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2019〕21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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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办发〔2019〕2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人才评价改革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核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精神,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着力解决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保障。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科学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到2021年底前完成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工业设计、技术经理人、文化创意、乡土人才等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定期发布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二)坚持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研究制定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才政治纪律、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全省职称申报评审、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对于道德失范和严重失信情形,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评价结果。

(三)强化人才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评价条件,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制度,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一)充分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重点在教育、科技、卫生、工程等领域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和学术影响力,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贡献。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中,加大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评价权重,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能力业绩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

(二)科学合理设置人才评价考核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办法。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三)进一步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机制,建立评价绿色通道。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制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审指导意见。

(四)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把人才评估作为必要环节,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组织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统筹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加快建设江苏人才信息港,加强评价结果互认共享。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一)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创新能力导向,将科技人才分为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技术等三个基本类型,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对科技人才分类进行细化和调整。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条件。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二)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对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人才实行分类评价。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三)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建立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体系。巩固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推行高校工程技术学科的应用型教学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四)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逐步向符合条件的设区市下放社区卫生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权,积极推进大型三甲医院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自主评审试点。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五)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增设特级技师岗位,研究制定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

(六)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工作的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对处于职业成长期的青年人才,重点评价其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青年人才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的青年人才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一)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意识,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稳步推进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三)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修订《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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