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发〔2018〕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6 11:45:31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发〔2018〕2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 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 头单位,其他为参加单位)。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 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深入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 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 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 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本公 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建设基层组织领 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村容整洁有序、生 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岭南特色鲜明 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奠定 坚实基础。

2. 目标任务。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县 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基础,以自然村(指依据县域乡村建设 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纳入规划建设的自然村,下同)为基 本单元,先整治、后提升,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 片、示范带动、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又一批生态宜居美 丽村庄,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 10年时间将全省农村全面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18年年底前,选取博罗县、德庆县、新兴县、翁源 县、四会市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市)先行先试, 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全部村庄基本完成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清理村巷道 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 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 物;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 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整治垃圾 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电视、 通信线)乱搭乱接。

2019年年底前,全省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 “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 地区8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2020年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 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粤东西北地区40%以上、 珠三角地区6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2022年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 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主要交通干道、河 流沿线连线连片建设初见成效。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 一批特色精品村。

2025年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 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7年年底前,全省全 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3. 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以县(市、区)为主体,注 重保持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乡土气息、田园风光、优秀传统 文化,注重保护文物、留住田园乡愁,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 式,防止"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点面结合,连线连片。统筹安排省定贫困村与非贫 困村建设,连线连片推进重要交通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 主要景区和邻省交界村庄示范建设,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 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创建。按照主体功能区域和村庄不 同类型,分类施策,分阶段分步骤创建提升,逐级打造干净 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区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典型示范。

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 益,激发内生动力。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 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 动性、创造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区分轻重缓急,优 先解决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农民 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责任感。

坚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明确省市县镇政府、社会和 村民的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 力量筹资投劳。

坚持长效管护,持续发展。着眼长远,建立多元化管护 投入机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明确属 地管护责任,构建长效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生态宜居美丽乡 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4.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以县域为单位,以自然村为 基本单元,组织发动群众整治环境脏乱差,加快推进铁路、 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 景区和邻省交界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三清理"“三 拆除"“三整治"。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 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2020年年底前,全 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 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城乡一体、设施共享、经济 适用原则,以县为责任主体,编制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 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 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配置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 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 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各地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个自 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 备。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 放收集设施。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 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 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 山下乡"。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 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基 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 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和资 源化利用比例达20%,不断提高垃圾有效处理水平。(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

6. 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 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连片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釆用多种方 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 制、湖长制管理,优先治理主要河流干流沿线村庄污水和房 前屋后河塘沟渠。对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 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 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农村 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 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严格 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 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2020 年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 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率提高至40%以上。2022年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60% 以上,珠三角地区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7. 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以创建“四好(建好、管 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为目标,统筹规划县域道路建 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改造、村委会通自 然村村道路面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3类道路基础设施 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水泥、砂石、砖石 等路面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建设,改 造不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乡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和公路危桥。支持具备条件、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乡村旅游发展需要 的村道拓宽、优化提级。建设乡村旅游公路,在具备条件的 地区建设绿色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2020 年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通200 A以上 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乡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达到 安全通客车条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2025年年底 前,通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8. 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 众接受、简便实用、节约美观、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 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 粪污治理,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 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 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 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每个自然村按 实际需求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达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省 旅游局)

9. 推进村庄集中供水。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 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县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统一供 水。有条件的自然村采取升级改造、管网延伸等方式,实行 集中连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条件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 小型集中供水,改造供水管网,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农 村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 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定期监测水质, 防止水源污染。2018年年底前,完成既定的村村通自来水 工程建设任务。2025年年底前,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省水利厅)

10. 整治改造农民住房。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落实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简便的乡村住房报建制度,严 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实行风貌管 控,对新建住房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严格审批;对已建住 房,按照农民自愿和一户一宅原则,引导农民拆旧建新。拆 旧土地可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的土地使用权益,用于公益 用地或集中连片开发入股凭证、使用权流转。对违反一户一 宅原则的住房,拆旧后不得重新建住房。探索建设农民公 寓。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整合边远分散自然村落,促进农村 人口向中心村、集镇、县城集中居住。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 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 治,对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适当予以奖补。加快推进铁 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粵古驿道、 旅游景区和邻省交界村庄农房整治,实现村庄风貌、农房风 格各具特色。2018年年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25年 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外观整 洁、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11. 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 行政审批职责,打造行政村“一门式办理” “一站式服务” 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 公共文化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均等化,配套 建设卫生站、幼儿园、养老设施,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 设施、公厕、防灾减灾、治安防护、体育等公益设施。完善 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快实施农村电网 改造升级工程、光纤网络覆盖自然村、“快递下乡"工程覆 盖所有行政村,村村建有电商网点。2020年年底前,完成 所有行政村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 设,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站)。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 村电网改造升级,依托村公共服务中心(站),提升行政服 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服 务水平,物流快递、光纤信息网络向自然村延伸。(省财政 厅,各相关部门)

12. 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 标要求,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推 进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绿化 美化,保护古树名木。及时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 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和邻省交界的矿场 荒地进行复垦复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 动,植绿种果,发展庭院经济。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 塘清淤整治。加大中小河流和乡村水体生态治理,全面落实 河长制、湖长制,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 水体流畅,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 区移民搬迁易地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分类实施生态移民 工程,有序推进整村搬迁、易地建设。2020年年底前,基 本消除村庄黑臭水体;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村道有树、 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家园。(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 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13. 提升乡风文明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村 规民约相融合的乡风民风,抵制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普法教 育,发挥村规民约、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协商解决 纠纷矛盾,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发挥爱 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提高农民群众文明卫生意 识。深入开展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 发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活动,培育优良家 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 承,保护农村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古驿道、抗战文物、 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8年年底前,公布省、市、县级古村落保护名录及旅游 开发资源目录;2020年年底前,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政策保障

