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4 18:54:5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湘政办发〔2020〕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真抓实干的要求,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结合省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综合大督查情况并严格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9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全面小康决胜年”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附件:2019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2019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长沙县、芦淞区、岳塘区、蒸湘区、邵东市、岳阳楼区、武陵区、赫山区、永兴县、宁远县。


对上述县市区,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一件事一次办”、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一件事一次办”和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岳阳市、长沙市、永州市,宁乡市、平江县、武陵区、荷塘区、隆回县、湘乡市、长沙县、冷水江市、鹤城区、双清区。


对上述地区,优先纳入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事制度改革等试点,在资金安排、项目扶持、专项考核、绩效评估等方面予以倾斜;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重点推介。(省政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


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株洲市。


对上述市,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组织实施)


三、落实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株洲市、岳阳市,邵东市、长沙县、宁乡市、雨花区、浏阳市、汨罗市、醴陵市、湘乡市、石峰区、赫山区。


对上述地区,在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每个市增加500万元,每个县市区增加1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市和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园区


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娄底市,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湘潭高新区、娄底经开区、资兴经开区、天易经开区、岳阳临港高新区、邵阳经开区、雨花经开区、祁阳经开区。


对上述市,在2020年安排“五个100”省内有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对上述园区,在2020年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和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省预算内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重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防范化解风险和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一)化解“三类”债务成效明显的市。


长沙市。


(二)改善财政收入质量等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长沙市、永州市、常德市、郴州市。


对长沙市奖励1000万元,永州市、常德市、郴州市各奖励3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落实军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引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成效明显的市和产业示范基地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岳阳城陵矶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湘潭九华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长沙中电软件园、常德经开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对上述市,从2020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各奖励200万元。对上述示范基地,各奖励100万元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高的市


衡阳市、怀化市、永州市、郴州市。


对上述市,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安排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单独拿出3亿元资金额度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落实开放崛起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落实开放崛起“五大行动方案”和稳外贸、稳外资措施有力,进出口总额增速、实际利用内外资增速、引进三类“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数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岳阳市、益阳市、邵阳市,雨花区、长沙县、岳麓区、开福区、永兴县、邵东市、资阳区、祁阳县、赫山区、大祥区。


对上述地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上年度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省级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


怀化市、郴州市、常德市、衡阳市。


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怀化市200万元,郴州市150万元,常德市、衡阳市各10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大力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打造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促进产业兴旺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衡阳市、益阳市、邵阳市,平江县、永定区、南县、邵东市、望城区、耒阳市、零陵区、资兴市、炎陵县、麻阳县。


对上述地区,在农业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上述县市区在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创建上予以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一)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南县、桃源县、衡阳县、冷水滩区、临湘市、保靖县、慈利县。


对上述县市区,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津市市、祁阳县、宁乡市、资阳区、衡山县、永兴县。


对岳阳市,增加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市区指标,增加1个省级授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指标;对上述县市区,增加1个省级授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指标,并优先推荐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激励候选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永州市、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县、赫山区、安仁县、澧县、零陵区、双峰县、湘乡市、新宁县、渌口区、望城区。


对上述地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湘西自治州,澧县、宁远县、渌口区、祁阳县、洪江市、南县、湘阴县、隆回县、新化县、永兴县。


对上述地区,在住房城乡建设类相关资金安排中,按照每个市州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好,“四好”交通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郴州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安仁县、汨罗市、娄星区、长沙县、渌口区、蓝山县、花垣县、安化县、临澧县、湘乡市。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闲置土地处置率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衡阳县、道县、双峰县、苏仙区、桃江县、新宁县、资兴市、澧县、湘乡市、浏阳市。


对上述县市区,按照每个县市区增加用地计划指标300亩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五、落实创新引领战略等政策措施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园区


(一)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三新”经济和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个数等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县市区,科技创新指标排名全省前3位的国家级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排名全省前3位的省级高新区。


长沙市、株洲市、永州市、益阳市,湘潭县、嘉禾县、衡东县、津市市、湘阴县、双清区、中方县、娄星区、吉首市、慈利县,长沙高新区、湘潭高新区、益阳高新区、江华高新区、澧县高新区、岳阳临港高新区。


(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明显,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总量和增量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县区。


