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办〔2018〕3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六个领域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六个领域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办〔2018〕32号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个领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充分认识人才分类评价的重要意义。人才评价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河北经济转型升级,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促进我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施人才强冀战略,落实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分类评价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6个《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问题、精准施策,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人才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构建形成推动我省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竞争优势,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通知强调,全面落实人才分类评价的重点任务。深入贯彻人才分类评价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实质,坚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制度。切实将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原则贯穿到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工作的全过程,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中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各类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健全落实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要实施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要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创新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方式。要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切实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丰富评价手段,对不同类型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的限制,畅通人才申报评价渠道。要推动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完善在重大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
有力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创新。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与不同类型,分类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要将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努力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要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完善全科医生与基层一线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标准。要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推进技能人才分类评价。要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
通知强调,加强对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推进改革落实的强大合力。人才管理部门要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尊重和发挥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和发展方向自主评价人才。要重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意见精神,认真贯彻6个《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量化任务举措,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面上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见效。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鼓励用人主体广泛参与和支持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改革、人人响应改革、人人参与改革的浓厚社会氛围。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创新发展。围绕创新型河北建设需求,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科技人才服务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创新型河北建设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倡导科学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鼓励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引导科技人才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
(三)尊重科研规律。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出评价中长期目标,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完善容错免责制度,鼓励科技人才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创新特点,既奇思妙想、“无中生有”,又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四)优化评价体系。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数量等观念,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尊重用人单位评价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评价作用,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以同行评价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加快建立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二、分类与标准
(五)人才分类。根据科技人才的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3类。
(六)评价标准
根据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分类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创新质量、统筹能力绩效、结合团队贡献,实行差异化评价。
1.品德
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职业和科学道德准则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因素和基础。重点评价科技人才的爱国情怀,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思想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超越、敢为天下先的志向和信心,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以及在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能力
基础研究人才以研究能力、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把握基础科学领域创新方向能力,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提升学科水平能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发展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对专业领域技术前沿把握能力,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能力。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术支持效果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社会公益研究人才关注和研究社会、民生及产业发展热点,提出发展建议、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能力,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活动的管理协调能力,实验技术人才的实验技能、操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工作业绩
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为产业发展和应用研究提供基础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主要包括,主要学术思想、观点被同行关注与认可程度,在国内外权威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组织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等情况,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和业绩贡献,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实验技术人才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质量情况。
三、方式与方法
(七)品德评价。以平时表现为基础,注重个人评价与他人评价、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正向评价突出爱国守法、诚实客观、科学民主、团结协作、追求卓越、勇于奉献等情况。反向评价突出科研诚信情况,在科研项目申请、实施、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重要节点以及科研活动全过程是否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可采用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
(八)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国际国内同行评价。依据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情况,重点评价国际国内学术领域内的同行认可情况。可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等信息化评价手段,支持开展匿名评价。
(九)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评价,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根据创新水平、转化效果和产业化贡献情况,由用户、企业主体、专家等第三方评价产业化程度、经济效益、产品开发等市场认可情况。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评估等方式,充分体现成果和技术应用主体的评价权重。
(十)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评价。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内认可、社会认可情况。可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方式,鼓励采用网络等信息化技术评价服务对象认同情况,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
(十一)综合性科技人才评价。对于从事或参与多种类型科技活动的综合性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活动类型和聘用岗位要求,统筹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进行综合性评价。
四、管理与服务
