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党发〔2019〕3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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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13日      黔党发〔2019〕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到2020年,全省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聚焦农村产业革命,到2020年,制修订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不少于100项。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实配强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社区)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并将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行政处罚与公益诉讼有机结合,建立校园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多方实行联合惩戒。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依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健全食品安全“六大体系”

(一)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培训、抽查、考核机制,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要严格入场销售者经营资质审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到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95%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到202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食盐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建立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信息系统,到203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100%实现可追溯。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赔付机制。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监管人员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监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以省级机构为龙头、市级和区域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实施“互联网+食品”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云”建设,实现智慧监管。

(三)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预警交流体系。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定期公布监督抽检信息,编制分析报告,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预警。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企业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全时段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健全上下联动、会商研判、网评互动、媒体沟通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跨区域、跨部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食品从业人员参与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及时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设统一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探索在政务新媒体开设投诉举报窗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六)健全食品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优质特色农产品,扶持一批从事动植物绿色防控的统防统治企业和组织,提高绿色防控技术到位率。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茶叶、蔬菜、食用菌、生态畜禽牧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四、严把食品安全“六道关口”

(一)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大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安全关。规范农药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产品生产基地。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采购使用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年度责任告知率达100%。

(三)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强化对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的质量监管,落实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超标粮食实行专仓储存,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广运用储粮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标准。加快推进西南粮食城等粮食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建设。

(四)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到2025年,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五)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建立覆盖储存、运输、批发、销售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家畜屠宰企业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并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

(六)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采购质量关、加工制作关、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改进年度等级和动态等级评定方式,建立餐饮单位量化风险等级大数据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强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

五、实施食品安全“十项放心行动”

(一)实施风险评估专项行动。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风险研判和通报制度。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营养健康标准。

(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力度,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积极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工作,支持养殖大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开展校园营养健康监测和营养指导工作。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到2019年底,贵阳市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到2023年,全省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到2021年底前,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五)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行动。强化小作坊普查建档及依法登记工作,凡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均纳入普查建档范围。到2020年,小作坊建档率达90%以上。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贵州省餐饮业上规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线上线下“双监管”。加大对涉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到2025年,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

(七)实施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制粉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传销。加强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标识管理。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制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对婴幼儿配方乳制粉定期监督抽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中国好粮油”贵州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创建。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功能覆盖全省主要产粮大县。

(九)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审批,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十)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贵阳市、六盘水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鼓励其他市(州)积极参与创建。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州)创建。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部门、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践行“五步工作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省政府食安委要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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