长沙市、益阳市,湘阴县、苏仙区、江华县、新化县、临澧县。


对上述市、县市区、园区,在科技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每个国家级高新区300万元、每个省级高新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上述市、县区,在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专利资助经费中,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同时获得上述两项表扬激励的市、县,只在科技类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奖励,不再给予专利资助经费重复奖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湘西自治州、邵阳市,衡南县、湘乡市、临湘市、桃源县、桂阳县、武陵源区、安化县、宁远县、洪江区、涟源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级文化旅游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就业和“双创”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促进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岳阳市、湘潭市、湘西自治州、永州市,望城区、茶陵县、衡阳县、临澧县、宜章县、邵阳县、慈利县、沅江市、洪江区、娄星区。


对上述地区,在2020年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州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标准给予倾斜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宝庆工业集中区“双创”示范基地、城陵矶新港区“双创”示范基地、娄底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宁乡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衡阳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祁阳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岳塘区“双创”示范基地、常德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桃江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郴州经开区“双创”示范基地。


对上述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在2020年优先推荐申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及“双创”支撑平台;优先支持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在省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展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八、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


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长沙市。


PM2.5年均浓度改善明显的市:永州市。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的市:岳阳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工作成效明显的市:邵阳市。


对上述市,在全省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湘潭市、邵阳市、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衡阳县、湘乡市、临澧县、慈利县、南县、北湖区、零陵区、溆浦县、双峰县、永顺县。


对上述地区,在水利专项资金中,按照湘潭市、邵阳市、长沙市各200万元,岳阳市、株洲市各100万元,每个县市区各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在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对上述市给予奖励;有关部门在分配2020年度治水项目相关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推进质量强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邵阳市,零陵区、安化县、云溪区、石门县、韶山市、宁乡市、慈利县、涟源市、古丈县、溆浦县。


对上述地区,在质量强市和质量工作有关改革试点示范建设、重大质量项目投入、质量帮扶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


株洲市、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


(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成效明显的县区。


衡阳县、溆浦县、零陵区、大祥区、岳塘区、临武县。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区。


泸溪县、天心区、汝城县、通道县、新化县。


对上述市,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和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上述县区,在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区5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益阳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雨花区、津市市、平江县、韶山市、芦淞区、隆回县、双峰县、荷塘区、资兴市、双牌县。


对上述地区,在申报2020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支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三、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村级卫生室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


株洲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娄底市,南县、邵东市、衡南县、平江县、长沙县、祁阳县、溆浦县、慈利县、湘潭县、临武县。


对上述地区,在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州100万元、每个县市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优先纳入医改相关试点;优先支持向国家申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


(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市。


怀化市、常德市、株洲市。


对上述市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在安全生产预防与应急专项资金中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工作成效明显,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


怀化市。


对上述市,通过相关政法转移支付给予300万元奖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创建达标县市区(含园区、管理区)


南岳区、衡南县、炎陵县、华容县、云溪区、津市市、桂东县、泸溪县、洪江区,衡阳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屈原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每个园区或管理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信访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娄底市、常德市、永州市、邵阳市,芦淞区、资兴市、临湘市、道县、资阳区、石鼓区、岳塘区、石峰区。


对上述地区,在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和园区


郴州市、邵阳市、怀化市、常德市,东安县、娄星区、岳阳县、永定区、龙山县、天元区、衡山县、雨花区、雨湖区、益阳高新区。


对上述地区,在有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或园区1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扬激励(国办发〔2019〕20号)的市、县市和园区。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长沙县、浏阳市、慈利县、湘潭高新区。


对上述地区,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土地指标奖励、资金奖补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按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或园区5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省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综合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的市、县市区。


益阳市(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衡阳市(构建科技创新“四维”支撑体系)、郴州市(做实“互联网+就业”服务)、张家界市(全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天元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麻阳县(易地扶贫搬迁精准后扶)、邵阳市(“一村一消防”)、湘潭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嘉禾县(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武陵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耒阳市(多措并举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汝城县(政务服务便民利民)、雨湖区(强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衡南县(建立基层治理新机制)、新田县(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怀化市(全力推进“芙蓉学校”建设)、武冈市(农村医疗服务“小病不出村”)、临武县(推动乡村文旅融合)。


对上述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推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对上述相关工作中受到表扬激励的县市区,由各市州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上述表扬激励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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