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司法党委〔2019〕147号《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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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司法党委〔2019〕147号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省人民调解协会:

《四川省司法厅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方案(试行)》已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政治部。





 

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四川省司法厅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继续巩固司法厅及全系统的机构改革成果,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职责优化协同高效发展,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个目标”和“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根据司法厅“三定”等有关规定和运行一年来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要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继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傅政华部长多次强调,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目标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优化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职责优化协同高效发展。

四川省司法厅重新组建一年来,实现了机构整合、职能聚合、人员融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由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序列广、垂管单位多、队伍体量大,不仅承担了依法治省的统筹职能,同时还需要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贯穿、全面贯通、有序融合,目前存在一些工作运行不畅、责任模糊、边界不清、机制不全等问题。厅党委立足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新职能新任务和面临的新问题,积极研究和着力构建司法厅优化、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

优化、协同、高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内在统一。优化包含着协同,协同建立在优化的基础之上,优化、协同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高效。只有做到了优化、协同,才能真正实现高效。

优化,就是要按照科学合理与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配置职能职责和编制人员,明晰权力边界,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形成高效的组织体系。具体到司法厅来讲,就是要进一步统筹研析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部门以及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职责和编制人员配置情况,分类明晰重大专项和特色亮点等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形成部门职责划分更加清晰、编制人员配备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顺畅高效的组织体系。

协同,就是要按照统筹协调与配合联动的要求,加强“统”的力度和资源整合,形成统分结合、运转有序、相互配合的协作机制。结合司法厅工作实际,强化协同,就是要按照“1+4”工作总体布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类建立5大工作体系,并明确每一工作体系的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协同)部门,按照“一家人、一条心、一个目标”的要求,形成合力,共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解决职能分散、配合不到位等问题。

高效,就是要按照履职到位与流程通畅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体制机制运行效率,确保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结合司法厅职能职责,运行高效,就是要加强制度重构,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促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

二、构建“1+4”主责主业的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

按照新组建的司法厅“1+4”工作总体布局,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治省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5大工作体系,确定5个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协同)部门。

(一)依法治省工作体系

1.牵头部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2.责任(协同)部门: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办公室。

3.运行机制:(1)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工作,负责司法厅依法治省相关工作。(2)涉及厅机关多个部门,需共同办理的依法治省工作,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牵头,涉及的部门负责(协同)办理。

4.主要职责:

(1)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一是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工作,主要承担统筹推进、会议筹备、信息编发等工作。二是负责协调、组织起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相关政策文件和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工作安排、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等。三是组织开展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就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供委员会决策参考。四是负责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综合和工作交流,编发省委依法治省工作简报。五是负责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六是组织开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目标管理、考核考评、教育培训工作。七是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工作。八是配合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宣传工作,总结推广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九是负责司法厅依法治省工作。

(2)法治调研处:一是承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二是组织拟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三是组织起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四是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治督察处:一是起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二是承担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接受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三是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四是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办公室:会同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做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相关协调工作。

(二)行政立法工作体系

1.牵头部门:法治调研处。

2.责任(协同)部门: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合法性审查处。

3.运行机制:(1)法治调研处负责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牵头组织全省性立法工作会议、通报立法工作推进情况。(2)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具体负责行政立法工作。(3)涉及多部门、承办部门不明确的行政立法工作,由法治调研处统筹协调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合法性审查处按职能具体办理。

(三)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责任(协同)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行政审批处、法治督察处,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3.运行机制:(1)涉及多部门、承办部门不明确的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牵头,涉及的部门负责(协同)办理。(2)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司法厅“放管服”改革工作由行政审批处负责。(3)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按职能负责司法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刑事执行工作体系

1.牵头部门: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

2.责任(协同)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人事警务处、办公室(指挥中心)。

3.运行机制:(1)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切实履行“承担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等工作”。(2)涉及多部门、承办部门不明确的刑事执行工作,由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牵头,社区矫正管理局、人事警务处、办公室(指挥中心)按职能负责(协同)办理。

(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1.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责任(协同)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外来企业投诉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3.运行机制:(1)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重大专项工作,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推动落实,涉及的部门负责(协同)办理。(2)为民营(外来)企业提供涉企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举办法律服务活动等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面的工作,由外来企业投诉处会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办理。(3)外来(民营)企业涉企法规规章意见征求方面的工作,由外来企业投诉处会同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办理。(4)健全企业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方面的工作,由外来企业投诉处会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办理。