(十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评价标准,自主评价科技人才。支持按照规定设立紧缺、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评价绿色通道。分类别分层次确定评价周期,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实行聘期评价。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价人才、组建团队。
(十三)加快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对科研人员、承担单位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将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对当事人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引导科技人才严格自律,优化人才评价环境。
(十四)完善人才评价配套政策。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建立统一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京津冀专家库共建共享,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和回避制度,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目标清晰、方案合理、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审内容,引导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厚积薄发。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避免采用“官本位”激励措施,让科技人才通过创新创造价值,实现财富事业双丰收。
(十五)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专业化的评价管理系统,科学简化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保障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实行评价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培育发展科技人才第三方评价机构,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加强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政治标准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标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创作导向、价值取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坚持德艺双馨。坚持德行与才学同考核共评价,把道德修养、学风建设、职业操守等评价,与专业素养、艺术造诣评价相结合,强化社会责任,抵制不良风气,倡导崇德尚艺、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向善向上的价值观,发现、推出一批德艺双馨的理论名家、文艺名家,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
(三)突出成果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把社科成果和文艺作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不唯学历、职称和论文,注重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积极营造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环境。
(四)注重社会效益。坚持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因素,重点考察人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表现。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客观公正评价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形成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机制。
二、分类与标准
(五)人才分类。按照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领域的特点,结合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发展现状,主要分为理论研究类、应用对策研究类和艺术表演创作类等3类人才。
(六)评价标准
1.理论研究类人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研究导向,遵守学术规范,品德高尚、学识渊博、学风优良,能够做人、做事、做学问相统一。
在理论创新方面,重点评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方面的能力,特别是紧密结合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发展规律,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重大理论观点的能力;从河北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现、提出,并切实回应、破解重大理论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等国家级大报大刊、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发表的文章、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权威转载刊物转载或转摘,或论文入选全国性(含国际性)学术研讨会情况等。
在传承文明方面,重点评价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结合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以及推动新时代河北人文精神发展创新、传承燕赵文化等方面作出的贡献。重点考察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文化发展规划情况,主持完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等方面重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情况,获得重点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资金项目扶持情况,在国家和我省历史文化等专业领域出版学术专著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情况等。
在学科建设方面,重点评价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其他具有河北特色优势学科发展的能力;在凝聚我省学术品牌、提高学科影响力、培养学术团队、促进我省社科优势学科进入全国一流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与贡献。重点考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扶持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培育新兴学科,努力建设高水平学科群情况;人才团队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省管优秀专家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研究项目、编写出版重点教材情况,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情况等。
2.应用对策研究类人才
注重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在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上有所建树,在启迪民智上有所作为。
在服务决策方面,重点评价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问题导向,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河北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重点评价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情况;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被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决策采纳,发挥实际作用情况等。
在理论宣讲和社科普及方面,重点评价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能力;新形势下开展网络理论宣传,特别是网络舆论引导和网络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的能力;在提高公众社会科学文化素养,推动社科普及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重点考察组织或参与面对面理论宣讲、网络宣讲、社科普及等活动的场次、受众数量和实际效果,理论宣讲、社科普及文章成果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播及群众反响和受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3.艺术表演创作类人才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能够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喜爱和欢迎。
在艺术表演方面,重点评价坚守中华美学立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自身条件和艺术特点进行艺术探索,形成个人表演风格的能力;艺术表演得到观众、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能够对行业内在规律、表演技能或参与表演的文艺作品进行理论论述等。重点考察代表性剧(节)目质量、数量及知名度情况,包括在大中型剧(节)目担任主演的场次,荣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对艺术流派的开创、传承和弘扬起到主导或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及艺术表演方面的总结论述作品在主流媒体或专业期刊发表情况等。其参与表演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在作品创作方面,重点评价创作水平、艺术风格、创作成就,或者部分作品广泛流传、长期演出、深受群众欢迎,或者有代表性作品对艺术创作具有开创意义,在同类作品中产生强烈影响。重点考察在推动文化艺术建设和业务开展中起到的作用,包括代表作品出版情况;在专业剧场、银幕、荧屏、网络上演上映的票房数、收视率、点击量、网络评价等情况;荣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茅盾文学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对非个体完成的表演创作作品,依据在团体中的分工和承担任务进行相应评价。
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重点评价掌握党和国家关于基层群众文化的政策理论,坚持开展文化惠民创作演出、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培养基层文化艺术工作人才情况。重点考察文化艺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成效和群众反响,包括组织或参与“心连心”“三下乡”等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数量、场次,有关经验做法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编写创作的专业培训教材被认可推广情况等。
三、方式与方法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门类众多、分布广泛、专业性强,根据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应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建立以业绩考核评价为基础,以行业评价为主,同行评价、社会评价为有益补充的综合性、系统性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七)行业部门评价。突出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由人才所在单位对其承担重大社科项目、重大政治任务、重点活动演出情况,以及社科研究成果、文艺作品产生的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各行业部门通过实施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奖励荣誉、优秀成果评选等对其进行专业评价。同时,探索实施政治和品德评价量化机制,在职称、评奖、课题申报等领域实行“政治不合格”“道德失信”一票否决制。探索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人才所在单位应根据行业规律和特殊性,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作的评价周期,设置长期目标导向,鼓励中青年人才潜心研究创作。
