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4 04:36:53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苏办发〔2019〕1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决定2019年为“基层减负年”,强调要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问题,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问题,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措施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精简文件

1. 大幅度减少发文数量。2019年,省委、省政府和设区市党委、政府发至县级的文件比上年减少30%以上。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需要明确责任分工的在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再单独下发分工类文件。各市县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避免层层发文。检查考核工作,不得以是否印发相关文件作为依据。控制白头文件印发,防止以白头文件代替红头文件的倾向。严格控制简报资料,除核定保留的以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其他简报资料。省级机关和各设区市市级机关各部门也要严格控制和大幅度压缩发文数量,确保年内发至县级的文件比去年减少30%-50%。

2. 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科学确定省委、省政府文件密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便于基层知晓和贯彻。应由省级机关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印发或转发。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级机关部门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下发文件,制定下发的文件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转发,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文件。

3. 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除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规划类文件外,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10页),其他文件不超过3500字(7页)。各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其篇幅控制在5000字、3000字以内;一般性工作会议贯彻情况,应以信息形式报送。各地各部门的文件篇幅按照低于上述标准从严掌握。

二、切实改进会风

4. 减少会议数量。2019年,省委、省政府和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开至县级的会议比上年减少30%以上。省级机关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开的须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核准。省级召开会议,原则上开到设区市一级;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各设区市不再层层开会。将每年8月份确定为省级“无会月”,除重大紧急事项外,省里不召开全省性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设立“无会月”或“无会周”,便于基层集中精力抓落实。

5. 控制会议规格。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省级机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原则上不召开要求市县同志参加的会议。

6. 压缩会议时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工作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省级机关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减少会议交流发言,确有必要的,发言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7. 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召开小范围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议,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提倡召开现场会。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切实减少基层同志往返。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改进会议传达方式方法,不得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创建活动

8. 大力压减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强化各级党委的统筹协调,从严控制督查检查总量,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大幅度精简压缩一般性督查检查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19年,制定下发省级督查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此执行。省级考核事项应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除中央规定的专项考核外,省级机关各部门不得开展以地方党委、政府为对象的考核。各市县也要大幅度精简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保实现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上年减少50%以上的目标。

9. 清理整合创建示范活动。对全省涉及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进行清理,建立创建示范项目目录。省级面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的创建示范活动,按照文明创建类、产业发展类、生态环保类、社会治理类进行整合归并,每类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结合基层实际,改进各类创建示范活动方式方法,适当延长创建周期。

10. 规范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必须从严掌握,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设区市任职的省领导不出席市、县(市、区)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在设区市任职的省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控制。

11. 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省级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调研要聚焦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减少一般性工作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省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设区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县(市、区)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市县分别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倡导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12. 坚决纠正过度留痕。优化工作评价标准和方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上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严控“一票否决”事项,省市县各级部门不得动辄以签订责任状或以“属地管理”为由,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2019年,需要基层签订的责任状、填报的报表、使用的政务APP要确保减少50%以上。

四、健全完善问责制度

13. 树立正确问责导向。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肃问责、以法纪为准绳规范问责、以问题为靶心精准问责,以担当为导向慎重问责,既坚决防止问责不力、宽松软,又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突出分级负责、权责对等,既追究基层落实责任、也追究上级领导责任,既追究执行者责任、也追究决策者和监管者责任,切实避免“责任只往下推、板子只往下打”。

14. 优化问责机制流程。严格执行问责事项会商、初步问责建议会审等制度规定,注重听取所在党组织和本人意见,着力提高问责的规范性,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被问责的干部要正确对待,对干部有关问题的反映要认真甄别核实,没有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行为要严肃查处。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五、更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15. 加大干部关爱力度。全面落实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等制度,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优先选送考核优秀、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的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完善党内关怀帮扶办法,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加班调休等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干部激励机制,适当提高经济待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

16. 增强容错纠错科学性。全面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性质和影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和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容错纠错的审慎认定,允许干部对认定结论提出异议和申诉,提高容错纠错公信力。健全宽严相济的处置机制,强化教育提醒和思想引导,帮助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支持基层创新探索,充实完善容错免责事项典型案例,以利更好贯彻执行。

17. 畅通能上能下渠道。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真正使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加强教育管理和跟踪了解,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该使用的及时予以使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8. 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深改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等参加,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懈奋斗,确保“基层减负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建立执行情况跟踪问效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

19. 强化上下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坚决防止和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等问题。从省级机关做起,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寻找根源、抓好整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0.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用好巡视巡察、舆论监督等有力武器,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树标杆、作示范。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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