三、建立重大专项和特色亮点工作的优化协同高效机制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在办理重大专项和特色亮点工作中的“头雁效应”,凝聚全系统同心、同向、同步的发展共识,建立18项工作协同机制。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法治督察处。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办公室、法治调研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合法性审查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3.运行机制:(1)法治督察处承担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2)涉及厅机关多个部门的,由法治督察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办理。(3)需要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或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4.主要职责:

(1)法治督察处:一是代省政府起草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二是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筹备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三是按照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要求,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四是代省委省政府起草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五是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2)各市(州)司法局:一是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二是制定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督促指导落实。三是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四是组织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按规定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五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和工作台帐制度,及时向省厅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3)厅机关相关部门:一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台账,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推进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二是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贯彻落实。三是配合法治督察处做好省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中有关依法行政指标的考核工作。

(二)“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法治调研处。

2.协同部门: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

3.主要职责:

(1)法治调研处:一是牵头拟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二是组织编制“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工作台账。三是牵头组织对“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四是负责组织“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及其工作台账动态调整。五是拟制“特色亮点工作”申报评估办法并组织申报、验收。

(2)办公室:一是负责将年度发展规划和工作台账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进行考核。二是负责对发展规划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

(3)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一是负责落实本部门(单位)“五年三步走”发展子规划,按照工作台账有序推进。二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规划台账调整方案,及时将上级重大部署纳入工作规划统筹推进。三是做好本部门(单位)特色亮点工作的申报,并按要求完成特色亮点工作总结提炼和包装打造。

(三)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法治调研处。

2.协同部门:相关涉改部门(单位)。

3.主要职责:

(1)法治调研处:一是编制司法行政改革规划及工作台账,并统筹协调推进。二是对接联系司法部司改办、省委深改办、社改办,及时按要求报送改革工作信息。三是建立司法行政改革典型案例。四是加强重点改革任务的协调统筹。

(2)相关涉改部门(单位):一是完成本部门(单位)牵头或负责的改革任务。二是按时报送改革推进情况。三是抓好改革成果推广运用。

(四)制度重构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办公室。

2.协同部门:厅机关各部门。

3.主要职责:

(1)办公室:牵头制定《四川司法行政制度重构规划》和《四川司法行政制度建设清单》,出台司法行政制度建设标准,督促制度建设有序进行。

(2)装备财务保障处: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纳入制度重构的重要内容,对现有模式调整优化,形成《四川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资金管理。

(3)厅机关各部门:认真逐项梳理本部门工作事项,建立工作事项的制度和流程,形成制度规范化工作体系。

(五)意识形态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教育培训处。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

3.主要职责:

(1)教育培训处:统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干部处:重点负责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警纪律作风建设、民警思想动态分析等工作。

(3)办公室(新闻办):重点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媒体管理、新闻宣传、网评队伍、论坛交流等工作。

(4)立法一处、立法二处:重点负责政府立法领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等工作。

(5)社区矫正管理局:重点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重点负责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重点负责人民调解队伍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重点负责公证、司法鉴定人、仲裁队伍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9)律师工作处:重点负责律师队伍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10)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重点负责联系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意识形态的管理工作。

(11)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重点负责老干部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12)厅巡察办、机关党办:厅巡察办重点负责全系统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常态化巡察。厅机关党办负责厅机关干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13)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六)重大事项报告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办公室。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3.主要职责:

(1)办公室:牵头负责全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导各市(州)司法局、两局一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请示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四川司法行政请示报告事项办理机制。

(2)各市(州)司法局:全面梳理向司法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等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事项,制定请示报告制度,抓好落实。

(3)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面梳理向部监狱管理局、部戒毒管理局、司法厅、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事项,制定请示报告制度,抓好落实。

(4)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请示报告事项办理机制(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19〕89号)相关规定,办理以省厅名义向司法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委政法委和省委组织部等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事项。

(七)司法行政重大活动协同机制

1.司法行政系统全国性的重要会议、活动:由厅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统筹调配全系统资源保障会议、活动的顺利组织实施,全系统各级各部门(单位)为协同部门(单位)。

2.以司法厅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厅机关具体承办部门牵头,厅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单位)协同。

