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发〔2019〕2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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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










2019年9月23日         川委发〔2019〕2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布局、绿色发展,园区引领、联农带农,推进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10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培育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链条完整、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到2022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51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3.6%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万元左右,年均增长9%左右;涉农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3万亿元。

到2022年,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3700亿元、3900亿元、1000亿元、3000亿元、1000亿元、1800亿元、1200亿元、3900亿元、1200亿元以上,川酒产业规模达到3800亿元以上。10大产业良种化率提高1至5个百分点,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龙头企业。农机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水平达到55%,信息服务惠及80%以上的涉农农户。冷链物流设施静态库容达到800万吨以上,果蔬、肉类、水产品、奶类等农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5%、47%、44%、60%以上。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

二、规划布局

(一)生产区域布局。川粮油布局在90个粮食主产县、48个油菜大县。川猪布局在81个生猪重点县。川茶布局在30个茶叶重点县。川菜布局在45个蔬菜重点县、30个花椒重点县、20个辣椒重点县。川酒布局在18个酿酒专用粮重点县。川竹布局在40个竹产业主产县。川果布局在30个水果重点县、30个蚕桑重点县、38个核桃重点县。川药布局在32个中药材重点县。川牛羊布局在41个肉牛基地县、18个奶牛基地县、27个牦牛基地县、50个羊产业基地县。川鱼布局在60个渔业产业优势明显和宜渔稻田资源丰富的重点县。

(二)产业链布局。建设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配套建设县级良种繁育场。就近建设与产业基地规模相适应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依托工业园区布局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配套建设烘干冷链物流设施。合理布局农业生产性、经营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森林康养、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三)园区布局。构建国家级到县级的农业园区梯次发展体系,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30个以上,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0个以上,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50个以上。市县分级分类规划建设园区,合理布局种养循环、加工物流、科技研发、综合服务、休闲旅游等功能板块。

三、重点任务

(四)建优产业基地。坚持“旱涝保收、宜机作业”标准,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500万亩以上。实施“川字号”农产品优质生产基地建设行动,推进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新建和改造粮油基地1000万亩、经济作物基地1000万亩,新增现代竹林基地220万亩,建设畜禽标准化示范场4000个,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基地150万亩。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围绕产业基地和园区,就地就近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发展品种专用、生产定制、产销对路的精深加工和主食加工新模式。推动传统加工技艺与现代食品工艺、现代消费方式有机融合。重点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发区),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实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产值比达到2.2∶1。

(六)培育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农产品品牌,纳入省级知名产品品牌目录重点培育,建设省级区域公用品牌5个以上。推动成立四川品牌发展联盟,推广和运用“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道地药材认证,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挖掘“川字号”农产品品牌文化。推进川菜工业化进程,开展“四川美食”川菜地道食材和标准化川菜产品推广行动,把川菜文化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按程序申报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粮食生产“稻香杯”丰收奖。

(七)提高农产品质量。以优质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探索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规范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优先发展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发挥种业“芯片驱动”作用,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加快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推进各级种子(苗)生产基地建设。突出农业装备支撑,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现代农机装备,强化薄弱环节自主研发,打造产学研用平台。积极发挥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优势,大力培育农机装备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建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和数字农业试点县。重点支持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加快建设新型烘干冷链基础设施。新(改)建一批集农产品烘干冷藏、流通加工、集散批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中心。

(九)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一控两减三基本”,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残膜回收处理。建设一批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发展的种养循环基地,示范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等循环发展模式。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十)推动农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投融资、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等领域合作。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备案基地,提升蔬菜直供港澳试点基地建设县生产能力。重点培育一批国际化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参与“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加快中国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提升农博会、茶博会、菜博会和川台农业合作论坛等交流合作水平。

(十一)推进产村相融。把产业布局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以产兴村、以村促产、产村相融、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推动农文旅体养跨界融合,开发乡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建设农业博览园、主题公园、特色小镇。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设施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大行动”。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作用,逐步建立以农业科研院校为支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优质专用品种培育引进工程,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实施优势特色产业瓶颈技术创新工程,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示范应用。

四、主体带动

(十三)突出园区示范引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鲜明、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完整、新业态发展良好,农业综合效益高的示范作用,引领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集聚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突出科技支撑、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注重生产、加工、服务、营销等多环节主体培育,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利益分享机制。

(十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每个产业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培育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0户以上,新增认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5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0户以上,打造一批十亿级、百亿级、千亿级龙头企业。支持通过债务融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战略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大集团。

(十五)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规范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组织运行、财务管理、经营服务等,鼓励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实现全省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实施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培育省级家庭农场5000户以上。优先在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县的园区落实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培训、扶持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优先把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社长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安排。

(十六)健全服务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集农技指导、信用评价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等把服务网点延伸建设到产业基地。大力培育覆盖种养、加工、销售、科技、金融等各环节多元化的经营服务实体。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推广生产托管、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合作方式,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以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为重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五、支持政策

(十七)强化财政支持。建立市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的激励机制,引导市县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确定重点任务。深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放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园区。研究完善园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政策。鼓励各地政府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探索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园区牵头实施主体。建立省级财政资金鼓励清单、允许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绩效审计。支持市县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按规定予以贴息。整合现有省级国有企业用于农业方面的资源和农口经营性资产,推动按规定组建省级农业投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成立农业投资企业。建立奖补机制,支持市县加快建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10+3”产业培育。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

(十八)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实施“川农贷”工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10+3”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考核、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先开展农业农村产权融资服务改革创新,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进园区。按规定落实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全省的农业担保网络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按规定对向园区内业主提供担保的机构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现“10+3”产业全覆盖。

(十九)强化用地保障。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村用地布局。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腾退等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领域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开发建设服务于“10+3”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将部分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优先用于安排现代农业园区用地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鼓励预留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将农产品烘干冷链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储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作为农业附属设施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

(二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围绕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烘干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应用和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现代农业园区与专家对接服务机制,每个省级园区至少对接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壮大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等技术队伍。全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吸引更多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六、组织领导

建立“省领导分产业推进、市(州)抓县、县管园”的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机制,省级层面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有关省领导负责分产业推进,市级层面由市(州)负责同志分县(市、区)抓“10+3”产业培育,县级层面实行“园长制”,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园长。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建立“10+3”产业培育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对“10+3”产业培育工作实行严格考核。探索建立涉农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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