(八)同行专家评价。完善同行专家量化评价机制,把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综合量化评价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匿名评审、署名评价。成立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文艺人才专家评委库,优化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建立评价专家信誉制度、问责制度,健全以随机、回避、轮换为基本原则的专家遴选制度。同时,注重依托行业性社会组织进行专业性评价,进一步完善各学科艺术门类的行业协会、学会评价职能,并按照业务特点设置权重。
(九)社会评价。不断改进社会评价机制和方法,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人才加大社会评价力度,适当扩大人才评价人员范围,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领域中的人才参与评价。重点通过借助新媒体、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依据。对文艺作品可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评价、抽样调查、作品研讨等方式,收集受众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社会效益情况。探索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网络文章,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微博、微信等同论文的评价机制。
四、管理与服务
(十)积极探索开展自主评价。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考核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才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文化机构、社科研究部门、高校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
(十一)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行业部门、行业性社会组织评价人才信用机制,设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十二)优化人才评价环境。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重要依据,作为人才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人才创新创业,营造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社会氛围。
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从教学单位的发展和办学特色出发,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人才评价体系。
(二)注重师德评价。遵循“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研究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把师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评价教育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倡导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
(三)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将教育教学作为教育人才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增加课堂教学评价权重,严格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多维度考评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教学工作实绩。
(四)实施分类评价指导。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学校中不同岗位教育人才职责特点,以及教育人才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型分层次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教育人才有效评价机制,促进教育人才专业发展。
二、分类与标准
(五)人才分类
根据不同办学层次和类型,将教育人才按照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4类进行分类评价。
本科院校教育人才分为: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辅导员岗、科技成果转化岗、管理教辅岗6类岗位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教育人才分为基础课教学为主岗、专业课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辅导员岗、科技成果转化岗、管理教辅岗6类岗位人才;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人才分为基础课教学为主岗、专业课教学为主岗、管理教辅岗3类岗位人才;中小学教育人才分为学校(园)管理岗、专任教师岗、教辅人员岗3类岗位人才。
(六)评价标准
1.师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作为教育人才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评价教育人才爱国守法的意识行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公正对待学生;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谨治学,勇于探索,诚实守信;为人师表,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
2.专业能力
(1)本科院校教育人才
教学为主岗位,重点评价教育人才在课程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评价、教学信息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科研为主岗位,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和提升学科水平的能力、学术贡献及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关键技术的能力、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转化程度及经济社会效益,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能力;对从事软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咨政育人、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岗位,合理设定教学和科研两方面业务能力的评价权重,加强综合评价。对研究生导师要注重评价其科研水平、学术指导和团队建设能力,完善导师聘期和日常考核评价。
辅导员岗位,重点评价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管理、实践育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公共危机管理、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能力。注重考察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和育人实效。
科技成果转化岗位,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集成和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管理教辅岗位,管理岗位重点评价其谋划发展、决策执行、改革创新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能力;教辅岗位重点评价其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及保障服务能力。
(2)职业院校教育人才
基础课教学为主岗位,重点评价其在课程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评价、教育信息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专业课教学为主岗位,主要包括专业理论课教师、实践技能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3类,对于专业理论课教师,重点评价其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与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能力等;对于实践技能类教师,重点评价其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和学生技术技能培养效果等;对于“双师型”教师,既要评价其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与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能力,也要评价其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与学生技术技能培养效果,要注重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
科研为主岗位,重点评价其课题项目、发表论文、学术著作、技术技能积累、核心或关键技术创新、技术知识应用和推广等方面的能力。
高等职业院校的辅导员岗、科技成果转化岗、管理教辅岗等3类岗位,可参照本科院校同岗位教育人才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教辅岗可参照普通中小学同类岗位教育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3)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人才
学校(园)管理人员,重点评价其进行学校(部门)战略规划,营造育人文化,打造学校(园)特色,引领学校(园)发展的能力;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的能力;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及与社区沟通方面的能力;建立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科学运用评价手段的能力。
专任教师,重点评价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设计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育活动及班(团队)活动或保教实践活动的能力;采用多种方式实施教学,有效调控教学过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能力;组织、管理班级,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的能力;运用多元评价手段进行教育教学评价的能力;与学生、同事、家长沟通交流,运用多种资源促进学生发展的能力;反思自我教育教学行为,规划个人专业发展的能力。
教辅人员,重点评价其教学设备、器材、玩教具、资源、文献、档案运维管理能力;教学资源的供给与开发能力;教学辅助准备、教学环境维护的能力;协助开展教学研究和课外活动或游戏活动的能力;针对教辅岗位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规划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
3.业绩贡献
(1)教育教学,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重点评价其在课程资源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规划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或实验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知识传授、人才培养、文化传承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方面的工作业绩;在引导学生探究活动、实验研究、游戏活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研究、反思提升、自我专业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对研究生导师要注重其培养学生提升研究能力和取得研究成果等方面业绩的考核评价;对实践技能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要注重实践技能与学生技能培养方面业绩的考核评价。严格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予以落实并进行评价。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评价。强化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评价,把教学过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和课堂教学纪律等作为基本教学业绩进行评价。
