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产权〔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通知
豫国资产权〔2019〕23号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各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等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流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省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国有资产有序流转。
二、完善制度体系。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为保证国资安全扎紧制度的篱笆。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内部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细化各类资产交易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权限,严格决策和执行程序,做好合规审查和法律风险防控。以上制度经各省管企业集团董事会通过后,报我委审核备案。
三、严禁违规场外交易。
根据32号令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5〕629号)要求,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全国范围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确保本地区的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全省各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除依法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外,均应进入我委选定的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得进行违规场外交易。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切实保证国有资产交易安全。
四、强化交易机构监管。
凡是纳入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的交易机构,均应服从我委和所在地省辖市国资机构的监管。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产权”)要依法依规做好交易业务,指导定点交易机构开展业务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维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按照要求汇总分析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数据。各省辖市定点交易机构应按照我委相关规定完善软硬件建设,配备足额专业人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接受本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和中原产权业务指导,依照“五统一”(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的标准,依法依规从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并及时汇总分析交易数据,报至本级国资监管机构。中原产权要联合各省辖市定点交易机构,提升交易服务质量,提高国有资产流转效率,做强做大区域性产权市场,支撑区域经济稳步发展。
五、夯实分级监管责任。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应按照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落实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职责,对辖区内企业、交易机构的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各省管企业要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同“三重一大”制度结合起来,同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同加强子公司管控结合起来,重点打造过硬产权管理队伍,加强资产交易档案管理,对交易的各个工作环节实施跟踪监管,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操作,堵塞制度漏洞,严防腐败滋生,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本级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进行的交易行为应按照规定及时查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省管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机制,要落实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全程动态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开展的交易行为。我委对依法选择的交易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服务水平较差、违规操作、拒绝监管、出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被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影响业务开展等情况的,将对其进行提醒、警告、通报、暂停直至停止委托从事国有资产交易业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提交有权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完善统计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省管企业要按照32号令要求,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统计作为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非公开协议交易情况,每年7月10日前汇总上半年交易情况,1月10日前汇总上一年度交易情况,报至我委(具体报表见附件)。
联系人:胡东升 联系电话:0371-65507028 邮箱:chanquanchu@hngzwcn.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统计表(公开产权转让)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统计表(公开增资)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统计表(公开资产转让)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统计表(非公开协议产权转让)
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统计表(非公开协议增资)
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统计表(非公开协议资产转让)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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