(八)公文运转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办公室。

2.协同部门:厅机关各部门。

3.运行机制:(1)需多个部门办理、又无法依据公文内容准确确定牵头部门的综合性公文。交本方案中按“1+4”工作职能体系确定的对应牵头部门(即:涉及司法厅依法治省工作的,交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涉及行政立法工作的,交法治调研处;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涉及刑事执行工作的,交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由其牵头协调相关责任(协同)部门共同办理。依据上述原则仍难以确定牵头部门的,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办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牵头部门意见,及时、准确提供所需材料。(2)相关部门送厅的专业性较强的公文。一是办公室严格按厅“三定”规定和“小三定”拟制拟办意见,确定办理部门。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指定相关部门办理的,办公室应提前征求拟指定部门的意见建议,协调做好相关工作。(3)议事协调机构送厅的公文。按川司法办发〔2019〕47号文件确定的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牵头办理。需交相关部门协同或具体办理的,牵头部门可直接安排,协同部门须严格按要求及时办理、反馈情况。

(九)新闻宣传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办公室(新闻办)。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

3.主要职责:

(1)办公室(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宣传工作“三机制一中心”建设(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媒体合作统筹机制、媒体单位宣传绩效评估机制、媒体单位宣传情况通报机制、法治四川融媒体中心建设),整合全系统各级各部门宣传资源,形成统一的四川司法行政宣传矩阵,统筹开展对内对外宣传,打响四川司法行政品牌,展示四川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2)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一是统筹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新闻舆论工作。二是拟订和实施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重大宣传活动提前报司法厅办公室备案。三是积极向司法厅的新闻信息平台报送信息、新闻稿件、新媒体作品等。四是做好本系统本地区日常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络舆情,积极组织舆论引导。五是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新闻舆论工作。

(3)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一是各部门(单位)拟制年度新闻宣传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二是组织本部门(单位)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发布口径、新闻通稿等材料。三是按要求报送信息、送审稿件,审核发布内网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有关内容。四是自行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在发布会举行前,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五是做好涉及本部门(单位)舆情的核实、处置、上报等工作,积极组织舆论引导。六是完成厅党委及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工作。

(十)重大课题调研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法治调研处。

2.协同部门: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省法律援助中心。

3.主要职责:

(1)法治调研处:一是牵头拟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课题调研计划。二是组织开展年度课题申报。三是开展课题调研指导。四是组织对年度调研课题进行评估。五是组织对年度调研成果汇报。六是促进调研成果推广运用。

(2)装备与财务保障处:负责课题经费管理。

(3)全系统各级各部门(单位):一是承担相关课题调研任务。二是按时按要求提交调研成果。三是负责调研成果推广运用。

(十一)信息化建设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科技信息处。

2.协同部门(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

3.主要职责:

(1)科技信息处:一是牵头开展厅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调研、方案编制以及项目申报。二是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需求论证、建设实施、协调管理、履约验收以及运行维护。三是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的数据归集、治理、分析和大数据平台建设以及内外部数据交换共享。

(2)装备财务保障处: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申报、资金落实。

(3)厅党廉办:负责信息化项目招标、建设、验收等全流程监督。

(4)厅机关各部门:一是信息化项目申报阶段主要负责配合科技信息处开展需求调研,填报项目立项申报书、编制项目需求任务书和建设方案。二是建设阶段负责明确功能需求、提出修改意见,配合做好系统开发工作。三是应用阶段负责业务系统推广应用、效果考评,提出升级完善需求。

(5)各市(州)司法局:一是负责全省性信息化项目配套软硬件设备采购、业务系统推广应用及考评。二是负责市、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基础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以及其他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6)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一是负责监狱、戒毒、警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数据汇聚、治理并与省厅数据平台对接。二是负责全省性信息化项目配套软硬件设备采购以及推广应用。三是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运维管理,确保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运行。

(十二)审计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

2.协同部门(单位):厅直属机关纪委、组织干部处。

3.主要职责:

(1)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一是牵头负责全系统审计工作,对接省级审计部门。二是具体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三是负责全省监狱戒毒单位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3)组织干部处:配合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做好全省监狱戒毒单位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安全稳定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

2.协同部门(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人事警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3.主要职责:

(1)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相关工作要求,在厅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系统综治维稳各项工作职能,建立执法司法、反恐防邪、禁毒防艾、重传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成立综治维稳工作专班,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二是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督导,组织本系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督导,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稳定形势,强化工作举措,严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严防重大突出恶性信访事件。三是严格落实刑事执法工作职责,狠抓监管场所执法工作监督,强化政治安全和场所安全稳定,严密执法工作流程,全力确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

(2)协同部门(单位):一是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同抓好全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二是以政治安全为基础,狠抓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狠抓政治重点人管控。四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纵深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和凉山州艾滋病预防与扶贫攻坚各项工作,合力为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厅党廉办。

2.协同部门(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

3.主要职责:

(1)厅党廉办:一是承担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度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研究起草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并组织工作要点的实施。三是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和工作需要,统筹组织开展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四是跟踪分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措施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定期汇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五是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拟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议题,整理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交办并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六是定期收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编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简报。七是组织协调全省司法行政行业作风建设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八是完成厅党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公室:一是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负责传达厅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二是协调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3)政治部:一是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负责预防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干部监督,组织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对报告情况牵头进行抽查。四是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4)装备财务保障处:一是严把厅机关经费开支关,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项财经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开支程序,严格经费报销审核。二是加强对厅直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务指导和监管。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共同预防经济活动不正之风、腐败行为、职务违纪和职务犯罪等情况发生,发现经济活动和经费开支方面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整改建议。

(5)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负责加强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向领导小组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负责所管业务领域的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预防、纠正、治理工作。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预防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所管业务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提出相应行政处罚的措施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7)巡察办:一是负责对直属单位组织开展巡察。二是负责提出直属单位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梳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工作的建议。

(8)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一是负责厅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厅直属机关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厅直属机关违纪党员干部的党纪处理。四是定期汇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9)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与其职权行使有关的监督责任。

(十五)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装备财务保障处。

2.协同部门: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3.主要职责:

(1)装备财务保障处:作为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抽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公告、备案采购合同等。

(2)厅机关各部门:作为厅机关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编报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部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并论证政府采购需求,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签订采购合同等。

(3)厅直属机关纪委:作为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委派监督人员负责专家抽取和评审现场的监督检查,审计政府采购项目等。

(4)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司法厅采购工作。

(十六)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建设协同机制

1.牵头部门: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

2.协同部门(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装备财务保障处、人事警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3.主要职责:

(1)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安全文化示范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文化省级或部级示范单位建设,将被动接受的安全文化理念向主动安全作为的能力转变,推动机关场所和监所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化、目视化、信息化特色建设工作。

(2)协同部门(单位):按照厅安委会职责分工,协同抓好机关场所、监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基础安全管理,纵深打造特色安全文化阵地,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全员安全文化素养,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稳定。

(十七)督查(察)工作协同机制

1.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由厅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督查、督办以下事项:一是省(部)级领导的批示件落实情况。二是司法部每月例会、司法厅每月例会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所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四是厅主要领导批示件以及临时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五是厅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活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六是司法厅参与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所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七是司法厅年度工作要点、“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八是各市(州)司法局、两局一院、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对上级安排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为协同配合部门(单位)。

2.部门专项工作督查:厅机关业务部门的专项业务工作(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挥中心建设、监所安全生产等),由该专项工作的责任部门牵头,对该专项工作开展督查,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

3.警务督察:由人事警务处牵头,主要负责健全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监狱、戒毒所、司法局落实部厅局重大警务部署、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督察工作。有关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协同单位。

4.会风会纪督查:由机关党办承担纪律作风和会风会纪督查。

(十八)特色亮点工作协同机制

1.四型机关建设

(1)牵头部门:组织干部处。办公室、组织干部处、机关党委、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部门负责人为省厅“四型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两局一院,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3)主要职责:

组织干部处:一是统筹协调推进全系统“四型机关”建设,构建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研究制定模范政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三是对建设情况适时进行调研指导,开展“四型机关”建设考核评比,每年选树一批“四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办公室:研究制定优质服务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厅党廉办:研究制定人民满意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研究制定法治示范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四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明确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按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2.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

(1)牵头部门:办公室。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

(3)主要职责:

办公室:牵头负责全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各条块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其积极申报地方标准。