(2)科学研究,本科院校或职业院校科研为主岗位教师和教学科研并重岗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重点评价其在理论创新、技术突破和科学发现中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在传承文明、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方面的业绩贡献;在技术理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方面的业绩贡献;在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效益方面的业绩贡献;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咨询方面的业绩贡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科研工作,重点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方面的业绩贡献。要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改变在人才评价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及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把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评价要素。
(3)管理与教辅,对于管理人员,重点评价其在引领学校(园)发展方面取得的业绩;领导学校(园)课程、教学、评价健康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谋划发展、决策执行、开拓创新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对于教辅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与开发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辅助设施维护、管理、运行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在教学辅助创新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方式与方法
(七)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师德考核评价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直接组织,考核结果应通知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扬,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人才师德考核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教育部规定的师德红线的行为,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评价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资格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对师德考核评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评价贯穿于教师招聘、培养培训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务评聘和社会服务等全过程。
(八)坚持评价方式多元化。根据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自主采用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评价人才,并确定合理权重。同时,积极探索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等评价方式。
教师自评,以教书育人效果和教师专业发展为评价标准,采取统计工作量、业绩计分、述职汇报、个人鉴定等形式,对教育教学质量自我评价。
学生评价,以学生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科学设计学生评教指标体系,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测评、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任课教师或导师进行评价。对导师聘期和日常考核评价要增设研究生评价环节,并加大评价权重。
同行评价,以同行专家的认可度为评价标准,采取听课评课、业绩展示、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代表性成果鉴定、学术活动交流、技术技能操作评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评价。
督导评价,以教育教学过程与效果为评价标准,以学校、系部督导组为评价主体,完善督导评价体系,采取随堂听课、经验交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评价。
(九)创新科研团队评价方式。对科研团队要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为导向,根据基础理论创新、科学发现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在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的实际业绩实施整体性评价。对于科研团队成员,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个人业绩和科研团队建设业绩相结合,以其完成的实际贡献为评价重点,充分发挥团队负责人在团队内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十)推进直评直聘。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人才的申报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学或技术难题、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优秀拔尖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直评直聘的方式进行评价和使用。
四、管理与服务
(十一)落实教育人才学校评价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在考核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教育人才评价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的作用。各学校要把深化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摆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改革氛围,做好前后制度交替的平稳衔接工作,细化制定学校相关教育人才分类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人才评价机制。
(十二)推进发展性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各学校要逐步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设专业发展考评指标,将参加培训研修、专业实践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借助考核评价促进教育人才能力提升和职业长远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过程评价,及时给予教育人才有针对性地改进建议。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科学分析教育人才在考核评价中体现出来的优势与不足,相应制订教育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促进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教育人才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结合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平台构建、人才和团队培育等实行资源配置动态调整,充分发挥教育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
(十三)优化公平公正有序的评价环境。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责任制度,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各学校要根据各类型岗位人才特点,完善考核评价程序,人才考核评价办法应充分吸收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经教代会讨论,由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各学校要加强教育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教育人才考核评价信息数据库,为考核评价提供基础,实现学校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各评价主体间应共享考核评价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健康河北。围绕健康河北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医疗卫生人才发展需要,以引进、留住、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在健康河北建设中贡献聪明才智。
(二)突出医德医风。强化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基于道德操守和诚实守信的评价退出机制,从严治理违反医德医风行为。
(三)注重临床实践。突出医术精湛、大爱无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促进医疗卫生人才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分级评价。按照强基本、保基层以及分级诊疗的总体要求,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特别是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和流失严重等问题,建立健全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才。
二、分类与标准
(五)人才分类。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能,结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医疗卫生人才重点分为临床医学、医学研究、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基层卫生等5类。
(六)评价标准
1.医德医风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医德医风作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评价医疗卫生人才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守医学伦理道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文明礼貌开展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及严谨求实、履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诚信体系以及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从严治理责任缺失、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度对医疗卫生人才组织进行一次医德医风考评,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较差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等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合理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卫生事故或严重医疗卫生差错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卫生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医疗卫生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加强医德医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做好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增加医德医风、职业操守等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充分发挥医德医风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成长、发展和评价中的导向作用。
2.工作能力
(1)临床医学人才。把会看病、看好病、服务好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其医疗技术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坚持把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平均住院日、治疗方案、护理技能数量与质量、病历书写、病例分析、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诊疗质量、次均费用等作为评价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医疗、护理、医技、药学、全科的评价指标体系。三级医疗机构要把突出实际工作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在区域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以及对医学技能、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基础上,侧重于对解决复杂疑难疾病、专科专病诊治、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指导以及与临床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科普宣传等方面能力进行评价。二级医疗机构要重点评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处理常见多发病(问题)及一般重症解决能力情况、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情况等,淡化科研、论文评价权重,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回归临床、回归一线,安心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服务群众。
