和制度,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培育文物艺术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推动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提升文物艺术品产业能级。积极落实《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实施“上海文创50条”,形成上海文物艺术品产业整体优势。优化文物艺术品产业格局,加快推进浦东外高桥、徐汇西岸艺术集聚区和艺术类文化创意园区发展。鼓励文物艺术品业态创新,着力培育在线文物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等新业态。支持文物艺术品物流、仓储、保险等专业配套服务发展,启动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试点。
3.打造全国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艺术机构、拍卖公司和艺术博览会落户上海。提升上海各类艺术博览会影响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激活文物艺术品市场潜力,促进文物艺术品流通。把握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机遇,推进文物艺术品在保税状态下的展示、销售、拍卖等活动。争取开放政策试点,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相关文物拍卖业务,促进海外文物回流。
(五)集聚社会力量
1.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健全社会各界对文物公共政策的意见征求机制,及时回应文物保护方面的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度。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私有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的激励机制。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2.大力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六)加强科技支撑
1.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结合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融合创新。
2.鼓励文博单位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打造国际一流的文物保护修复研究基地。重点支持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装备研发、智慧博物馆建设等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创新。
(七)强化队伍建设
1.按照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新要求,强化市、区文物部门职能,充实力量,形成结构优化、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
2.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文物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岗位培养、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着力打造学术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兼备的专业队伍。开展文物工作行业技能评比、竞赛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
3.推进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在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文博人才培养基地,在条件成熟的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文物保护相关学科和专业。建立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快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文物保护修复、水下考古、展览策划、法律政策研究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培养。
(八)完善投入机制
1.优化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文物保护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责任。
2.完善文物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绩效管理。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域的支持方式。
3.加快公布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文物保护资金。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文物改革目标和任务,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文化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完善文物保护地方立法。推进文物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出台,修订《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文物保护法规体系。
(三)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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