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9〕1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9〕1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今年11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坚持普惠均等、创新机制、需求导向、统筹推进的原则,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明确提出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发挥技工院校带动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作用,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健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深化闽台职业技能培训交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等系列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的根本举措,作为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治本之策,作为脱贫攻坚的有效手段,作为制造强省的基本支撑,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础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机制,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共提出了23条政策措施,其中17条明确由人社部门牵头或联合牵头,这是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责和重要使命。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牵头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措施办法,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按《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三是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四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成熟经验。
三、做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策落实。一要按照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要求,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使用效益,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二要完善经费筹集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鼓励支持企业、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三要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情况请于今年6月30日前报我厅,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也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陈育红、邓孝峰,联系电话:0591-87612629、8753477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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