(2)医学科研人才。重点考核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医学科学问题、医学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论文以及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创新、学术价值、带教协作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根据医学重点学科及关键医学技术发展需要,建立匹配度高、层次清晰、灵活多样的医学科研人才评价机制。
(3)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核评价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针对公共卫生领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等不同专业特点,要合理确定不同专业岗位公共卫生人才评价重点和方法,将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或指导基层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应用、了解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力以及成效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要加强公共卫生人才与临床医学人才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双向沟通交流协作机制,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4)全科医学人才。按照全科医学人才承担的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服务总体要求,重点考核评价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传染病控制、慢性病管理、正确转诊、病人康复等全科医疗服务能力,要将签约居民数量及构成、服务质量、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接诊量、健康管理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鼓励开展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但在评价过程中不作为约束性指标,引导全科医学人才更好地承担起常见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鉴别诊断及转诊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档案及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一体化服务。
(5)基层卫生人才。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的总体要求,重点考核评价其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常见多发病诊治、群众公认程度等,要将服务基层群众数量与质量、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急危重症鉴别诊断及转诊服务、病例分析、适宜技术应用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评价,对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不作要求,并建立诚实守信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3.工作业绩
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的医疗卫生人才业绩评价体系。要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评价指标。临床医学人才,重点评价临床医疗业务数量和质量、社会效益、病人满意度、医疗纠纷和投诉数量、医疗差错发生率、病床周转率等方面内容和实际贡献。医学科研人才,重点评价科技创新、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在研课题、成果转化效益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和实际贡献。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疾病监测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管理、基层指导和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的履职绩效和实际贡献。全科医学人才,重点评价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基层卫生人才,重点评价健康管理、护理服务、康复服务、保健服务等临床医疗业务数量和质量、病人满意度、医疗纠纷和投诉数量、医疗差错发生率、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三、方式与方法
(七)建立和完善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县以上临床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要重点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科学灵活的多样化评价方式,注重运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把临床病例、诊治方案、服务数量与质量等能够表现实践能力和业绩贡献的量化指标引入考核评价,提高面试答辩的评价权重,使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更具针对性和精准性。
(八)切实发挥患者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作用。以患者和服务人群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医疗卫生行风意见箱、患者回访中心、人民群众和广大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召开患者和服务对象座谈会、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医疗卫生人才进行评价,使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向外延伸,提高评价质量。
(九)强化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社会评价办法。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价手段,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特点,把区域内人民群众认可度、疾病防控取得的社会效益、医学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新医学技术推广应用等有关社会效益和社会认可度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建立起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社会认可度高、单位择优使用的医疗卫生人才社会化评价新机制。
(十)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评价激励机制。对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和全科医学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方面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实行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价、定向使用,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和离开基层后其资格转评确认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专业发展空间,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使医疗卫生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十一)畅通特殊医疗卫生人才申报评价通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殊医疗卫生人才的申报评价办法,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尤其对取得重大基础医学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医学难题、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医疗卫生人才,援疆援外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和急需特殊医疗卫生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直评直聘方式进行评价和使用。
四、管理与服务
(十二)强化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评价自主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尊重医疗卫生机构用人主体的人才评价主导作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实际的评价机制,科学界定和合理下放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权限,在对医疗卫生人才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基础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原则和评价标准的框架内,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自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工作,并把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使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防止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价权限、不能确保评价质量的医疗卫生单位,将通过有效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力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服务平台,促进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完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按照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遴选一批高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进入专家库,根据不同医疗卫生人才特点,适时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价工作。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依托“互联网+”手段,逐步开展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的网上申报、网上评价、网上公示,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化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医学专业组织和人才评价专业机构有序承接医疗卫生人才的评价工作。
