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医保中心函〔2019〕19号《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函〔2019〕19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数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数申报范围
2019 年12月31日前在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申报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2020年度不申报。
二、关于基数申报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
三、关于基数申报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要求,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单位终端服务系统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办理。
四、关于基数申报流程
(一)拷取数据。参保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和单位终端系统下载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盘。
(二)签字公示。参保单位统计本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信息,需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公示,有关纸质材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三)法人承诺。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
(四)单位申报。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另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
(五)核定入库。参保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经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审核无误后,办理2020年度缴费基数入库、制定缴费计划、按月申报缴费、办理增员减员等业务。
(六)基数调整。参保单位在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封顶保底调整,最终确定缴费基数。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并于2020年4月底前报相关资料,进行基数申报;不能按时申报的单位要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实行预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涉及举报以及投诉案件、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程序提交稽核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办理窗口及联系人
(一)办理窗口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2、C4、C6窗口
(二)省直管单位经办
联系人:张敬茹0531-86198939 杨惠0531-86198937
朱延芯0531-81286743 邢珂0531-81286763
崔智能 531-81286773
工作群:272928747(机关事业单位)、49824858(企业)
(三)网办和终端系统技术支持
地纬公司网办技术电话:66908380
数字证书(ukey)联系人:孙洪波0531-86198933
省直管企业网办工作群:200054793
机关事业单位网办群:421902142
附件: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省直管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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