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规〔2019〕4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19〕4号
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企业开办各环节,通过“一网通办”建设实现并联审批、数据共享,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协调税务、公安、人行等部门,以流程最优、程序最快、材料最简的工作模式,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企业开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政务服务处)
二、试点探索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申报,申请人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根据经营范围标准化用语,可自主选择申报一般经营事项或许可经营事项,涉及许可经营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许可文件后经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请的信息或材料能够核验通过的,实行“零见面”智能审批。(政务服务处)
三、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全覆盖。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特别管理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事权的名称,全部纳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由申请人通过名称平台自主申报。(政务服务处)
四、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深化与商业银行的“政银合作”,支持各商业银行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开户等需核验企业身份场景的应用。将企业登记咨询窗口延伸至商业银行,推行各商业银行对企业登记的帮扶代理和延伸服务。会同网信管理部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统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企业开办环节的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政务服务处)
五、深化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制度改革。在简易注销试点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扩大适用简易注销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等类型,试点区公告期限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政务服务处)
六、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具有天津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再发布一批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标准升级促进质量提升。(标准化处)
七、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便利化改革。整合简化审评审批流程方式,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与企业备案合二为一;实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一窗受理、联合检查、统一发证”,对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采取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与药品经营许可变更合并办理;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与生产许可证现场勘察合并办理。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中不需要现场踏勘和技术审评的许可审批业务实行“一次办”、“马上办”、立等可取。(市药监局)
八、全面简化外省市医疗器械企业入津审批。对全国各省市迁移落户天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已注册产品符合我市医疗器械“鼓励清单”品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我市申请注册时,采取“企业承诺、事后监管”的方式办理,企业承诺后只需提交生产条件报告及产品检验报告即可取得产品注册证。(市药监局)
九、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进一步压缩专利申请办理时限,加快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核速度,将专利申请受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专利申请费用减缴备案审核时间由25个自然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出台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费用给予补贴。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质押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市知识产权局)
十、推动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检查,推动落实相关政策,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让终端用户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价监局)
十一、建立健全简约公平、规范透明的监管规则。制定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新版全市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逢查必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全部市场监管领域。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全流程整合。建立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一次多查,整体减少行政检查频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信用监管处)
十二、完善行政机关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提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功能,推动与各行政机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修订完善行政机关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归集市场监管领域“黑名单”信息。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失信被执行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金融监管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实行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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