(十四)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优化评价环境,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组织的工作程序和规则,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强化职业操守,加强质量考核,提高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完善专家退出机制,对于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过程中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责。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产业发展。围绕我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把技术技能人才在转型升级和重点任务中作出的贡献,作为评价的基本依据,激励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市场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把用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社会认可度、业内认可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三)突出实用实效。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职称,突出产业发展需求,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创新,重点考察技术技能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与生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能力,为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造就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燕赵工匠。
(四)鼓励技术革新。立足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研究制定体现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激发技术技能人才创造活力,用好用活人才,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
二、分类与标准
(五)工程技术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要求,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工程技术人才按专业领域重点分为电子信息、医药、食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能源与新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建筑、农林水利、工业设计等14类。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职业道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职业道德作为技术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主要考察技术人才热爱科技、埋头苦干,深入实际、勇于攻关,严谨求实、精益求精,以身作则、培育新人等方面情况,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技术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2.工作能力
(1)电子信息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影视、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通信和卫星导航、太阳能光伏、智能终端及应用电子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2)医药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生物技术药物、高端化学药、现代中药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3)食品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食品、保健食品、高端乳制品、粮油精深加工、肉类精加工、全程质量管控、营养功效评价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4)装备制造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机械、电工电器、机电技术集成、智能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重大工程装备、节能环保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5)冶金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金属采选矿、钢铁冶金、冶金自动化、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有色冶金等专业领域,以及钢铁工业压总量、增品种、上档次、做精做专等方面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6)石化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高端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7)建材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化学建材、新型建材、建材机械、建材生产自动化控制与电气及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等专业领域,以及在节能环保、安全、质量提升、新产品开发等方面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8)纺织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纺织工程、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功能性服装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9)能源与新清洁能源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煤炭、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核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10)节能环保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监察、评估、信息利用、固废管理,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11)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技术、交通工程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长大隧道、大跨度桥梁、城市地铁以及节能环保型运输工具、公铁水航空管道立体化综合运输体系、智能化运输车联网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12)建筑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公用事业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新结构体系、工程施工新方法、高层、超高层、大跨度空间支撑体系、装配式建筑、建筑物减震控制技术、绿色建筑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13)农林水利类工程技术人才,其中农业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农艺、农机、种肥、植保、畜牧、水产、农业信息化,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种植业养殖业结构优化、农业机械化、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良种繁育、节水节肥节药、种养结合、动植物疫病防控、粪污秸秆农膜利用、乡村及农业设施建设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林业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森林培育经营、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规划设计、林木选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林业经济管理等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水利类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评价其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应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领域,以及在满足社会公众对水利发展“安全性需求、经济性需求、舒适性需求”等方面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14)工业设计类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产品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环境设计、设计管理等专业领域,以及在产品设计的创造性、社会性、经济性、适用性等方面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3.业绩贡献
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在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引入专利发明、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工艺革新、技改成果、节能创效等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将用户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使用不使用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市场占有率、转化率、认可度、取得的经济效益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社会公众的口碑,提高当地知名度、形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业内专家对其创新创造能力、产品技术含量、推广应用前景等的认可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本行业对其取得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产品、项目获奖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技能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
技能人才重点分为技术技能型人才、知识技能型人才和复合技能型人才3类。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职业道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职业道德。主要考察技能人才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技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等方面情况。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行为。
2.工作能力
(1)技术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在加工、制造和服务领域发现并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能力;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创造性设想并能够具体实践、操作和开发的能力;紧跟新技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趋势,以适应创新的各种要求的能力。
(2)知识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领域,自主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能力;及时把握特定职业在职场中的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的能力;掌握最先进的相关职业理念和操作方法的能力;扩大知识面,形成更全面的具有延伸性知识结构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3)复合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生产加工一线中掌握两门及以上操作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的复杂劳动的能力;发现并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能力;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创造性的设想,并能够具体实践、操作和开发的能力;紧跟新技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趋势,适应创新的各种要求的能力。
3.业绩贡献
重点评价技能人才在创新操作技术方法、解决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推广、带徒传艺等方面的创新创造和实际贡献。引入技能竞赛结果、工作总结、工艺革新、技改成果、节能创效等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将用户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使用不使用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市场占有率、转化率、认可度、取得的经济效益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社会公众的口碑,提高当地知名度、形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业内对其创新创造能力、产品技术含量、推广应用前景等的认可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本行业对其取得的发明专利、产品、项目获奖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方式与方法
