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函〔2020〕1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2 23:50:11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0〕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确保广大缴费人、办税人员、代收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截止日期早于2020年3月31日的统筹区,集中缴费截止日期由2020年2月29日统一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二、鼓励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鼓励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省税务局已对相关涉税、涉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向社会进行了提示(详见省税务局网站 http://hunan.chinatax.gov.cn/)。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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