协同部门(单位):开展本部门(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地方标准申报工作。

3.党支部标准化、党委规范化建设

(1)牵头部门:组织干部处。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两局一院,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

(3)主要职责:

组织干部处:一是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深化拓展“十个标准化”建设示范点、“汤洪林”党支部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党支部凝聚力、组织力、战斗力。二是大力实施基层党委“六个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委工作规范化内容、规范化流程、规范化标准。

协同部门(单位):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党委(党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

4.法律七进

(1)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2)协同部门(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

(3)主要职责: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统筹“法律七进”工作,推进“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并逐步实现“依法治理七进”。

协同部门(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协同抓好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工作。

5.多元矛盾纠纷化解

(1)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协同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

(3)主要职责: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牵头继续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制度机制。

协同单位:按照省厅工作要求,落实好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的各项工作任务。

6.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

(1)牵头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2)协同部门(单位):藏区及相关市(州)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

(3)主要职责: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统筹协调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工作,负责深入推进藏区普法工作和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工作。

律师工作处:负责开展“四川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送法进寺庙”活动。

其他协同部门(单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法治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优势,把最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四、明确有关工作的优化协同高效问题

按照做好机构改革后有关工作的新要求,对司法厅自身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回复、律师执业证照管理等工作进行优化,进一步明确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职责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对法律援助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

(一)关于司法厅自身立法项目问题

司法厅自身立法项目,由各业务部门自主起草并完成审查阶段的各项工作,立法处室根据部门需要提供立法技术支持。

(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履行法律援助指导监督管理职能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具体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不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和案件办理(具体职责另定)。省法律援助中心履行法律援助实施职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

(三)关于律师执业证照管理问题

由律师工作处请示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同意后,将律师执业证照一次性移交给行政审批处统一管理,由行政审批处履行律师执业证照管理职责。

(四)关于厅直属机关纪委职能问题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厅直属机关纪委履行四川省直机关纪工委印发的《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川直纪发(2017)12号)规定的十二项职责,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十二项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做好本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事务性工作。

4.协助机关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5.协助机关党委做好本部门党组(党委)完善和落实预防腐败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6.协助本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织协调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协助机关党委加强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和队伍建设,会同干部(人事)部门做好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提名考察工作。

8.参与本部门拟提拔任用为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人选考察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9.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状况,每年至少两次向本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按年度定期向省直机关纪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处理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主要负责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执纪审查,按照党纪处分权限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决定。

11.对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调查的处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直机关纪工委做好党纪处分报批工作。

12.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提出问责建议或进行责任追究。

(五)关于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办理原则问题

1.涉及立法工作的征求意见由立法一处、二处负责办理。

2.一般规范性文件由对口的业务处室办理。

3.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文件由《四川省司法厅参与省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汇总表》(川司法办发〔2019〕47号)确定的承办部门牵头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顺畅运行,督促各部门履行好相关职责,激励担当作为,重点围绕考核奖惩、人员配置、干部交流、人才使用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厅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的情况以及五大工作体系牵头部门和责任(协同)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省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确保“1+4”主责主业、重大专项和特色亮点工作及有关工作的优化举措落地落实,各类工作体系有效发挥作用、顺畅运行。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适时通报批评。

(二)优化部门工作力量。根据厅机关各部门工作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编制,优化工作力量,落实“编随事走”原则。一是编制、人员向牵头部门倾斜。即编制、人员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法治调研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等牵头部门倾斜,优先为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补齐空缺编制。二是通过挂职锻炼、顶岗试用等途径,优先向工作量较大的部门倾斜。

(三)加大干部融合交流轮岗力度。一是按照一家人、一盘棋的思路,完善全系统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机制,加大干部在系统内的交流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全系统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建设,着力培养选拔使用人才库中的干部。二是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干部,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选拔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两局顶岗锻炼。三是进一步优化厅机关部门班子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四)加大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最大限度满足业务部门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一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优先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以上学历的干部。二是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合法性审查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省法律援助中心优先配备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以上学历且有一定法制工作实务经验的干部。三是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外来企业投诉处、社区矫正管理局优先配备法律专业干部。四是装备与财务保障处优先配备财务管理专业干部。五是科技信息处优先配备信息化专业干部。六是监狱与戒毒工作指导处配备审计专业干部和具有刑事执行工作经历的专业干部。七是办公室优先配备机要文件专管员和档案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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