(七)用户评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用户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采取调查问卷、即时评价、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进行评价。
(八)市场评价。以市场价值、市场占有率、成果转化率、取得的经济效益为评价标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调查。
(九)专家评价。以业内同行专家的认可度为评价标准,采取个人述职、现场答辩、业绩展示、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模拟仿真操作评定、产品抽样评定等方式由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
(十)社会评价。以社会认可度为评价标准,采取经济效益评估、工程项目质量鉴定、产品推广应用等方式进行评价。
(十一)直评直聘。对在工程设计与施工、产品研发与生产等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技术技能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直评直聘的方式进行评价。
四、管理与服务
(十二)发挥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合理界定和下放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权限,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用人单位要采用用户评价、市场评价、专家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对技术技能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人才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按能力贡献评价。用人单位要把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贡献、创新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才晋升、人才培养、职称评聘、技能鉴定、薪酬分配、奖励激励的依据。
(十三)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主体作用。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立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的技术技能人才市场评价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市场评价。按照技术技能人才的分类,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冶金建筑等技术技能人才方面的协会学会,指导其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职能,开展评价工作。人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人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优化公平公正评价环境。加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形成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各类专家选拔、技能人才选拔、人才项目资助条件和办法,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直评直聘、国际互认等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好评价结果,激励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社会氛围。强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建立健全优秀青年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推动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提供人才保障。
二、构建企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企业人才分为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类。优秀企业家,是指创立并运作企业,具有创新性和对商业机会把握、组织和创造的能力,把资本和企业联系起来,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才,是指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其自身以年薪、股票期权等作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指的是具有创新思维,兼具创新性意识,能够灵活运用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依靠自身的创新知识和技能去开创事业的人才。
(一)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涵盖职业品德、工作能力和业绩等3个方面。
1.优秀企业家
(1)职业品德方面重点评价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在企业经营中,理想远大、敬业奉献、追求卓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服务社会作贡献,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发展。是否坚持绿色发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在企业发展中,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个人修养方面,遵守公德、孝养父母、家庭和谐,拥有较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帮困扶贫,支持我省贫困地区发展。
(2)工作能力方面重点评价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能力、创新引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客户导向意识和卓越的领导力。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评价其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果。主要体现在行业中的地位排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营业收入及税收、企业品牌知名度以及解决就业的人数。
2.经营管理人才
(1)职业品德方面重点评价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企业忠诚,富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意志力和创新精神。
(2)工作能力方面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主要体现在合规经营、协作共赢、直面挑战、国际视野,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团队领导能力、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变革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目标执行能力等方面。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评价其经营业绩和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绩效,坚持“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业绩能力为核心,根据经营管理人才不同岗位责任和履职特点,分层分类确定考核评价内容,综合考评工作业绩。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职业品德方面重点评价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勇于创新、服务社会;是否坚持绿色发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能力方面重点评价其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高层次创业人才,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获得新产品新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经营管理人才。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评价其所创新创业的项目应是国家、省重点推广、发展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特点,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掌握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应用到管理实践中,能够带领团队创业成功。
(二)评价方式
1.企业自主评价。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企业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重点、岗位职责为基础,由企业出资人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绩效指标,逐级分解落实企业改革发展任务,以一个经营年度为评价考核周期,对受评对象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2.政府评价。采用个人申报或企业审核、政府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设置2~5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指标中的定性指标,采用情景模拟和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情景模拟和面试答辩由政府委托给第三方评价。
3.社会组织评价。通过规范评价中介机构,对企业人才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技术,以及对人才和聘用企业的职业适配度进行评价。社会组织评价信息为企业自主评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管理服务
1.发挥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全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资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企业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引导企业人才更加注重科学发展,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支持对企业人才放宽学历、资历和年限等申报条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鼓励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提升企业人才科学素养,支持企业人才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人才重视工业设计,加快设计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强化企业人才“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专注专长领域,重视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培育更多的“河北工匠”和“百年老店”,提升河北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和认知度。
3.树立正向激励的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人才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合理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对及时改错、能干事担当、业绩突出的企业人才予以充分肯定。对优秀的企业人才给予政治荣誉、政治安排,提高企业人才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话语权。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评选时,向企业人才倾斜。各级政府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人才担任政府经济顾问。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
三、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农村实用人才
1.评价标准
(1)职业道德操守方面主要评价其热爱农业农村、依法依规、埋头苦干、勇于创新创业、精益求精,带领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情况。