14. 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编制覆盖自然村的县(市、区) 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保留村和撤并村等类型村庄。对 规划确定为撤并村的自然村,有序推进迁村并点,整治空心 村。统筹编制县域非撤并村村庄整治创建规划,连片统筹安 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整 治型、行动式、群众参与及简便实用、宜居宜业生态原贝L 区分城郊型、生态型、纯农业型、历史文化名村等不同类 型,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整治创建内容。农村“三线”建设 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鼓励推 行多规合一。组织村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纳入村规 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 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建立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专家 库,加强镇级规划建设工作能力,引导“三师"“驻村规划 师,,等,参与农房报建和提供规划指导。建立保护名录,加 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南粤古驿道、革命 遗址的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2018年年底前,县(市、区) 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基本全覆盖。(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15. 建立健全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 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政府重点支持村庄道路、 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村庄环 境综合整治包括“三清理"“三拆除” “三整治"、村内小型 公益性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帮助解决。供电、电信 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以企业为主建设和管护投入。 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 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 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县级市(含2012 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以及享受省级转 移支付政策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广宁县、德庆县、 封开县、怀集县,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恩平 市。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 筹使用。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 业、林业、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建设。出台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 机制,各县(市、区)在完成任务前提下,整合农村“一事 一议”等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 行等发放低成本、中长期贷款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加大对生态宜居美丽 乡村建设扩大信贷投放。建立社会参与投入建设机制,引导 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民 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 购、认建等形式支持乡村建设。企业或个人用于乡村公益事 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结合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资源 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及其他 集体资产,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强化持续投入和管护的能力。(省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

16.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 规划,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保障 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支持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 建设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等状况。大力推进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 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制定拆旧建新、腾退流转建设用地 指标等制度,在保护宅基地权益人权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方 式保留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 用权,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通过拆旧复垦 盘活空心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腾退出来 的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 转指标收益全部返还用于脱贫攻坚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 设。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 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 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 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 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完善 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 仓储等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前提 下,鼓励产业项目按规定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征 地返还留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 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省国土资源厅)

17. 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分级负 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 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 点、村集体出一点,设立不向社会征收、鼓励社会捐资、政 府财政适度支持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基金。对实行农 村集中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水价,实 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加快建 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 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对集中供水的设施管网,以及电网、电信、信息网络等市场 化运营设施,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发 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基础 设施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 运行维护共管机制。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 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 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8.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严格项目管 理,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 建立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出台乡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依法完善招投标制度,除村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微项目外,规 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快批快审绿色通 道,依法依规简化乡村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 投标程序。凡涉及省级以下收费项目,按权限尽量减免。强 化施工科学管理,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出台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简化使用流程,加大审计和监管力度,建设资金使用 情况纳入市、县(市、区)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严格资金管 理,严禁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 资金按规定用到项目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 计厅,各相关部门)

四、组织保障

19.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 体、乡镇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由省委主要负责 同志任组长、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任副组长的省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市、县、镇参照成立领导小 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逐级压实责任,层层签 订责任书,把责任传导到乡镇(街道)、村基层。各地级以上 市按照省部署,统筹推进建设工作,编制全域推进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督促 检查,连线连片、分阶段分步骤逐村推进。县(市、区)作 为建设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全县(市、区)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生态宜居美丽 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 安排、督促检查等,推动连线连片、梯次创建。乡镇(街道) 组织实施建设各项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管等全过 程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深化乡镇(街道)领 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乡镇(街道)职能 转换、重心下沉,提高组织服务能力。参照脱贫攻坚对口帮 扶关系,建立对口帮扶机制,落实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 西北地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县、镇、村负属地管理责 任,做好帮扶对接协调服务。强化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与技 术指导,建立专责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20.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 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 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加强农村党 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 障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实行 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村党组织的领 导权限,建设完善村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 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自 治组织建设,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 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 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 治安。村民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并报请村党组织同 意后,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 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 民主管理的原则,落实对集体资产经营的主导地位。

21. 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引导农民积极投身生态宜居美 丽乡村建设。鼓励群众民主协商,倡导村内环境整治和村庄 公益建设,该由农民自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 农民自行筹资解决。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带头人承接小型涉 农工程项目。实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 补助的项目,由村党组织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 讨论,村党支部委员会审定,以村党组织的名义向乡镇(街 道)、县(市、区)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 助。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 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和日常 维护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 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22. 动员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宣传推广各地成功 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的良好氛围。支持市县镇村建立争先创优评比机制,增强基 层和农民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荣誉感和积极性。积极拓 宽渠道,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 各界和新乡贤重点捐助建设和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 施,参与村庄规划设计或提供咨询服务,通过投资、捐助、 认购、认建等形式,参与整村或连线连片乡村建设;鼓励工 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经营性服务和建设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扶贫救助事业。建立 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推动规划、建筑、环境治理 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鼓励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大中 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志愿者行动,联系指导和参 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广泛宣传为村庄整治建设作出突 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新乡贤、社会人士,以适当方 式给予精神鼓励。及时公布和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 项目的建设情况。

23. 强化督促检查。市、县、镇、村每年按照目标要求 向上一级申报计划,由上一级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强化考核 评估,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各级人大、政协、监察委开展联 动监督,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季度通报、半年 督查、年度考核",定期评估督查各地各部门建设进度和资 金落实等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县镇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每年下级党 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 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贫困村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建设同时纳入扶贫开发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通报 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

1.干净整洁村标准

2. 美丽宜居村标准

3. 特色精品村标准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8760.html

本文关键词: 粤办发,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 办公厅, 全域, 农村, 生态环境, 综合整治, 建设, 生态, 宜居, 美丽, 乡村,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