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办〔2019〕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24 05:20:33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川委办〔2019〕2号






保障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与党委其他重要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强化党委领导作用。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常委在开展调研中,要注意听取有关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市、县、乡三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强监管干部队伍,优化专业能力结构,落实日常工作待遇,改善基本工作条件,重点解决好基层监管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凝聚各方共治合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和支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政策研究和舆论宣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推动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鼓励支持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明晰事权划分,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工作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两法”衔接、联合惩戒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健全食品安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确保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四)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跨领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如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地沟油”治理、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督查督办,统筹推动落实,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挂牌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督查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情况,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选拔、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对未能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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