(2)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评价其文化程度,学习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科学生产经营意识,创造传播科学技术方法和思想情况,并对其拥有的从事相关产业的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生产技术先进性、经营管理水平科学性进行综合评价。
(3)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评价其生产经营能力,经营规模明显高于当地人均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当地人均生产经营规模的5倍以上,并对其生产经营水平、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绿色生产、规模化经营、产品质量、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普及、辐射、带动群众致富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2.评价方式
以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
(1)专家评价。采取个人申报与基层推荐、业绩展示等方式,由农业方面专家进行评价。
(2)群众评价。采取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当地村民代表和受益农民代表认可情况评价。
3.管理服务
(1)实施职业农民登记注册管理。县级农业部门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农民自愿申请,乡镇复核个人信息,县级评价认定。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农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取消执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普遍建立职业农民实名信息档案,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当前规范管理制度做好衔接,开展年度综合统计。
(2)推进落实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职业农民提供免费教育培训。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技术服务制度,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入户指导。统筹农业项目,向职业农民生产区域或领办的经营主体倾斜。强化金融支持扶持。鼓励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落实职业农民和城镇居民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3)支持职业农民发挥引领作用。引导职业农民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应用,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引导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兴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引导职业农民在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职业农民发展生产性服务,带动贫困户和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评价标准
(1)职业品德操守方面主要评价其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取向,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行动依据,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受助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人生使命;坚守社会工作的职业伦理,有强烈的内在动力从事社会工作事业;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人格成熟、道德高尚,具有应对工作生活压力、适应外在环境的能力,具备建设和谐友爱的家庭、家族、邻里关系的能力。
(2)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评价其相关学历背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级、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年限、社会工作教学和研究的资格、社会工作管理岗位的级别和年限。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工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评价其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度,受助者与受助者家庭群体的满意度,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以及委托第三方评价和督导评价。
2.评价方式
(1)行业平台评价。发挥行业平台的指导和管理作用,采取个人述职、现场答辩、现场作业评定、模拟仿真操作评定、业绩展示等方式,对开展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2)用人单位评价。通过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日常评价、年度评价、离职评价等,形成用人单位综合评价。
(3)相关方评价。以受助者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采取问卷、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以督导人员的督导记录情况进行评价;以管理部门对项目或案例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参考政府表彰和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评价。
3.管理服务
(1)建立完善的评价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平台的作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将考核评价作为人才聘用、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2)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环节的网络化管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用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3)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由各级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引导社会资金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参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探索社会工作面向市场有偿服务,制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人才保障和机构发展等问题。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省管优秀专家、高端人才、“三三三人才工程”等有关范围,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推动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四、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评价标准
1.青年干部人才评价主要突出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特别是将政治标准、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评价青年干部的基本条件。
2.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主要突出思想政治素养,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坚持满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等基本要求。重点评价其科研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情况、团队组织能力、创办企业情况、获得专业成就或荣誉称号情况。
3.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主要突出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重点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情况,掌握业务知识、技能水平情况,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中是否表现出较大潜力。
(二)评价方式
1.拓宽青年干部人才来源。坚持五湖四海、唯贤是举,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注重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领域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选用在基层特别是艰苦地区经受住考验的优秀青年干部。
2.建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方式。推广“以赛代评”手段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通过组织实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青工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让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按照出成果、出人才要求,注重在青年参与的各类科研和项目中评价和识别人才。
3.探索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举荐制度。探索成立各行业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由同行业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省内知名专家组成,实行聘任制。人才举荐委员会负责举荐、评价人才,探索合理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和退出机制。
(三)管理服务
1.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各类青年人才库,实现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京津冀青年人才库、组建京津冀青年人才工作联盟,推动人才评价结果互认、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各人才主管部门要遵循青年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设置3~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人才。完善创新青年人才薪酬、岗位管理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青年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合理流动。
2.重点培养使用。各单位要把青年人才放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使用,最大限度发挥青年人才作用。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国情研修、知识培训等,促进青年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做好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活动,对优秀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实行“老带新”结对帮带计划,定期对青年人才进行指导帮助。
3.创新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青年干部人才特聘职位;建立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畅通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和“三三三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评选中优先支持青年人才。鼓励青年干部人才到基层任职、到上级部门挂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鼓励各行各业青年人才参加本行业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适当提高科研团队的青年人才比例。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8487.html
本文关键词: 冀办,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 办公厅, 贯彻, 分类, 推进, 人才, 评价, 机制, 改革, 领域, 实施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